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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等关于加强普通中小学校生管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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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等关于加强普通中小学校生管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事局:

近几年来,随着普通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寄宿制普通中小学校日益增多,寄宿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亟待加强。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生管教师队伍,切实加强寄宿生教育管理工作,现就加强生管教师队伍建设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生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寄宿生教育管理工作,是寄宿制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生管教师队伍,对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学校育人目标,养成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和锻炼学生生活自理能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学习和生活环境有着重要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寄宿制中小学校要站在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生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生管教师的工作职责

中小学校的生管教师承担着在校寄宿生课余时间的思想教育、生活指导、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等职责。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关心爱护每一个寄宿生,充分了解、深入分析在校寄宿生的思想、心理、学习和生活状况,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和生活困难,指导学生融入集体生活。

2.加强寄宿生思想品德、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组织开展有益的课外活动,与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学生家长加强联系、及时教育引导学生,促进寄宿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3.负责寄宿生生活指导和日常管理,指导和督促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作息、认真学习、锻炼身体、文明就寝,自觉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4.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坚持轮流值班、夜间巡查制度,指导学生搞好内务,净化、美化宿舍,创设整洁、和谐、文明的学生宿舍环境。

5.做好寄宿生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知识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现隐患,化解矛盾冲突,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寄宿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三、适当提高生管教师的配备标准

学校要注意选派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心理健康、热爱学生、有较强教育指导和组织管理能力、善于沟通协调的教师担任生管教师。要适当提高生管教师的配备标准,寄宿生在50人以下的学校原则上应配备1名生管教师,50-99人的配2名,100-300人的配3名,300人以上的酌情配4-5名。学校应根据实际统筹配置师资力量,采取专职、兼职、专兼结合或教师轮流担任等多种方式配备生管教师。

四、切实保障生管教师的配备需要

配备生管教师所需编制,原则上在县域内中小学校教职工总编制内调剂解决。各地编制部门应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按照省政府闽政文〔2008〕344号文规定的编制标准,及时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保证生管教师配备需要。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编制、人事等部门,加强对区域内中小学校师资的统筹配置,及时调剂各校师资余缺,引导超编教师、富余学科教师从事生管工作。县域内中小学校教职工总量缺编的,财政部门应适当核增经费,用于增加寄宿制中小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需要新补充生管教师的,应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编制、人事部门按省政府闽政文〔2008〕344号文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寄宿制学校的校医可纳入生管教师队伍统筹使用,各地公开招聘生管教师应按省政府闽政〔2009〕25号文件规定的校医配备标准,统筹招聘部分校医兼任生管工作。

五、认真落实生管教师有关待遇

从事生管工作的教师,可按有关规定参加教师职称评审,相关工作经历可视同班主任工作经历。兼职从事生管工作的教师,可由学校根据实际适当减免教学工作量或享受超工作量补贴。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生管教师参加培训,不断提高生管教师队伍的业务水平。

六、确保生管教师及时配备到位

今年秋季开学前,各地应按本通知要求配齐配足寄宿制中小学校生管教师。寄宿制中小学校的校长是寄宿生教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统筹配置师资,选好配强生管教师队伍,支持生管教师开展工作,确保生管职责履行到位。各级教育、编制、财政、人事等部门要加强对生管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的检查和督导,确保生管教师配备到位。

福建 省 教 育 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福 建 省 公 务 员 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