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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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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29号)、《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市级党政机关“三定”工作实施意见》(筑党发〔2001〕16号) 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住有所居”行动计划的意见》精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行政管理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新增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编制城乡低收入群体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建立全市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档案和信息系统;

4.指导协调区、县(市)住房保障工作;

5.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准入、退出和销售、政府回购管理工作;负责会同民政部门核准廉租住房准入、退出条件;负责廉租住房配租、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管理和政府收购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储备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区(县、市) 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拟定房产市场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的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年度计划。

(三) 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准入、退出和销售、政府回购管理工作;负责会同民政部门核准廉租住房准入、退出条件;负责廉租住房配租、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管理和政府收购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储备工作。

(四)建立全市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档案、房产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五)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房屋产权产籍及其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房产转让、租赁、抵押、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房产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房产评估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核发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房屋的测绘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属房改单位职工的增量补贴归集、管理,存量补贴兑现工作。

(七)负责房屋的拆迁执法监督、协调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拆迁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拆迁单位的资质审核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的监管工作。

(八)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员资质的管理;指导全市白蚁防治工作。

(九)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和对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工作。

(十)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和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受理廉租住房的社会捐赠,并办理相应的接收手续。

(十一)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党务)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公产、督查、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局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系统职业培训以及专业技术职务和专业技术人员上岗资格考试、申报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贵阳市房产管理稽查局)

负责局管各行业改革发展的调查研究、信息反馈并提出对策方案;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的住房保障、房产市场、房屋拆迁、物业服务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监督、指导、检查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和廉租住房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依法对局属各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审计;负责房屋维修资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五)住房保障处

负责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区(市、县)住房保障工作;负责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年度需求计划;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准入、退出和销售、政府回购管理工作;负责会同民政部门核准廉租住房准入、退出条件;负责廉租住房配租、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管理和政府收购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储备工作;负责受理廉租住房的社会捐赠,并办理相应的接收手续。

(六)物业服务管理处

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市场;负责物业服务管理企业资质管理、业绩考评工作;对房屋维修基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工作;参与制订物业服务管理收费标准;指导、监督居住区、楼宇及其它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

(七)房产管理处

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拆迁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以及房屋拆迁单位资质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房产市场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房产转让、抵押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房产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房屋拆迁有关价格的测算工作;负责房屋的测绘管理工作。

(八)房屋租赁管理处

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房屋租赁市场运行态势的分析与研究,测算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负责定期发布房屋租金指导价及有关信息,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九)信息管理处

负责全市住房保障信息和房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局网站的建设、管理和信息更新,指导管理“贵阳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负责局系统办公自动化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房产市场运行数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7名(含纪检监察单列行政编制2名)。其中,局长(党委书记)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正副处长(主任)13名(含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科级职数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4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贵阳市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仍设在贵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任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兼任。其他事项仍按筑编发〔2005〕16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