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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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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教基【2010】28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办学单位:

教育部于4月16日召开了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视频会议,针对最近一些地方连续出现的恶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等危及中小学生安全的事件,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交流了中小学安全工作经验,部署了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保证我省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努力从源头上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高度责任心和对师生切实负责的态度,不断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狠抓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积极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平安。要建立学校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定期研究学校安全问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学校安全的局面。要成立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方面大力支持的领导体制,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统筹管理监督学校的安全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

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安全责任人、副校长为安全管理人、安全主任为安全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三级责任制,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要落实校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并指定一名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要设立专、兼职学校安全主任岗位。学校要明确班主任、任课教师在学生安全管理和教育方面的职责,细化“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使全体教职员工都承担起校园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责任;要按照岗位要求,把教职工履行安全管理和教育责任的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和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要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制定目标管理细则,建立覆盖所有工作环节的安全责任体系。

二、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建设是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有效降低责任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并重点落实以下工作制度:

一要健全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各学校要进一步健全门卫、值班、巡逻等方面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制,将不适合人员调离门卫岗位。要创造条件,配备保安、加强门卫安全管理。要落实小学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的交接制度,严格学生外出登记请销假制度。同时要特别强化节假日的值班和领导干部总值班制度。

二要健全学校与当地公安机关、家长和社区的安全联防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除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外,对发生在校外的各种可能造成学生伤害的安全事故也负有预防教育的责任。要完善学校周边的报警点和报警程序,了解和掌握学生校外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良现象,防患于未然。

三要建立学校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学校安全信息报送,省教育厅将定期发布安全信息简报。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信息报送人员应在半小时内通过电话或传真等,将简要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在2小时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四要健全教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要制定火灾、食物中毒、拥挤踩踏、校舍安全、自然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在出现紧急情况下,要确保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迅速到达工作岗位,迅速报警,迅速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抢救、自救和疏散工作,减少损失。

五要建立安全预警和安全通报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针对本地本时期多发学校安全事故的特点,要及时向学校做出预警,提前做好教育防范工作。要定期通报本辖区内发生的学校安全事故,通过事故通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加强学校的事故预防工作。安全预警和安全通报工作要常态化、制度化。

六要建立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督导检查考核的内容,形成定期检查与随时抽查相结合,专项督查与非专项督查相结合,形成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学校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制度。

三、加强教育,进一步增强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依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结合实际,开展更为有效的安全教育,做到安全常识人人皆知。

一是加强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要结合不同学段的国家课程方案,充分利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通过课程教学对学生进行集中的安全教育。要有目的地组织学生观看安全教育片、举办安全主题班会、开展安全知识讲座等专题活动进行安全教育。要通过实践演练开展安全教育。每一所学校都要有各类突发各类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使学生掌握基本自救自护技能。要通过日常活动加强安全教育。在学生上下课、出操等活动中,做到“有序上下楼、文明伴我行”。要利用多种资源加强安全教育。

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学校安全教育要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要针对因溺水和交通事故造成学生伤亡严重的情况,高度重视教育学生掌握溺水救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法规教育;要针对因心理脆弱而发生事件增多的情况,扎实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问题咨询、辅导,使学生能正确认识自我,增强调控自我和承受挫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三是加强特定时期的安全教育。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放假前进行一次普遍的安全教育。要在每年三月的“中小学安全教育日”进行主题安全教育活动,并可拓展为安全教育周、教育月活动。每学期都要进行预防火灾、地震等灾害的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四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长和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通过各种途径每年举办两期安全培训班,力争五年内对本地区所有校长、管理人员轮训一遍。

四、突出重点,开展学校安全管理隐患排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采取更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在全面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

要加强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严禁学校租用或变相租用当地民房作为学生宿舍。学校要加强夜间值班和巡逻。学校要完善安全预警机制和各种防险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校舍安全管理。

在学校建设中,要特别突出校舍安全性能,配备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安装警示标识。学校必须安排专人对校舍定期进行巡视,全面排查建筑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以及公共场所安全隐患,查出的隐患要详细登记并及时整改。凡经房屋质检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的,必须立即封闭停用。新校舍未经质检部门验收的,不得使用。凡涉及房屋结构和电路、消防改造项目,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论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要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配备相应种类、数量齐全的消防器材,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养护。老校舍要逐步完善学校消防设备设施。要定期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妥善处理,并记录在案。要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疏散指示标志清晰,以利于紧急情况下学生的疏散。严禁在校园内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它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四)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投毒事件以及传染病的发生。学校食堂经营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搞对外承包。炊管人员必须参加由卫生防疫部门组织的年度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服用保健品和药品。

(五)进一步加强涉水安全管理。

要强化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禁学生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江、河、湖、塘戏水游泳,并将此作为一项纪律,对违反者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暑假期间是发生学生溺水事件的高发期,各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与家长取得联系,明确责任、共同监管,防止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

(六)进一步加强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

学校举行大型活动必须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和申报。活动前要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明确带队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并做好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学校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

(七)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要认真落实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将交通安全常识和交通法规纳入相关学科的教学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切实提高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配合交通、公安部门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的规范管理工作,广泛对学生进行宣传和教育,劝阻学生乘坐超员车辆和“三无”车辆,努力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

(八)进一步做好校园拥挤踩踏事故的预防工作。

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在上操、集合、放学等上下楼梯人群密集时段,安排专人进行管理。要对教学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畅通。要加固已损坏的楼梯扶手,及时安装应急照明设备,更换不符合规范的楼梯照明设施,并安排专人定期检测,发生损坏及时修复或更换。

(九)有效预防校园暴力,严防学生斗殴伤害事件的发生。

要大力加强学生法制、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安全和法制意识,使学生知法、懂法、守法,严禁学生将刀具等危险品带到学校,严防校内外学生打架斗殴等伤害事件的发生。班主任要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动态,及时做好行为异常学生的教育和疏导工作,防止发生校园暴力伤害事件。

(十)认真做好检查整改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行动起来,开展一次中小学以及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全面排查整治行动。通过安全检查和自查工作,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逐项整改,防患未然。

幼儿园参照上述意见执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本文件后,要立即传达到辖区内的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