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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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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河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创办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最早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的院校之一。继续教育学院的前身是1984年的函授部,随着成人教育的不断发展壮大于1986年成立成人教育学院, 2000年12月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



学校概况


在四十多年的办学过程中,始终坚持“教学质量第一,社会信誉第一”和为社会服务的宗旨,积极探索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律,积累了丰富的适合继续教育特点的教学和管理经验,形成了以教师教育为主的综合性继续教育体系和多规格、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的办学格局。办学形式包括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继续教育等。具有专科、本科、专升本三个层次和脱产、业余(含半脱产)、函授等学习形式。专业涵盖文史、理工、体育、艺术、外语、财经、法律、计算机等66个专业(层次、形式)。

目前,学院拥有专职管理干部队伍18人,其中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10人。在籍学生达8000余人,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工商管理培训等各类中短期培训班等学员13000余人。

师资力量


自举办成人高等教育以来,依托河南师范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丰富的教学科研资源和优越的办学条件,继续教育学院先后为社会培训各类专业人才30000人,输送了26000余名合格的本、专科学历教育毕业生,受到了省教委和广大用人单位的好评,蠃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1992年被评为“河南省先进办学机构”,1997年被评为“成人高等教育评估优秀学校” 。2005年荣获“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1988年,国家教育部授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权。

机构设置


党总支书记

在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党总支全面工作,协助行政做好学院各项工作; 负责召开总支委员会议、党支部书记会议,党员大会和职工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问题 ,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代表党总支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引进、行政管理等重要事项,组织党员和群众积极支持院长、副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常听取党支部、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关心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及学习、工作、生活状况,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调动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把好组织发展关; 按照有关规定 , 负责本单位干部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协同行政搞好职工的聘任、解聘、年度考核、晋、奖惩及津贴发放工作,认真搞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稳定工作及学科建设工作; 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和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指导他们依法照章独力负责地开展工作; 负责本单位处级干部中心组学习工作,组织开好党员处级干部民主生活会; 负责兼管学院教材科、自考科以及成人高考评卷和自学考试评卷工作; 完成校党委、校行政布置的其他工作。

学院院长

在校党委、校行政、校纪委领导下,在主管副校长的具体领导和指导下,在服务对象、管理对象,全院职工和党总支的监督下,全面负责继续教育学院行政、业务管理工作。

负责全面工作。带领全体职工和各教学院系成教管理人员严格贯彻国家、省、学校关于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依法办学。

协助校长、主管副校长把握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发展的方向,把握学科建设与发展的机会。在校长、主管副校长指导下,主持制定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和相关工作制度,设定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带领全校成教工作者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发展方向和学校发展需求,制定成人高等教育与继续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和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审定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协调成教工作者对教学的组织与安排实施管理,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检查与评估。

审定成人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方案和招生工作方案。并对招生计划方案进行初审,对学校批复的招生计划方案组织全体职工实施。

审定本院各业务、行政科室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组织各科室实施业务与行政管理。安排、指导、检查各科室工作及工作进展。

审批学生退学、休学、 转学(含转专业)、复学及升留级;审批学生毕业、结业、肆业手续;对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学士学位授予进行初审;

负责各类经费的计划安排;经费开支与使用的审批;各类设备与办公品购置与审批;

审批上级下达的各类公文和审批处理本院上报的各类公文、报表、请示报告等相关文件材料。

在校长授权下,代表学校签订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方面的各种协议(如:联合办学,设函授站点,各类培训等),主持对外交流。

考核全体职工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决定对工作人员的奖惩、晋职、聘任(含聘、解聘)事宜。

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自考科

1 、及时将省考委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向领导汇报,并传达到校各有关单位。

2 、我校自考专业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完善工作;

3 、我校自考专科计算机上机、本科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成绩考核的组织、管理和成绩上报;

4 、组织好有关院(系、部)自考命题教师的选派和命题工作;

5 、了解社会的需求及生源情况,适时申报自考新专业;

6 、组织各院(系、部)教师及有关人员做好自学考试和成人高招集中阅卷工作、保密处理及阅卷质量

检查、成绩登录、上报等工作;

7 、自学考试及成招评卷费的分配、结算等工作;

8 、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及学位申请工作;

9 、自考毕业生的资格审核,毕业证及毕业生登记表的盖章和核查工作;

10 、我校自考毕业生信息的核实、查档工作

11 、完成领导布置的其它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