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庆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提高我县人口素质,进一步加强优生优育工作,有效预防遗传性疾病和性传播疾病等传染病的发生,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的对象
在我县各级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的人员。
二、执行时间
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承担服务的机构
全县婚前医学检查服务由县妇幼保健院和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提供。
四、检查项目及收费标准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等13项(检查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其检查费用由县级财政专款解决。
五、部门职责及工作要求
(一)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及监督落实。
(二)县卫生局:按照2002年卫生部颁布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确定检查项目并组织实施,将检查情况每月汇总报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三)县民政局:向办理和拟办理婚姻登记的人员宣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政策,发放相关资料,对婚前医学检查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经费落实及财务监管。
(五)各部门、镇街:以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婚前医学检查和保健的意义,介绍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相关政策和程序。
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人。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以年度总结形式于次年一月底前送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并及时函告在执行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
六、实施步骤
(一)县民政局婚姻管理登记中心对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核并发放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表。
(二)婚检对象凭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表到县妇幼保健院或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检查单位出具婚检证明或婚检知情同意书。
(三)县妇幼保健院或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以实际体检人数(依据底根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表)按年度统计报县卫生局,县卫生局会同县民政局共同审核后作为结算依据送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审查,经县财政局审定后,向县妇幼保健院或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划拨专项经费。
(四)县纪委、妇联、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共同对“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监督,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该项工作不走过场、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