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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重庆公共管理学院举办公共管理研究生(MPA3)班(职业教育管理方向)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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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重庆公共管理学院举办公共管理研究生(MPA3)班(职业教育管理方向)的通知




渝教职成〔2010〕24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各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人才强市”战略,全面提高我市职业教育系统干部的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委托重庆公共管理学院举办公共管理研究生(mpa3)班(职业教育管理方向)。目前,该班已经重庆公共管理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批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教育行政部门及各职业院校行政管理干部。

报考条件:大学本科毕业(或同等学历),且毕业后工作三年以上。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0年7月底。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公共管理学院招生办公室(重庆市委党校西院教学楼,重庆市渝州路132号,邮编:400041)。

(三)报名手续: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近期登记照10张,按要求填写北京大学及重庆公共管理学院的学员登记表,并交报名费200元。

三、考试及录取


(一)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重庆公共管理学院组织考前复习和考试。

考试时间:2010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由重庆公共管理研究生指导教育委员会确定后通知)。

考试科目:行政管理学、政治学、综合知识。

(二)考生获得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和重庆公共管理学院的录取通知书,视为取得入学资格。

四、入学时间及手续


(一)入学时间:2010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以重庆公共管理学院通知为准)。

(二)入学手续:持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和重庆公共管理学院的录取通知书报到注册,交纳规定费用,办理入学手续。

五、课程设置


课程参照公共管理研究生培养方案开设。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承担政治学理论、公共管理学、人事管理研究、组织与管理、行政法、行政领导学等6门公共管理核心课程,重庆公共管理学院承担中国行政体制与中国政府、领导成本研究、管理心理学、公共部门投资管理、比较公共行政、公共伦理研究等6门公共管理相关课程,并开设几门有关职业教育的课程。

修完以上课程,成绩合格者,即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六、学制、学习方式及教学地点


(一)学制:2年。

(二)学习方式:在职学习,每月集中学习3天。以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派教师赴渝授课为主,同时在全市范围聘请优秀教师参与教学。

(三)教学地点:重庆公共管理学院。

七、毕业待遇


学员学完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后,由北京大学颁发行政管理研修班结业证书,由重庆公共管理学院颁发公共管理研究生毕业证书。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庆公共管理学院的批复》(渝府〔2004〕168号)和中共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教委、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认真做好重庆市公共管理地方学历教育的通知》(渝组办〔2004〕158号)精神,凡获得上述两个证书的,在重庆市内承认研究生学历,享受国家公共管理研究生待遇。学员在填写有关表格“学历”一栏时,按“研究生(地方)”方式填写。

八、学习费用


学费20000元(含书费、毕业论文指导答辩费),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交清。

为鼓励广大学员参加学习,各部门、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财力的情况和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报销学员部分学习经费。

九、其它事宜


(一)此班主要为职业教育系统行政管理干部提供一次接受公共管理研究生学历教育的机会。希望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各职业院校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组织动员大家踊跃报考公共管理研究生(mpa3),接受高层次公共管理教育,以提高职业教育系统管理层的公共管理与领导水平,为把我市早日建成西部地区职业教育高地,长江上游技能人才中心,率先实现城乡教育统筹发展目标作出贡献。

(二)报名咨询:重庆市公共管理学院招生办公室(重庆市委党校西院教学楼,重庆市渝州路132号,邮编:400041)。

联系人:吴明蓉

联系电话:略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