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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扫盲宣传和建立扫盲教育网站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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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扫盲宣传和建立扫盲教育网站的通知




甘教基〔2010〕35号


各市、州教育局,省电化教育中心:

为了贯彻《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确保扫盲任务的完成,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大力开展扫盲宣传,并建立甘肃省扫盲教育工作网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加大扫盲宣传工作的力度

(一)提高对扫盲工作的认识。2005年1%人口抽样数据显示,全省有成人文盲413.4万,青壮年文盲164.6万,文盲率分别是20.83%和11.4%。按照《意见》要求,到2010年底,全省15及15周岁以上成人文盲率下降到10%以下,其中成人妇女文盲率下降到14%以下;15-50周岁青壮年文盲率降到3%左右,其中青壮年妇女文盲率下降到4%以内。由于我省经济欠发达,农村人口数量大、农村流动人口比例高,剩余文盲中妇女文盲和少数民族文盲比例高,目前,全省扫盲工作的面临工作难度大、任务艰巨双重压力。所以,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贯彻执行《国务院扫除文盲条例》,站在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高度,进一步认识扫盲工作,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提高对扫盲宣传的认识。在推进扫盲教育工作的进程中,宣传具有重要作用。扫盲教育是提高社会发展中弱势群体发展能力的教育,是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公平发展的有效的措施之一。扫盲教育是全社会的事业,工作范围广,涉及领域多,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对扫盲教育的认识,明确扫盲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教师从事扫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全社会营造深厚的扫盲氛围,为开展扫盲工作创设良好的社会舆论。

(三)加大扫盲教育宣传工作力度。使每一个不识字的人了解扫盲、理解扫盲,明确国家的扫盲政策方针,懂得扫盲是学习文化技术知识,发展生产,提高生活质量,能有尊严地生活的必要途径,动员不识字的人积极入学,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学习,形成爱学、乐学的社会风尚。

二、明确内容,改进方式,提高扫盲宣传的实效性

(四)扫盲教育宣传,要以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扫盲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开展扫盲教育工作的现实意义和基本要求,宣传扫盲教育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事例,宣传“十五”以来扫盲教育工作取得的突出成果。开展扫盲宣传要从关注城乡群众和百姓家庭生活质量和发家致富能力提高的角度,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讲求实效。要采取行之有效、生动活泼、为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增强宣传效果。

(五)要加大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教育、培训、就业、扶贫、维权等方面的结合。各相关部门开展宣传和实施项目时,把识字作为开展工作的首要任务和必备条件。教育部门开展扫盲教育过程中要把扫盲学习和文盲学员需求密切相结合,在推动扫盲工作的同时促进劳务培训、就业、扶贫、维权方面的和谐发展。

(六)巩固传统宣传阵地,充分发挥现代传媒的作用,扩大宣传声势。既要发挥传统宣传方式的作用,又要充分发挥现代媒体传播面广、形象直观、受众广泛的优势,形成扫盲宣传的集中声势。要组织编演扫盲题材的文艺节目、编写扫盲宣传资料,在集市、学校、车站等繁华公共场所演出、散发;继续加大利用墙报、黑板报、版画、永久性标语开展扫盲宣传的力度,在主要场所树立大型公益广告宣传牌;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现代媒体开展扫盲宣传。要在电视台播出扫盲新闻、公益广告、扫盲题材专题片、综合文艺节目等,形成扫盲宣传的声势,扩大影响。

(七)加强组织协调,为基层创造条件。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扫盲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信息交流,以适当的形式集中开展各类大型活动,营造声势,扩大影响。要通过邀请领导撰写文章、发表电视、广播讲话、题词、致信等形式,扩大扫盲宣传活动的影响,形成声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联系和协调,共同组织一些影响力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宣传活动。

三、量化目标,明确责任,着力落实扫盲宣传任务

(八)各地要根据实际,制订可以量化的扫盲教育宣传任务。根据各区(县)文盲分布状况,层层细化分解扫盲宣传任务,明确职责,充分激发和调动相关部门开展扫盲宣传教育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变“单兵作战”为“集团作战”,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扫盲宣传大格局。各地必须将扫盲宣传明确量化任务分解到县(区)、乡镇、学校,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

(九)加大山区和民族地区文盲相对集中地区的扫盲宣传工作。对山区扫盲宣传要针对交通不变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针对性。对民族地区扫盲宣传要结合民族特点,同时要利用宗教人士提高宣传的有效性。

(十)着力做好扫盲工作的重点宣传。各地要做好扫盲月、农村冬闲时间的扫盲宣传。尤其是今年要针对国际扫盲日、第六次人口普查和全省“两基”迎“国检”,做好针对性的扫盲宣传工作,让脱盲学员明确自己的文化程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基本扫盲扫除青壮年文盲是“国检”的重要内容。

(十一)各地要及时掌握进度,推动工作落实,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提高扫盲宣传的水平。在年底要根据确定的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开展考核评比,把扫盲宣传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建立网站,扩展途经,推动扫盲宣传系统的建立

(十二)运用网络等现代技术手段开展扫盲教育和宣传,使扫盲教育在深度和广泛上得以拓展。省上由省化教育中心建设“甘肃扫盲教育网站”,并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甘肃基础教育资源网”()首页设置网站链接。网站将设置 “图片新闻”、“扫盲动态”“通知通告”、“政策法规”、“扫盲资料”、“交流园地”等板块。

(十三)各市(州)、县(区)教育局应在局属门户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加设“甘肃扫盲教育网站”图片链接,并开展相应的网上扫盲宣传。

(十四)各市(州)应确定一名“扫盲宣传联络员”负责将所在地区的扫盲信息和动态编辑和整理工作,及时报送和上传信息。

(十五)信息报送要求。(1)文字信息需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交;(2)图片格式: JPEG、BMP,像素大于448×336(3)视频格式:WMV、ASF 、AVI;(4)报送网站或邮箱及网站联系人。

(十六)“甘肃扫盲教育网站”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帅群英

联系电话:略

附件:

1.扫盲教育宣传参考标语

2.甘肃省扫盲教育网宣传联络员信息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扫盲教育宣传参考标语


1.贯彻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扫除剩余青壮年文盲,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2.有文化的人都来教,不识字的人都来学!

3.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建设和谐新农村!

4.学文化、学技术、能致富、奔小康!

5.学文化争当合格的现代农民!

6.彻底扫除剩余文盲,促进新农村“两个文明”建设!

7.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堵住新文盲产生!

8.学文化、学技术,巩固扫盲成果!

9.认真做好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民文化素质!

10.扶贫先扶智,治穷先治愚!

11.致富靠科技,科技靠人才,人才靠教育。

12.知识改变命运,技能成就幸福。

13.巩固扫盲成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14.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是法律行为、国家行为、政府行为!

15.全社会动员,为彻底扫除剩余文盲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