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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吉林省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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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吉林省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吉教师字〔2010〕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省直学校:

为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根据《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吉教师字[2006] 9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考核认定工作。现就如何做好今年的省级骨干教师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获得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

二、推荐条件

被推荐人选要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教书育人工作成绩显著,效果突出,具体条件见附件1。

三、考核内容

本次省级骨干教师认定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资格审核:推荐对象须同时具备上述五项推荐条件。

(二)业绩量化:根据《吉林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认定业绩量化考核表》(附件2)进行量化考核(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该赋分标准为参考标准,各市(州)可根据本地实际进行相应调整。

(三)骨干作用:发挥骨干教师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积极承担教学研究、教师培训、送教下乡等任务。根据《吉林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作用发挥情况量化考核表》(附件3)进行量化考核(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该赋分标准为参考标准,各市(州)可根据本地实际进行相应调整。

(四)教学答辩:结合所教学科,开展说课活动,并由专家评审组提问进行答辩。本项满分100分。

(五)理论测试:参加由市(州)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试题内容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与水平。本项满分100分。

总分计算(100分)=业绩量化分数×30%+骨干作用分数×20%+教学答辩分数×20%+理论测试分数×30%。

四、考核与认定办法

考核认定工作由省教育厅直接领导,各市(州)教育局要严格按程序要求组织考核,并按推荐名额向省教育厅推荐。

(一)各市(州)教育局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要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突破职称限制的教师要单独附文说明情况。

下列情况之一不在申报之列:

1.已被认定为省级学科带头人;

2.行政领导每周兼课未达到专任教师课时量50%的;

3.在骨干教师申报和认定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教师。

(二)教学答辩和理论测试的命题、具体时间、组织形式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三)各市(州)要对推荐人选计算出业绩量化、骨干作用、教学答辩和理论测试四项考核的总分,并在全市(州)范围内排队,上报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四)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在推荐人选中认定吉林省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

五、时间安排

各市(州)要按照文件规定的考核和认定办法,科学的安排好各项工作。并于2010年5月30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分别报送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和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培训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教育局要加强对本次考核认定工作的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人选确定上报前,须在本系统范围内公示一周。

(二)各市(州)在推荐选拔过程中,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位教师都受到教育,促使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勇于迎接基础教育新一轮课程改革的挑战,激发广大教师奋发向上、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大潮的热情。

(三)上报材料的要求。

1.材料应包括五种表格和个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1)《吉林省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认定申报表》(附件2)只报电子文本(WORD格式);

(2)《吉林省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认定审批表》(附件3)一式两份,只要纸质文本;

(3)《吉林省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业绩量化考核表》(附件4)和《吉林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作用发挥情况量化考核表》(附件5)各一份,只要纸质文本;

(4)《吉林省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认定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6)要报电子文本(EXCEL格式)和纸质文本各一份;

(5)个人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教师本人评审资格和业绩的各种证书、科研成果复印件(一份)。

2.各单位要认真审查附件2—6,并在审核通过的复印件上加盖部门公章。上报的纸质文本各表格相同项目之间以及电子文本数据都要保持一致。对于附件2-6中各项目填写含混不清、不符合规范或是前后不一致的,视同为无效申请,取消推荐资格。特别是《吉林省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的填写必须规范,“资格、业绩证书和科研成果明细”栏中的项目,应该与呈报的复印件数量、顺序一致。纸质文本要按照规定格式统一用A4纸打印,纸质材料上报至吉林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培训中心(吉林省教育学院北楼8楼801室)。电子文本上报至省教育厅师范处,邮箱:略。

3.各种表格均可在吉林教师教育网上下载,并以网上的规格为准。

附件:1. 吉林省2010年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认定条件

2.吉林省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认定申报表

3.吉林省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认定审批表

4.吉林省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业绩量化考核表

5.吉林省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作用发挥情况量化考核表

6.吉林省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认定推荐人选一览表

7.填表说明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