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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全县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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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全县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做好我县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7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遵府办发〔2004〕17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县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将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工作作为解决农村特困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重要任务来抓,细化措施,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分类施保。坚持“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子女赡养、稳定土地政策”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区分不同对象,实施分类救助。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要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纳入供养范围,给予定期救助。对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农村困难群众,按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给予定期救助。对因灾或其它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以及享受五保供养、优抚及其他特殊政策救济待遇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给予临时救济。

三、加大投入,规范管理。县民政局要加大向上资金争取力度,在核定救助对象的基础上,按不同的救助标准编制预算和用款计划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要做好相应的预算工作,并及时足额拨付救助资金。农村特困群众救助资金实行专帐专户,专款专用,不得出现截留、挪用和变相开支,确保按季度足额发放。逐步建立完善救助金社会化发放制度。

四、规范操作,加强监督。县民政局在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评估、筛选、公示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对象,将所有特困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县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农村特困群众救助申报、审批、发放和监督程序,实行民主管理,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定期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救助工作收到实效。

附:道真自治县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道真自治县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再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 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张 琴(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雷后良(县农办主任) 董爱民(县监察局局长) 余加林(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程联书(县农业局局长) 姚启洪(县审计局局长) 田应伟(县工商局局长) 李洪生(县统计局局长) 文 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周武德(县畜牧局局长) 杨建康(县扶贫办主任) 杨 飞(县总工会主席) 江绍学(县残联理事长) 王国才(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兴国(县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张兴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