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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2009年枇杷产业扶持奖励办法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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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2009年枇杷产业扶持奖励办法


为了激励农户和业主提高枇杷栽培技术和管理水平,提升枇杷产量和品质,促进枇杷产业健康良性发展,根据全市“135+X”农业产业发展要求和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范围

(一)标准化种植枇杷5亩以上(含5亩)的农户和业主;

(二)单户标准化种植不足5亩,但相邻多户连片种植超过20亩的农户或业主。

(三)对枇杷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的枇杷产业协会和单位。

二、扶持方式

(一)严格对照《大足县已建枇杷基地标准化生产考核标准》(见附件1)进行考评。考评得分75—80分的,每亩补助80元;考评得分80—90分的,每亩补助100元;考评得分90分以上的,每亩补助125元。

(二)打造示范基地2000亩,主要布局在天醉园、渝丰农业、科行生态农业、莉菁农业、乐禾农业、长龙农业、原也农业、明友农业、三立农业等9个规模化枇杷种植基地,发挥基地以点带面的示范引导作用。示范基地按《大足县已建枇杷基地标准化生产考核标准》考评得分90分以上的,每亩补助125元外,另补助一定物资。为确保今年枇杷采果节成功举办,在9个示范基地中建核心示范片110亩,其中天醉园20亩、渝丰农业20亩、科行生态农业10亩、莉菁农业10亩、原也农业30亩、三立农业10亩,乐禾农业10亩。核心示范片由县枇杷协会明确专人进行一对一技术指导,保证枇杷的产量和品质。核心示范片实行单独考核,达到2009年枇杷旅游文化节相关要求的,每亩补助资金1400元,补助协会工作经费3万元。

(三)鼓励今后枇杷种植实行集中连片标准化栽培,凡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0亩以上,且按《大足县新建枇杷基地标准化生产考核标准》(见附件2)考核得分75分以上的,每亩补助农户或业主100元,并按50元/亩对所在地街镇乡计奖。

(四)鼓励和支持单位或业主注册商标,申报枇杷品牌。对荣获“中国名牌”的企业和种植大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荣获“重庆名牌”的企业和种植大户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五)鼓励单位或营销大户参与枇杷销售。对将大足枇杷销售到省、市级大型超市的企业、种植户或经纪人,按0.3元/公斤计奖;对把销售到省、市级大型批发市场的,按0.2元/公斤计奖。

三、检查验收

由县财政局、农业局和枇杷协会组成专门的检查验收小组于4月下旬、6月上旬和12月下旬三次考核检查,并综合三次考核检查情况后予以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资金管理。对补助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县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发现问题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二)强化生产技术培训。以大足枇杷协会为平台,建立枇杷种植技术培训中心,聘请专家教授在枇杷生长的关键季节,进行现场培训。每年培训人员200人次以上。

(三)加强组织领导。枇杷种植规模较大的街镇乡要成立了专门枇杷产业服务机构,并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要以财政扶持资金为引导,加大信贷资金和社会各类资金的投入,支持枇杷产业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