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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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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09〕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维护中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8〕1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解决大班额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大班额的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增大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难度,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成了中小学校安全稳定的一大隐患,影响和制约了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和均衡发展,解决中小学大班额的问题已经十分紧迫。各级政府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大班额问题存在的危害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将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列入工作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强化保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督促检查,有计划地强力推进,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子女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逐步推进教育公平性的实现。

   二、加强统筹,认真履行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职责

        各级政府是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部署,通盘考虑,全力推进,切实解决大班额涉及的学校布局、征地、经费投入、学校修建、教师编制、学校管理、学生入学巩固、设施设备配置、舆论导向等问题。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科学调整城镇学校布局规划和建设计划,加快城镇学校的新建和扩建步伐,扩大城镇学校容量;要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确保城镇学校容量能满足城镇学龄人口不断增加的需要;要合理布局农村校点,保证学生上学单程行走不超过1.5 公里或单程行走时间不超过1 小时;要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提高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努力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使广大农村适龄儿童少年能就近接受良好教育,以缓减城镇学校压力。

各县、市、区要设立工作专项资金,在安排教育经费和教育项目时,应确定一定的比例专门用于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改、财政、人事、编制、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教育等相关部门,要为切实解决中小学大班额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认真履职,创造条件,按期完成化解大班额任务。

    三、明确重点,努力确保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目标实现

(一)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当前大班额问题

1.有条件的学校,对大班额学生进行分班重新组合,严格控制在国家和省规定的班额内。确有困难的,提前做出计划,逐年解决。从2009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的单班班额应控制在城区(含县城)65人、农村60人以内。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的单班班额应控制在65人以内。到201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的单班班额基本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小学45人、中学50人、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56人以内)。

2.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科学调整中小学学区划分,合理配置学校生源。

3.有效控制接纳非本学区生源(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和台胞子女除外),对大班额的现有非正当原因就读的外学区学生要认真清理,逐步减少外学区学生。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应严格遵守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不得扩大择校生人数。

4.已经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班额上限的中小学校或班级,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学学生。

5.录取新生要坚持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父母(第一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严格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入学,不得拒收本学区内的学生;严格按照计划招生,有效控制班额;严格控制借读生,在学区内生源全部招尽,班额尚有余缺的情况下,经批准学校可适当接收部分借读生,但不得收取借读费;严格控制非适龄儿童入学;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和台胞子女的入学问题。

6.严格控制学生留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原则上不得降级,因病休学必须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病历以及必要的住院凭证,从而有效地遏制变相留级和转学。

(二)加强学校管理,认真规范招生办学行为

1.严格学校招生管理。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生源预测、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制订切合各校实际的招生计划,合理确定各中小学校生源范围和在校生规模。同时加强中小学校招生管理,督促学校认真执行招生计划,坚决防止超过学校校舍、师资等办学条件的承受能力盲目扩大招生规模的行为。

2.严格学生学籍管理。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规范转学行为,按规定严格履行转学手续,防止随意转学插班。转学必须具备正当理由,凡无正当转学理由的转出学校可拒绝出具转学证明,无转学证明的,任何学校原则上应拒绝接受。

3.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城镇小学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占用校内资源举办幼儿园和学前班。中小学举办寄宿制要以方便离校较远的学生上学和留守学生特殊需要为原则,根据住校学生的需要,配套建设必需生活用房,不能挤占教学用房和功能用房,盲目引导学生住校。普通高中学校要禁止占用学校教育资源举办补习班。

4.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的安全管理,在解决大班额问题的过渡时期,尤其要高度重视并制订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学校校舍及电器、电线、通风等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坚持“一岗双责”制度,对学生集中的楼道通道和集体活动场所要加强管理,安排人员进行值守,作好疏散学生的安全引导工作。同时,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5.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指标监测体系,加强监督和检查,把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作为评价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大班额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从而引发安全稳定等严重事故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