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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应堆退役环境管理技术规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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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应堆退役环境管理技术规定


反应堆退役环境管理技术规定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of reactordecommissioning

( GB 14588-93 1994-04-01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反应堆退役的环境管理原则、程序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堆及研究试验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反应堆退役的环境管理原则、程序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堆及研究试验堆。

2 引用标准

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6249 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

GB 8703 辐射防护规定

GB 9132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浅地层处置规定

GB 9133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

GB 11215 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一般规定

GB 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GB 11850 反应堆退役辐射防护规定

GB 11928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贮存规定

GB 12711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包装安全标准

GB 13367 辐射源和实践的豁免管理原则

GBJ 4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3 术语

3.1 退役

在核设施服役期满后,或因计划改变、发生事故等原因而将核设施提前关闭后,为保证工作人员与公众不受核设施内剩余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潜在危险的危害,而有计划地实施必要的措施,使核设施安全地、永久地退出服役的过程。

3.2 退役级别

核设施退役所达到的实际状态、相应的监测要求及厂址可利用程度的标志。通常有三种基本类型:

a. 一级退役——对核设施实行有监督的密闭封存;

b. 二级退役——对那些易拆除的及不再需要的部件与设施进行拆除、清理或去污至可接受的水平,使该部分设施与场地达到无限制再利用的标准,而对剩余的核设施实行有监督的密闭封存,相关的场地可有限制地开放;

c. 三级退役——拆除全部核设施,或部分拆除,使污染的核设施去污至可接受的水平,使全部设施与厂址都达到无限制再利用的标准,厂址可无限制地开放。

3.3 无限制再利用

退役核设施的设备、材料、厂房或场地,由于其含有的放射性活度足够低,或经去污清洗后其放射性活度达到可接受的水平,因此,在其再利用过程中,不会使任何个人或群体的健康受到影响,因而它们的再利用毋需加以限制。

3.4 退役作业

为核设施退役所实施的各种措施与操作。

3.5 遗留核设施

指非三级退役作业结束后,原厂址处保留的剩余核设施。

3.6 低于低放的废物

放射性比活度处于低放废物下限值与废物豁免管理限值之间的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