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线查询网 > 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 关于上报注册会计师证券许可证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上报注册会计师证券许可证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关于上报注册会计师证券许可证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会协[2001]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我会将组织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证券许可证)申报工作,请你们根据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材料,并及时上报我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上报时间

注册会计师符合《管理规定》第五条(或者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或者变更、恢复)证券许可证。申请(或者变更、恢复)证券许可证的材料应经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省级注协审核,并于9月15日前上报我会。

二、跨省分所注册会计师的申报程序

跨省设立的分所的注册会计师申报证券资格,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1)申报人如实填写注册会计师申请(或者变更、恢复)证券许可证申请表,经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总所)盖章后,连同《管理规定》第九条(或者第十六条)要求的其他材料一并报注册会计师所在地省级注协审核;

(2)注册会计师所在地省级注协审核同意并在注册会计师申请(或者变更、恢复)证券许可证申请表中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送会计师事务所(总所)所在地省级注协;

(3)会计师事务所(总所)所在地省级注协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出具同意注册会计师申请证券许可证的文件,并将有关材料转报我会。

三、联系方式

我会联系电话:略;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广源大厦6层;邮政编码:100081;传真:(010)88191755;E-mail:略。

四、其他事项

下载《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及附表,可浏览网页“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管理\\证券许可证管理”,我会网址: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