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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课优秀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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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课优秀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的通知


关于举办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课优秀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总结交流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课教学经验和做法,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心理健康》课程的育人作用,我厅决定举办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课优秀教学成果展示活动。本次活动由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粤教思函〔2010〕54号


如下:

一、内容方式

本次活动以2008年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课教学大纲和经教育部审定的教材为内容;以教师的教案、课件和教学录像片参加优秀教学成果展示活动(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参展对象

本次活动的参加人员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的《心理健康》课任课教师。

三、其他要求

本次活动是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课程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教育局和省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广泛组织和发动《心理健康》课任课教师积极参与优秀教学成果展示活动。

各地中等职业学校参加《心理健康》优秀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的材料由各市教育局统一报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参加《心理健康》优秀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的材料可直接报送。请于9月30日前将参加展示的优秀教学成果材料报送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有关《心理健康》优秀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的事宜,请与我厅思想政治教育处(江存余)或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叶苑秀)联系。

附件:

1.关于举办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课程优秀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的方案

2.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课程优秀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申报表

3. 参展教案规格要求

广东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课优秀教学成果展示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总结交流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课教学的经验和做法,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心理健康》课程育人作用,推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发展。

二、参赛对象

本次展示活动的参加人员必须是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的《心理健康》课任课教师。

三、内容方式

(一)本次活动以2008年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课程教学大纲和经教育部审定的教材为内容;以教案、课件和教学录像片“三位一体”的参赛方式。参赛教师需提交材料:(1)一个教案(1课时、45分钟);(2)一个课件(不少于12幅);(3)一个教学录像片;(4)提供的教案、课件、录像须是同一教师相同的教学内容。教案、课件以电子文档形式刻录在录像光盘中。

(二)教学目标明确、主题鲜明,教学内容科学、结构严谨,教学过程生动;能依据学生心理特点开展教育教学,具有一定的专业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恰当地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教学的感染力强,教学效果良好。

(三)教学录像片具体要求:

1.能反映教学内容、过程的全部信息,录像画面整洁、清晰,录音清晰。

2.所采用的录像技术为当前普遍使用的技术,适用于网络装载和播放。建议使用MPEG或WMV格式。

(四)教学课件具体要求如下:

1.能反映教学目标、主题、内容、过程;反映教学内容的科学性、专业性。

2.界面设计合理;语言简洁、生动,文字规范;素材(文本、音视频、动画等)选用恰当,结构合理。

3.课件运行稳定,操作方式简便、快捷;导航方便合理,路径可选,课件可以Flash动画、PPT(PowerPoint2003格式保存)等形式表现,并能在Windows XP系统环境下运行;有推广价值。

4.课件的片头应出现规范的课程名称,课件的片尾应有授课者和联系方式(姓名、所在单位等信息)。

(五)教案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要求与说明

1.各地教育局要对本市参展的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课教学成果进行初评。在初评基础上,凡中等职业学校数超过30所的广州、佛山、惠州、东莞、茂名等地级市可推荐6名教师、其他市可推荐5名教师参加省展示活动。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初评,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可于9月20日前报名参评、并将有关资料直接报送省指导中心,省指导中心负责初评和推荐6名教师参加省展示活动。

2.各地教育局于9月30日前将参加省展示活动的教案(一式10份,电子版一份)和课件、教学片(一式一份光盘)报送到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3.参展的教案、教学录像片、课件首页须注明:课程名称、参展教师的姓名、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内容。参展教师须填报《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课优秀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申报表》(见附件2)。

4.广东省中小学指导中心将组织专家对参展的优秀教学成果进行审核评定。

5.本次优秀教学成果一经审核评定,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同时对其拥有知识产权,将选择部分优秀教案、课件和教学录像片集结成书出版,在“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网页”上展示,供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习借鉴。

6.参展教师须交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张(电子版照片),并贴在电子版的《广东省中职学校心理健康课优秀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申报表》上,该照片将用于优秀成果公示和集结出书。

五、活动的组织领导

本次优秀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组委会成员:

主 任:李小鲁

副主任:袁本新 吴发科 刘秋明

委 员:郑 雪 郑希付 任旭明 江余存 刘学兰

黄喜珊 叶苑秀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叶苑秀 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广州市中山大道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邮编:510631

联系人:略

材料下载:本次活动有关详细事项请及时登陆广东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网站

附件2:


广东省中职学校《心理健康》课优秀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申报表(略)

附件3:


参展“教案”规格要求

1.“教案”全文按A4纸的规格进行编辑、打印,全文字体采用宋体,并采用“单倍行距”的规格。

2.教学题目:不超过15字,采用小3号字、加黑、居中。

3.作者:5号字;学校:××市××区××学校,5号字;居中。

4.“教案”要有:

教学目的:-----------------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教学形式:-----------------

教学时间:45分钟

教学年级:-----------------

(以上栏目,采用5号字,“栏目头”字体,如“教学重点”,要加黑)

5.教学内容与步骤:(即“教案” 正文)

正文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4500字。

正文要根据教学内容、步骤的需要,分若干标题(可以有主标题、还可以再分次标题)。

教学内容要符合心理教育原理,要确保科学性、互动性、有效性。

每个教学步骤要标明教学时间安排。

各步骤的内容小结和课终总结,是“教案”质量考量的重要依据,要用文字精确、详细的表述。

正文采用5号字,主标题,加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