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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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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的通知


教职厅[199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委、教育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

1991年10月17日,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一《决定》是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策的具体化,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关心和重视,为今后十年我国职业技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贯彻落实《决定》是我国职教战线的一项中心工作。为此,特对《决定》的学习、宣传、贯彻方面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全体职教干部和教师学习讨论《决定》,必要时可以举办专题学习班。学习中要着重领会《决定》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提高对职业技术教育战略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明确今后发展的方针、目标和任务。各地应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以各种方式加强对《决定》宣传。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决定》精神,认真总结十年来职业技术教育改革与发展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本部门、本校的实际,制定或修订好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明确本单位具体的努力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

三、各地应在政府的领导下,会同计划、劳动、人事等部门,根据《决定》的要求,研究和制定支持本地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加强行业的业务指导,解决好各类职业技术教育的协调,招生和毕业生录用安置以及经费、师资、实验实习基地等问题。当前,要动员各方面力量,重点办好一批能起示范和骨干作用的学校。

我委将在适当的时候,对贯彻《决定》作出部署。请各地、各部门把学校贯彻《决定》的安排、情况及提出的问题及时报我委职业技术教育司。

199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