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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占地补偿等有关事宜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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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占地补偿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玉溪、上坝、大磏、三桥等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顺利推进全县电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我县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涉及的占地、林木砍伐、青苗损失、房屋拆迁等补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占地补偿

工程占地补偿标准按照《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道真自治县征用土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道府发〔2004〕14号)要求执行,其征用土地年产值标准和补偿倍数附后。

(一)占用耕地、园地及其它农用地的,按照所在区域对应的年产值的17倍予以补偿。

(二)占用林地、牧草地的,按照所在区域对应的旱地年产值的6倍予以补偿;林地内的林木,由林木所有者依法处理,不予补偿。

(三)占用建设用地的,按照所在区域对应的稻田年产值的17倍予以补偿。

(四)占用未利用土地的,按照所在区域对应的旱地年产值的3倍予以补偿。

二、青苗补偿

(一)烤烟按照每平方米1.5元予以补偿。

(二)玉米按照每平方米0.8元予以补偿。

(三)水稻按照每平方米1元予以补偿。

(四)油菜按照每平方米1元予以补偿。

(五)小麦按照每平方米0.5元予以补偿。

(六)单独种植的薯类、杂粮,均按照每平方米0.5元予以补偿;间种、套种的薯类按单独种植的20%予以补偿,间种、套种的杂粮不予补偿。

(七)蔬菜:单独种植的蔬菜按每平方米1.2元予以补偿;间种、套种的蔬菜不予补偿。

(八)茶树按照每笼10元予以补偿。

(九)其他作物按照每平方米0.5元予以补偿。

三、林木补偿

(一)凡需砍伐的林木,一律由林木所有者在限期内自行砍伐,逾期不砍伐的,由工程队强行砍伐,以保证工程正常施工。

(二)农户在自留地和承包地内栽种的林木,由农户自行处理,并给予一定补偿。

1.水果树:胸径在10-20厘米(含20厘米)的每棵补偿40元;胸径大于20厘米的每棵补偿60元;胸径在5-10厘米(含10厘米)的每棵补偿20元;胸径小于5厘米的不予补偿。

2.干果树:胸径在10-20厘米(含20厘米)的每棵补偿40元;胸径大于20厘米的每棵补偿60元;胸径在5-10厘米(含10厘米)的每棵补偿20元;胸径小于5厘米的不予补偿。

3.油桐、乌桕树及其他经济林木:胸径在5-10厘米(含10厘米)的每棵补偿5元;胸径在10-20厘米(含20厘米)的每棵补偿15元;胸径大于20厘米的每棵补偿20元;胸径小于5厘米的不予补偿。

4.药材:胸径在4-10厘米(含10厘米)的每棵补偿10元;胸径大于10厘米以上的每棵补偿20元;胸径在4厘米以下的不予补偿。

(三)竹子按照每笼150元予以补偿。

(四)杂木及灌木林不予补偿。

(五)被砍伐林木属国有林的,不论是否成材还是幼树、细长苗,均不予补偿,由县林业部门处理;凡涉及公路的行道树需砍伐的,要与省、市公路养护段联系,依法报批后进行建设。

四、房屋补偿

(一)房屋:砖混结构按照实际层数及面积计算;清缝木楼板且层距在2.2米(含2.2米)以上的木房及其他结构的房屋,底层建筑以滴水为界,二层(含二层)以上的按照室内面积计算。

1.瓦木结构:80元/平方米。

2.砖木结构:150元/平方米。

3.砖混结构:无内外装饰的250元/平方米;有外墙砖或室内安装地板砖等装饰的300元/平方米;有外墙贴砖和室内安装地板砖等装饰的350元/平方米。

4.石木结构:片石墙房子60元/平方米。

5.土木结构:土墙房子50元/平方米。

(二)畜圈:按照一层计算拆迁面积,凡化粪池经砼或石板处理后的畜圈按照实际拆迁面积每平方米增加5元。

1.石木结构:40元/平方米。

2.木结构:50元/平方米。

3.砖木结构:60元/平方米。

4.砖混结构:200元/平方米。

(三)烤房:必须是经烟叶部门验收合格的。

1.土木结构:150元/平方米。

2.砖木结构:200元/平方米。

3.砖混结构:250元/平方米。

(四)庭院、围墙及砼院坝

1.片石围墙:5元/立方米。

2.土质围墙:3元/立方米。

3.砖围墙:10元/立方米。

4.砼院坝:10元/平方米。

(五)管线:属农民自有部分。

1.水泥电杆:150元/根。

2.木电杆:40元/根。

3.金属水管:1元/米。

(六)水井

1.人饮水井:200元/口。

2.烟水窖:120元/立方米。

3.人饮蓄水池:100元/立方米。

(七)沼气池:1000元/口;拆迁后重建的,同等享受现有的沼气池建设补助。

(八)简易棚:10元/平方米。

(九)堡坎:浆砌的85元/立方米;干砌的40元/立方米。

(十)坟墓:由该坟墓亲属自行搬迁处理,并按照土坟200元/座、石包坟300元/座、生基单坟500元/座、生基双坟700元/座予以补偿。

五、有关要求

(一)相关乡(镇)及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服务,切实做好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相关协调服务工作。涉及乡(镇)要成立以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土管、林业、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和建设工程涉及的村、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协调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二)拆迁农户宅基地被征用后,需异地建房的宅基地,由农户自行协商解决,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涉及房屋等拆迁的农户,由农户自行组织拆迁,其拆迁建材由拆迁户自行处理。

(三)涉及的乡(镇)、村、组必须严格补偿标准,及时、足额分两个阶段兑现补偿资金(塔基建设及电线架设分别完工后予以补偿),严禁拖欠、截留工程建设补偿款。同时,要搞好实物指标调查、登记、公示和相关表格制定等基础资料的收集、完善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补偿相关资料的完整性。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挠工程施工建设,对不听劝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其补偿标准可作适当调整。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