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线查询网 > 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黑教法〔2010〕44号

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处),各高等学校:

2010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五五”普法的总结验收之年。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完成“五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引向深入,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黑教法〔2006〕186号)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要求,现就全省“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基本方略,按照省教育厅“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全面开展总结验收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学校和各高等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工作实绩,重点评估本系统内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及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成效。总结新经验,研究新问题,继续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各项工作,为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原则,坚持总结经验、推动工作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边查边改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一)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

(二)省教育厅在“五五”普法期间布置的普法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完成情况;

(三)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学生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

(四)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一)主要方法

根据实际情况,检查验收可采取听汇报、检查审阅有关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当场测试、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基本步骤

1、部署准备阶段(4月份)。本阶段主要是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本系统、本学校总结验收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备齐有关材料,做好被验和验收准备。

2、自查自验阶段(5月份)。本阶段主要是各地教育部门、各高等学校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黑龙江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标准”,进行自查自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整改。同时,各市地(企)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系统、各高等学校要对本单位的“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并于6月1日前向省教育厅“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 “五五”普法工作总结和总结验收自查评分表。(评分表请到黑龙江教育信息网下载)

3、检查验收阶段(6月至7月份)。省教育厅“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份将根据情况,抽调人员,组成联检组,对市地(企)教育部门及所属学校和各高等学校落实“五五”普法情况进行检查。

4、迎接检查验收阶段(8月至10月份)。按照全国普法办和省普法办的安排部署,在8月份和10月份分别做好迎接省委省政府及全国普法办组织的对全省教育系统的检查或抽查。

5、评比表彰阶段。根据检查验收情况,确定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先进个人和集体,同时对成绩突出者报国家先进典型。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总结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要成立“五五”普法检查验收领导小组,制定总结验收方案,认真部署,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把总结验收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认真,注重实效。要结合总结验收,对2006至2010年的普法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查漏补缺,对于做得好的方面要认真进行总结经验,对于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解决。要把总结验收作为一个推进工作的过程,一个相互学习的过程,一个广泛宣传的过程。在总结验收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培育和发现典型;树立典型,推广典型,为“五五”普法表彰和“六五”普法启动做好准备。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以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为主阵地,大张旗鼓地展示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成就,进一步形成重视、支持、积极参与普法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六、总结验收标准


检查验收按《黑龙江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标准》的要求,采取标准分(百分制)的计算考核办法,坚持自查与检查抽查相结合。设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档次。计算方法为:标准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以此作为评选“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人:李智育 迟海升

联系电话:略

通信地址:南岗区红军街75号黑龙江省教育厅 邮编:150001

电子邮箱:略

附件:《黑龙江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标准》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