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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度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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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度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08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7〕38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遵府办发〔2007〕8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度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

(一)服满现役两年的城镇退役士兵;

(二)贵州省、遵义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审查移交的转业士官;

(三)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或五至八级因战、因公致残的转业士官;

(四)五至八级因战、因公致残的农村籍退伍士兵。

二、接收情况

2008年度接收退伍(复员)军人和转业士官共计168人。其中:省、遵义市属企业职工子女13人(赤天化4人、航道处2人、盐业公司2人、电信局1人、人民银行1人、轮船公司1人、电力公司1人、遵义运输公司1人);省、遵义市退安办审查移交的转业士官13人,二等功荣立者1人;因公六级残疾军人1人(元厚);其它非农业户口33人;农业户口107人。

三、安置原则

(一)非农业户口占用农业指标入伍,一律不按城镇退伍军人安置政策安置。

(二)继续贯彻执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政策,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属省、遵义市属单位职工的退伍士兵(含复员士官),回父母所在单位安置。不再实行有偿转移安置。

(三)对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退役士兵(含士官),实行指令性安置,鼓励自谋职业。

(四)因战、因公五至八级的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孤儿实行指令性安置,鼓励其自谋职业。

四、安置办法

(一)转业士官13人、二等功1人和因公六级残疾军人1人,共15人,实行指令性安置。原则上安置到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残疾军人按户口所在地实行就近安置。

(二)省、遵义市属单位职工子女13人回父母所在系统安置。

(三)农业户口和占用农村指标入伍的107人回农村安置。

(四)其它城镇退役士兵33人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

(五)货币化安置标准:按照遵府办发〔2008〕89号通知精神:服满现役两年的城镇退伍义务兵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21400元,一期士官增发20%(4280元),二期士官增发30%(6420元),荣立一等功者增发30%(6420元),荣立二等功者增发20%(4280元),荣立三等功者增发10%(2140元),在艰苦地区(西藏、甘孜、阿坝、凉山等地区)服役的增发10%(2140元)。10月15日前完成发放任务。

(六)凡货币化安置对象于2008年12月31日前,自行联系到省、遵义市属单位接收,需退安办开具安置介绍信的,退安办开具介绍信,但不再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已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必须退回退安办。

(七)对自谋职业的退伍军人有关优惠政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5〕72号)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事关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指令性安置任务,任何单位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千方百计克服困难,把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也不得在一年之内安排下岗。对拒绝接收退伍军人的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编委办于9月底前提供安置岗位,确保指令性安置对象于10月底前到岗。

(三)对安置到省、遵义市驻赤单位及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城镇退伍军人,由市退安办开具介绍信到有接收任务的系统和单位。人劳社保、编委办、公安等部门凭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出的介绍信及接收单位的证明办理工资、户口等手续。

(四)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接到安置通知后,应及时到接收单位报到,并服从工作安排。逾期一个月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安置,不再安排工作,也不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五)城镇退役士兵在安置前可自行选择培训一项专业技术,提高就业能力,获得培训合格证者,每人补助培训费500元。

(六)属于指令性安置的对象,10月底前完成安置任务。属于货币化安置的对象,10月15日前办完各种手续。

(七)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安置工作按时完成。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