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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意见》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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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意见》的通知




教育厅、民委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教育局、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宗教局):

为结合我省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有效推动我省学校民族团结教育,现将《吉林省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吉林省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意见


教部和国家民委2009年印发的《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对全国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提出了全面而具体的指导意见。为结合我省实际,贯彻好《指导纲要》,扎实推进民族团结教育,重点就我省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及形式、师资培训、采取的保障措施等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民族团结教育的内容及形式

民族团结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正确认识中华和各民族的特征,普及民族知识,树立民族团结意识;了解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以及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特点,学习党的民族基本理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培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从2010年秋季起,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中段,不含成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下同)指定年级设置专门的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四年级开设民族知识启蒙教育(中华大家庭)课程,五年级开设民族常识教育课程,九年级开设民族政策常识教育课程,高中一年级开设民族理论常识教育课程,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一年级开设民族理论常识实践教育课程。

为提高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的实效性,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学校有关年级开设的民族团结教育课程,要与本年级开设的小学《品德与社会》、初中《思想品德》、高中《思想政治》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经济政治与社会》课中的民族团结教育相关单元在教学内容、课时、教师等方面进行整合,即上述思想政治课程中的民族团结教育的教学内容,与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的内容进行有机整合;课时与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的课时整合使用;任课教师,尽可能讲授民族团结教育课程。

除课堂教学主渠道外,设置课程的年级和未设置课程的所有年级都要结合自身实际,利用多种形式、途径和方法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要充分利用班会、团队活动、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和板报等,组织开展“民族知识、绘画与手工、演讲和民族歌舞”等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竞赛活动;组织师生参观互访,相互学习,积极开展各民族学生之间结对帮学等活动。

学校、家庭和社会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从学生所在地域的实际生活中捕捉有教育意义的内容,开展民族团结教育。通过我省和各市州地域性民族特点的介绍,使学生知道家乡的民族特色和风俗文化,关心本地区民族的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变化,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同时,通过对我省和各市州民族特点和发展现状的了解,不断增强不同民族学生对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认同,不断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

二、民族团结教育的师资培训

对承担民族团结教育的教师进行专门培训。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小学由各学校的品德与社会课程教师及相关学科教师讲授,学校校长、政教主任和团队工作者也可以承担相关的教学工作,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主要由思想品德、思想政治和经济政治与社会课教师讲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民族团结教育的教师培训列入当地和学校的教师继续教育计划,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教师的专业培训。

省负责市、州、县(市、区)民族团结教育骨干教师和培训者培训,所需经费由教材发行部门承担。各市州和县市区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教师的全员培训。要通过开展岗前培训、教学研究 、集体备课、教学竞赛和教学经验交流等,不断提高从事民族团结教育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对各学科教师要提出民族团结教育的具体要求,使每个教师都能够将民族团结教育自觉地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增强民族团结教育的效果。

三、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保障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保证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的时间安排,小学和初中阶段每学年要保证10-12个学时的教学活动时间,高中阶段的普通高中每学年保证8-10个学时的教学活动时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每学年保证12-14个学时的教学活动时间。开设民族团结教育所需课时,首先从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思想政治和经济政治与社会等课程的民族团结教育相关单元课时中解决,不足部分从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课时中解决。

民族团结教育课程使用全国统一的文本和音像教材。民族团结教育文本教材,四年级使用《中华大家庭》(人民出版社),五年级使用《民族常识》(人民出版社),九年级使用《民族政策常识》(红旗出版社),高中一年级使用《民族理论常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一年级,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门使用的教材出版前,暂使用《民族理论常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上述教材,列入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的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列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费教材目录,免费提供;其他学校学生要自费征订。用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少数民族中小学使用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在少数民族文字版教材出版前,使用汉文版教材。有关部门要做好教材的征订、采购及发行工作,做到学生人手一册,课前到书。省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地方化,根据国家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结合我省实际,编写具有我省地方民族特色的民族团结教育教材。

各学段民族团结教育全国统编教材的教学内容将纳入小学阶段考查,列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高中学业考试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考试政治(经济政治与社会)科目试题范围,试题分值不低于科目总分数的10%。全省初中从2011年应届毕业生开考,高中从2011年高二(2010年秋季入学)学生开考。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民族团结教育是民族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强、涉及知识面广的教育工作。民族团结教育不是权宜之计,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全省各级教育行政和民族工作部门要加强领导,结合我省实际,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并按本《指导意见》要求,妥善解决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有关问题,扎实推进我省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各级教育行政、民族工作部门都应有相关机构和人员专门负责或分管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省教育厅和省民委统筹规划和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协调解决民族团结教育所需的教材及其他教学资源、课时和考试等问题,组织进行培训者和骨干教师的省级培训。省教育厅教研室负责指导全省民族团结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承担培训者和骨干教师的省级培训工作。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民族工作部门负责指导本地中小学和中等职业技术中学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市、州教育学院和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教学工作,培训民族团结教育教师。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由分管校长负责、有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学校有关教师具体实施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机制。

要重视对学校民族团结教育的评价和督导工作,定期举行学校民族团结教育的总结与表彰。省教育厅在今后几年将此项工作作为评估项目纳入省年度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要点评估指标体系。各级教育行政和民族工作部门要制订科学的民族团结教育评价方案,加强对教学效果的考察考评工作,切实保障学校民族团结教育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广典型,推动民族团结教育深入持久开展。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