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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第十二届运动会高校部单项竞赛规程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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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第十二届运动会高校部单项竞赛规程的通知




索 引 号:OA004011503201003005 内容分类: 本级文件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发文日期: 2010-3-15

名 称: 关于印发安徽省第十二届运动会高校部单项竞赛规程的通知

文 号: 皖教秘〔2010〕31号  关 键 词: 各普通高等学校:

2009年12月15日,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已经发出了《关于印发安徽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皖体竞〔2009〕44号)。现将《安徽省第十二届运动会高校部单项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具体比赛地点、时间和报名方式另行通知。

二○一○年二月八日

安徽省第十二届运动会高校部田径预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具体时间和地点待定。

二、参加单位


安徽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甲组、乙组、丙组(各20项)

100m、200m、400m、800m、1500m、5000m、10000m、110m栏、400m栏、10000m竞走、4×100m接力、4×400m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竿跳高、铅球、铁饼、标枪、十项全能。

(二)女子(甲组、乙组、丙组各19项)

100m、200m、400m、800m、1500m、5000m、100m栏、400m栏、5000m竞走、4×100m接力、4×400m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竿跳高、铅球、铁饼、标枪、七项全能。

四、运动员资格


(一)甲组、乙组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已进入教育部“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中的我省高校非体育专业在校全日制学生。甲组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乙组为普通高职高专院校大学生。

(二)丙组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已进入教育部“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中的我省普通高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及运动训练专业的学生(含办高水平运动队学校体育特招生)。

(三)必须是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经运动员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五、参加办法


(一)甲、乙组每队可报运动员20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4人;丙组15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0人。甲、乙、丙组领队各1人,甲、乙组可报教练员5人,丙组可报教练员3人。

(二)运动员每人可报2项,另可兼报同一组别接力项目。参加全能项目比赛的运动员,不能兼报其他单项但可兼报同一组别接力项目。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按照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执行。

(二)报名人数不足2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比赛(竞赛组委会将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原该项目报名运动员可更改报名项目)。报名人数在8人以下(含8人)的项目,直接进入决赛。

(三)比赛使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器材。除撑竿自备外,其它器材由大会提供。

(四)运动员号码布由大会统一编发。

(五)根据《田径竞赛规则》规定,凡运动员确认后,无故弃权,并不能及时从检录单中除名者或不认真参加比赛者,则取消所有后续项目的比赛资格,并扣除赛风赛纪保证金。

(六)比赛检录时,参赛运动员必须出示身份证、运动员证,两证齐全方能参赛,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七、录取办法


各组分别录取个项目前8名参加省运会决赛,每名运动员只占1个录取名额参加省运会决赛。 如1名运动员在2个项目中排名前8名,则只占其名次较优项目的名额,如名次相同则抽签决定,另一项的名额由该项后续名次递补。

八、资格审查


(一)为端正赛风,各高等学校对本单位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必须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

(二)省十二届运动会高校部将设立“资格审查和纪律监督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执行对各高校参赛运动队(员)资格审查和纪律监督工作。“资格审查和纪律监督领导小组”将在赛前、赛中、赛后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的运动队(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各校在报名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日期,要求,报寄参赛运动员经招生部门盖章的招生大表、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未按规定报寄的,不允许参赛。

(四)凡对本届运动会大学生参赛运动队(员)的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运动会高校部“资格审查和纪律监督领导小组”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并交纳申诉费500元。如胜诉则退还申诉费;如败诉,则申诉费不再归还。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