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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2010年工作要点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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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2010年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2010年,全省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扫盲教育、教材建设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厅中心工作,结合教育部工作安排,不断推进机制创新,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分类推进与指导,使各类教育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育质量不断提升,教育效益不断增强,人民满意程度不断提高,为加快全省教育协调均衡发展,推进全省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一、高中教育

2010年高中教育发展思路是: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发展,加快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步伐。以普通高中达标学校建设为牵动,以县域高中发展为重点,加大薄弱学校建设力度,缩小普通高中地域和校际差异。以内涵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特色学校建设为追求,不断提升办学品味。

(一)以县域高中为重点,稳步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2010年,普通高中校均规模力争达到1500人左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左右,为更多的孩子提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

(二)充分发挥省、市两级示范性高中群体的骨干、带动和辐射作用,建立与薄弱学校的长期、稳定的对口帮扶关系,在全省逐步建立起实验研究,经验推广、对口支援和社区辐射的高中教育示范推广体系。

(三)大力推进普通高中达标学校建设,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以县(市、区、管局)为主,强化市、省两级督导检查和指导机制。县(市、区、管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普通高中达标学校建设的组织实施;市(行署、企业总局)教育局制定本辖区内普通高中达标学校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直属学校的达标建设,对所属县(市、区、管局)达标学校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省教育厅制定全省普通高中达标学校建设规划,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指导和督导检查。年内要依据达标普通高中标准和评估细则,指导各地做好达标普通高中建设调查、评估和规划工作,成立达标学校建设指导组,抽调专家到各学校进行评估、研究和指导,明确学校建设工作方向、重点和策略。

(四)以有效教学和高效课堂为重点,不断提升新课程实施质量。探索有效教学和高效课堂教学方法,吸纳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培植试点学校,总结改革经验,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教研部门要根据实施新课程的要求,深入试点学校,强化教学指导,实施教研引领,探索和构建不同学科高效课堂教学模式,形成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召开新课改高效课堂教学研讨会,交流经验,典型引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做好与2010年高考改革相适应的综合评价工作。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全面了解新的高考方案。搞好考试大纲说明的网络培训,组织好适应性模拟考试,完善相关制度,强化保障措施,确保课改后的高考公平、公正,安全、稳定,导向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二是认真落实《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管理暂行规定》(黑教基〔2009〕271号),修订《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试行)》和《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等文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要指导普通高中学校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写实、汇总工作,组织好学业水平考试,确保结果可信可用。指导普通高中做好综合评价信息的整理、记录和上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评价办公室要严格程序,坚持标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综合评价信息的真实、准确、公正、公平。

(六)加强高层次普通高中校长培养工作,依省级托示范性普通高中校长队伍,选拔一批年富力强、具有较高理论素养和和业务水平的校长,采取高级研修、考察培训等形式,重点培养,以此带动全省普通高中校长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

(七)继续加大普通高中办学行为整治力度,从规范招生行为、收费行为、教学行为、教师从教行为四方面着手,以治理异地招生、高中补课、违反“三限”招生政策为重点,加大督导检查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刹住异地招生和补课风气,切实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七部委的要求,开展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和依托优质高中学校举办的分校的情况调研,召开研讨会,研究我省普通高中改制学校的整顿策略。

二、特殊教育

2010年特殊教育工作的思路是“关注公平、抓住重点、强化保障、促进发展”。认真贯彻第四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办公厅转发教育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加快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完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体系,抓住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两个重点,不断完善设施设备,提高师资水平,为残疾儿童少年创造良好的安置环境和学习环境。构建和完善促进特殊教育不断发展的政策机制和资金投入机制,为特殊教育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认真落实特殊教育发展规划要求,按时达标,不断提高我省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到2010年,全省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0%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有较大发展。

(一)开展调研,全面了解全省特殊教育的现状及问题,为制定我省十二五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和落实教育部、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的各项措施提供依据。

(二)制定我省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意见,按照现实需求和长远发展,本着硬件从实、软件从优、突出特教特色、强化医教结合的原则,重新修订国家和省原有各项标准,建立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领导机制、投入机制和检查指导机制,促进特殊教育学校适度超前发展。2010年,要确定10—20左右所特教学校,利用国家和省专项资金进行设施设备改造。

(三)指导各地推进三残儿童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利用专项资金引导,依托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试点。

(四)制定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规划,有针对性地对特殊教育教师、校长进行培训,年内对所有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400名骨干教师进行培训。采取以赛代训的方式,组织培智学校和聋哑学校教师技能大赛,促进教师队伍专业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特殊教育督导检查,督促各地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两免一补”政策。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要达到每生每年1000元。有条件的市(县)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资金,支持残疾儿童少年接受特殊教育。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5%的比例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三、学前教育

2010年学前教育工作的思路是:农村促发展、城市促提高、民办促规范。以建模打样、典型引领、专项推进为主要工作方式;以农村学前教育投入体制、管理机制创新和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为突破口,努力实现点上有突破,质量有提升,规范见成效,入园率有提高的目标。

(一)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

1、继续把每个乡镇至少建设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作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着力点和突破点,研究制定《黑龙江省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开展乡镇中心幼儿园省级认定工作,通过以奖代拨的方式推进农村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年底前召开全省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现场会,专项推进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

2、抓住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机遇,把闲置小学校舍按布局规划要求改建成幼儿园,积极争取公办幼儿教师编制,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以公办小学附属幼儿园为主,以公办幼儿教师为主的收费低廉、老百姓能够承受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新格局。

3、开展学前教育先进县表彰工作。启动学前教育先进县(市)的创建工作,进一步落实县、乡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年内评选表彰5个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

(二)深化幼教课程改革,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1、深入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组织开展幼儿园有效教学研究,研究制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

2、依托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确定一批黑龙江省“以园为本教研制度建设”项目基地,发挥全省高校和各级教科研部门学前教育研究力量,启动全省“园本教研”试点和推进工作。

3、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黑龙江省0-3岁儿童早期教育实验指导方案》,指导有条件的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和早教机构开展“托幼一体化”实验工作。

4、深化农村学前教育研究,组织编写农村幼儿家长读物,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小学化倾向的危害性,通过家园合作和举办家长培训学校,进一步转变观念,消除小学化倾向,全面提高农村地区幼儿园的保教质量。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1、制定《黑龙江省幼儿园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确定省级骨干教师标准、评审程序及管理措施。启动全省幼儿园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省级学前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青年教师培养以及在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的骨干带头作用。

2、坚持以农村幼儿园教师岗位培训为重点,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培训班,全面带动农村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3、组织“幼教专家讲师团”,深入全省各地开展巡回报告活动,切实提高基层幼教工作者思想认识,转变办园观念,更新保教理念,提高保教水平。

(四)完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强化学前教育规范化管理

1、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研究制定《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明确基本设置标准、审批和注册程序、管理措施,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范管理范畴。以市、县(区)为单位,对全省学前教育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整顿。通过重新登记,要求不达标的幼儿园限期达标。对非法举办的幼儿园,具备条件的予以审批登记,不具备条件、限期仍不达标的,联合公安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2、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示范性幼儿园评审标准》及《黑龙江省示范性幼儿园评审及管理办法》,加强过程和动态管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适时开展示范性幼儿园的抽检和申报园的检查评审工作。

3、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开展幼儿园园舍、幼儿饮食、校车安全大检查活动,切实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扫盲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根据教育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8〕22号)精神,制定我省《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实施意见》;研究筹划黑龙江省扫盲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扫盲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实行扫盲专项资金年度申报制度;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确保扫盲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全省扫盲专职干部和教师业务培训。分批次分层次地对扫盲专兼职干部和教师进行教育管理、教育理论以及扫盲教育新编教材教法等方面的全员培训,促进教师教学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年内完成200名扫盲专职干部和教师的培训任务。

(三)对部分地市扫盲专项经费使用、扫盲教学组织实施、扫盲工作进展等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督导检查。

五、教材管理工作

进一步加强教材和学辅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地区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教材选用程序和管理办法,确保教材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各地要对教材征订、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坚决禁止不履行教材选用的相关程序,私自更换教材版本的行为。要按学期将省教育厅推荐义务教育新课程“资源与评价”学辅书目在初中、小学公示,学生自愿选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和学生统一订购中小学学辅材料(含各种形式的练习册、测试题集)、报刊杂志和课外读物,严禁在学校内公示省教育厅推荐以外的中小学学辅材料。要坚决抵制单位和个人到学校推销中小学学辅材料的行为。严禁各部门和中小学滥印、滥发学辅材料,严禁使用盗版学辅材料。

六、中考工作

继续落实地市对中考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加强对各地命题和考务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中考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命题、印题、取卷、保卷、施考、阅卷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强化考风考纪管理,做好中考录取工作,规范中考加分政策,杜绝弄虚作假现象。落实中考各项工作责任,确保中考安全、平稳、公正。继续加大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与中招录取挂钩的力度,实施普通高中招生定校配额,不断扩大定校配额比例,向农村和薄弱学校倾斜。

七、处室建设

加强学习型处室建设,大兴读书学习之风,建设学习型组织;加强处室团结,形成工作合力,建设和谐型处室;改进工作方式,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决策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建设务实型处室;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按照权力运行程序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权力监管,建设规范型处室;加强廉政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建设服务型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