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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征地补偿兑付工作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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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征地补偿兑付工作的通知


玉溪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顺利推进我县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建设涉及的占地、林木砍伐、青苗损失等补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补偿范围

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所包含的库区、调节池、渗滤液处理站、进场道路等所需征用的土(林)地。

二、补偿标准

(一)占地补偿(含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和青苗补偿)

1.旱地:24000元/亩;林地:12000元/亩。

2.排洪沟和人行道路补偿以村民组为单位,按林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林木补偿

1.所需砍伐的林木一律由林木所有者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砍伐,逾期不砍伐的,由工程队组织砍伐。

2.所征林地内的林木由农户自行处理,并按“胸径5—10厘米(含10厘米)每棵2元,胸径10—20厘米(含20厘米)每棵3元,胸径大于20厘米每棵5元,胸径小于5厘米不予补偿”的标准给予补偿。

(三)房屋补偿

1.砖混结构房屋按实际层数及面积计算;底层建筑以滴水为界,二层(含二层)以上的按室内面积计算。

2.砖混房屋补偿标准:无内外装饰的每平方米450元;有外墙砖或室内安装地板砖等装饰的每平方米500元;有外墙砖和室内安装地板砖等装饰的每平方米550元。

三、工作要求

1.有关乡(镇)和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服务,切实做好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建设相关协调服务工作。工程涉及的乡(镇)、村(社区)、村民组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2.工程涉及的乡(镇)、村(社区)、村民组必须严格按照补偿标准及时、足额兑现补偿资金,严禁拖欠、截留工程建设补偿资金。要认真做好实物指标调查、登记、公示等相关工作。

3.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挠工程施工建设,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