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人事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人事劳动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为了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教师〔2009〕36号)精神,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今年在我省开展第八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包括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师范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教研人员,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的广大教师。
二、评选名额
我省第八批特级教师拟评选200名。请各市(区)按照《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分配的名额,以110%的比例推荐候选人,不得超报。
三、评选条件、原则、程序和办法
参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教师〔2009〕36号)第四条至第八条。
四、评选组织机构
为了做好本次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工会成立第八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审批工作,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杨凌示范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市(区)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
五、推荐材料的报送和期限
(一)各市(区)教育局需向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如下材料:
1.各市(区)关于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总结报告(一式3份)。
2.《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3份)。
3.每位推荐人选的材料(一人一袋,封面打印材料清单),材料内容包括:①《陕西省特级教师审批表》(一式4份);②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务聘书和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③正式出版或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专著1-2册,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专业文章不少于3篇。如果著作较多,请编印目录,并附含有刊物、著作的封面、标题、姓名等内容的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④一节课堂实录(制作成DVD或VCD光盘)。
凡上报材料中的复印件,请各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务必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各市(区)上报的工作总结、特级教师评审表用Word文档保存,推荐人选一览表用Excel表保存,所有材料以纸质及电子版两种行式同时报送。
(二)报送材料期限
请各市(区)教育局于2010年6月7至11日之间将上述材料及光盘报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
联 系 人:李燕妮
联系地址:西安市药王洞155号
邮政编码:710003
附件:1. 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 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 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4.《陕西省特级教师审批表》(样表)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