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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级免费教育师范生签约工作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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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级免费教育师范生签约工作的通知


黔教办师〔2010〕231号

各市(州、地)教育局:

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是国务院重视、支持中小学教育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2010年,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6所部属师范院校继续在我省招收免费教育师范生(详见2010年招生计划)。为做好我省2010级免费教育师范生签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费教育师范生有关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有关规定,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免费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录取学校和生源地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回生源地所在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其中,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将由生源地省级政府统筹规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需求范围内双向选择,为每一位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免费师范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但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

二、2010级免费教育师范生签约程序及时间

(一)填报免费教育师范生志愿者报考前签约

1、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我省中小学人事管理权限在市(州、地)及县级政府。为确保免费师范生毕业后有岗有编,报考免费教育师范生的考生,填写志愿时须与生源所在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签订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发的《贵州省免费教育师范生报考协议书》(附后,报考者可登录贵州省教育厅网自行下载、复印),承诺毕业后回生源所在市(州、地)中小学服务十年以上。

2、签约时间:2010年6月24日至6月27日。签约地点:各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

3、协议书一式四份,报考者本人及生源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另2份由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收齐后于6月30日前统一送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备案。同时,各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地签约人员名单统一造册(样表附后),加盖公章后于6月30前送省(1份送省招生考试中心,1份送省教育厅师范处)。省招生考试中心将根据各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汇总的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并根据考生所填六所部属师范院校的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有关协议的考生,招生部门不予投档。

(二)免费教育师范生录取时签约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免费教育师范生录取后,须与其录取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确认录取时,部属师范大学将把由部属师范大学联合制订的,经该校和生源地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一式四份),随同该校《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录取考生。录取为免费教育师范生的考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和经本人签字(未满18周岁者须同时由监护人签字)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

三、有关要求

在我省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是国家为欠发达地区培养较高素质中小学师资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要积极做好免费教育师范生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让每一位报考者了解有关政策,动员、鼓励真正热爱教育、有志长期从教的考生,尤其是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农村考生报考。为加大宣传力度,本文件将在贵州省教育厅网公布,各地、县要及时告知考生可上网查询。

(二)各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免费教育师范生报考者的签约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和第一责任人(有关人员名单请于6月24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范处),确保在规定时间之前完成有关签约及材料上报工作。

(三)各地要将本地免费教育师范生将来的实习、就业等项工作,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提前思考,统筹协调,确保国家有关政策落实到位,推进各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为做好免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的接收工作,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方案,正式文件下一步制发。

附件:

1、贵州省免费教育师范生报考协议书

2、各市(州、地)报考免费教育师范生签订协议书人员汇总表

3、免费教育师范生报考协议签订地点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贵州省免费师范生报考协议书

报考免费师范生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高考分数

生源所在市(州、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要求,为做好免费师范生入学等有关工作,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

二、免费师范生毕业后要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

三、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回生源所在市(州、地)中小学任教。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生源所在地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四、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五、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六、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做好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位到中小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应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

七、地方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

八、生源所在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

九、生源所在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切实为每一位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一方及省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免费师范生、生源所在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双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报考免费师范生考生、生源所在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各执一份,另两份交省教育厅备案。

十三、本协议涂改无效。签字、盖章处代签、复印无效。报考者年龄未满18周岁的,其监护人须同时在协议书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