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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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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黔府办发〔200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搞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有利于降低全县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稳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全县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更好地支持“三农”工作,促进全县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站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专人负责,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依法打击各种恶意逃废债行为。

二、落实措施,进一步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力度

1、由农村信用社对全县不良贷款进行全面摸底,查清不良贷款底数,分类排队,落实清收工作部门和人员,明确清收工作职责;

2、对国家干部职工、农村信用社内部职工的拖欠贷款,根据欠贷金额、承受能力和偿还态度等,限期3个月或6个月定额偿还;逾期未偿还的,从严追究责任。

3、农村信用社自营农户、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不良贷款,由县农村信用联社组织清收。

4、农村信用社要加大依法收贷力度,有关部门要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三、加强领导,确保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稳步推进

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确保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稳步推进,努力防范和化解全县农村金融风险。

二○○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