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南通市司法局党组开门议政实施办法》的通知
概述
《中共南通市司法局党组开门议政实施办法》已于2009年2月23日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为深化党务政务公开,推进党组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党组议事决策的透明度,强化对党组议事决策过程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详细内容
为深化党务政务公开,推进党组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党组议事决策的透明度,强化对党组议事决策过程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门议政的范围
除研究干部人事工作和按规定确需保密的工作外,其它重要工作及与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均可列入开门议政的范围。
二、开门议政的时间
开门议政每年至少两次,具体时间根据有关情况和需要确定。
三、开门议政的形式
开门议政采用党组扩大会的形式进行,并特邀有关方面的代表列席。
四、开门议政的特邀代表
开门议政研究机关内部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列席会议的特邀代表可从本机关干部职工中确定;研究涉及社会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列席会议的特邀代表可从市级机关有关部门领导、本单位干部职工、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司法所所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市民巡访团、政风行风监督员和村(居)干部中确定。
列席会议的特邀代表须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五、开门议政的程序
党组开门议政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征求本机关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有关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可采取下列途径:
①向社会各界人士发放征求意见表;
②开门纳谏,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有关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③上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④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征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⑤利用向下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全年工作之机,征求有关意见和建议。
2.将有关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分送给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并由相关处室研究确定初步工作方案或整改方案,报分管领导和市局政治处。
3.召开党组扩大会,围绕有关议题,对照本机关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参照相关处室上报的工作方案或整改方案,对有关事项进行讨论,并现场征求列席会议的有关方面代表的意见。
4.党组对有关事项进行决策,并确定相关事项的工作方案和期限,以及有关问题的整改方案和期限。
六、开门议政的后续工作
1.有关处室根据党组决策,认真落实相关工作方案或整改方案,并将工作完成情况或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局政治处;
2.市局政风行风督察队对相关工作序时进度及工作质量进行督察,并适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3.工作方案的完成情况和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视情向社会各界通报或向有关代表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