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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县卫生局、县发展计划局、县财政局制定的《道真自治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四月十七日

道真自治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

县卫生局 县发展计划局 县财政局

(二00二年四月十七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贵州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和我县结核病流行与防治工作状况,制定本规划。

一、结核病流行与防治工作现状

据县防疫站对住院病人疫情的报告,我县结核病疫情呈持续上升趋势,1996年98例,为32.18/10万,2001年128列,为66.25/10万。又据对全县医院门诊及住院病人病种分析统计报告测算2001年发病2730例,患病率为853.12/10万,高于全市775.80/10万的平均水平,我县防治结核病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全县还没有建立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结核防治经费严重投入不足;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局面尚未形成;没有专门的防治机构,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还不普及;结核病防治能力不能适应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需要。因此必须加大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切实保证结核病控制项目的全面实施,以期达到控制结核病的目的,提高我县人民身体健康水平。

二、结核病控制指导原则

(一)政府负责、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实行分类指导,对贫困乡镇和贫困人群给予重点帮助。

(三)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积极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患者。

(四)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

(五)实行肺结核病治疗费用“收、减、免”政策,对没有支付能力的传染肺结核病患者实行免费治疗。

三、总体目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到2005年,全县以乡镇为单位,实施现代结核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90%,2010年达到95%。

(三)到2005年,全县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治疗人数达到4.5千人;到2010年达到5千人。

四、工作指标

(一)到2005年,肺结核病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的转诊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

(二)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督导治疗覆盖率达到70%;到2010年达到80%。

(三)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规则治疗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

(四)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治愈率达到80%;到2010年达到85%。

(五)到2005年,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到80%;到2010年达到85%。

(六)到2005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50%;到2010年达到70%。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健全服务体系。

加强县(县人民医院、县防疫站、县中医院)乡、村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重点加强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建设,明确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职责和任务,调整、充实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稳定结核病防治专业队伍,提高结核病防治人员的防治技术和业务水平。

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认真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结核病防治规划和基本任务,切实履行肺结核病患者诊断、治疗和管理的职责和任务。乡镇卫生院对结核病防治的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对所辖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和管理评价。县级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结核病防治规范和年度计划的实施,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监督监测、健康教育、社会学评价。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做好当地肺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报告、转诊及危重患者抢救工作。

(二)积极发现和治疗肺结核病患者

要采取因症求诊和以痰涂片显微镜检查为主的方式,在边远地区可采用直接查痰方式,积极发现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各地对高危人群、高发地区要有计划地组织肺结核病可疑状者的检查。实施督导治疗、积极治疗发现的患者,做到发现一例,报告一例,登记一例,治疗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以有效控制结核病的传播。

(三)完善结核病报告信息系统。

要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卫生信息网建设,积极推广应用现代网络信息传输技术,建立和完善结核病统计、报告、监测、评价系统。县防疫站设立结核病防治科并配备专人负责结核病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等信息资料的综合与分析,保证各类统计报表数字的真实、可靠、及时、准确。及时掌握结核病疫情动态,不断改进结核病防治措施。

(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治培训,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坚持专业教育与在职培训相结合,利用学校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培训方式,开展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新技术、新方法等培训,逐步提高各级医疗服务和结核病防治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增进全民结核病防治意识。

按照县结控办的要求,全县各乡镇要把指导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在组织开展“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工作。向群众宣传结核病的危害和防治方法,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形成全民防治结核病的良好氛围。各部门、社会团体和大众宣传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防治工作。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

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根据规划提出的目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防治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法制管理

县乡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结核病归口管理办法》、《贵州省结核病规范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厂矿、企业、农(林)场、学校等单位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执法监督,完善疫情报告、监督和信息管理系统,落实结核病有效治疗方案,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走向法制管理的轨道。

(三)加强部门合作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应在结核病控制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各部门间的协作,提高结核病防治能力。

县发展计划局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项目,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防治能力建设。

县财政部门要对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实行专项管理,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设立到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实行全程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税务部门对社会捐赠的结核病防治资金、物资等要按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县卫生局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发展规划。把结核病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负责对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

县药品监督局加强对抗结核病药品的审批和监督检查,保证抗结核药品的质量。

县文体广电局要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和广泛的健康教育工作。

县教育局要将结核病防治知识作为学校健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

县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把肺结核病诊断与治疗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结核病患者的医疗费用,由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支付。

县民政局要对符合救济条件的肺结核病患者家庭给予生活救济。

县政法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对被羁押、收容人员开展结核病的检查和治疗,并纳入政府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

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充分发挥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四)以政府投入为主,实行多方筹资,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县乡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的力度,把解决结核病防治经费问题纳入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增加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同时要合理统筹使用赠款、贷款,以保证规划目标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