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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赤水丹霞提名地核心区保护和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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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赤水丹霞提名地核心区保护和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元厚镇、葫市镇、复兴镇、两河口乡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工作部门:

目前,赤水丹霞申遗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按照中国丹霞申遗办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总体工作安排,2009年4月—10月国际国内申遗专家将分别莅赤考察。为保证赤水丹霞申遗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赤水丹霞提名地的综合整治及核心区内森林植被保护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近期国际国内申遗专家莅赤考察对环境综合整治提出的整改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赤水丹霞提名地核心区保护和综合整治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赤水丹霞提名地核心区范围:元厚镇五柱峰景区,葫市镇竹海景区、桫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两河口乡狮子岩、盘龙、赤水大瀑布景区。

二、综合整治范围:赤水丹霞提名地核心区介定范围,市区通往核心区公路沿线、核心区内景区道路沿线及考察线路可视范围均属综合整治范围。(以下统称综合整治范围)

三、综合整治主要内容:

(一)在综合整治范围内加大对森林植被的保护力度,不得采伐竹、木,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尽快消除人类活动痕迹,恢复自然原始风貌。

(二)综合整治范围内通村公路和景区游道的整治。

(三)通往核心区、景区公路沿线民居及建筑物改造拆除和环境整治。

四、综合整治工作具体要求:

(一)自发文之日起,禁止在综合整治范围内采伐竹、木,林业部门和涉及乡镇在该区域内原则上不得下采伐计划,对已下计划尚未开采的收回计划。

(二)在综合整治范围内已开采的竹、木,不得随意堆放,及时清运走,各乡镇请于4月20日前全面清理运离综合整治范围,对周边环境被破坏的植被予以恢复。

(三)交通部门要保证综合整治范围内道路通畅,于4月底前完成综合整治范围内通村公路的路面平整和改善,确保考察车辆顺利通行。今年内禁止在提名地核心区范围内新建通村公路,对已下计划的要及时调整修建计划,所在乡镇要负责做好群工工作,对已建通村公路由涉及乡镇负责,交通、林业、环保等部门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植被,消除人类生活、生产破坏痕迹。

(四)综合整治范围内(重点是公路沿线和景区内可视范围)农户和民房均要求按照黔北民居风格进行外观改造,涉及乡镇要抓紧完成调查摸底和统计工作,务必于2009年4月15日以前上报申遗办,以便与“四创办”衔接统筹安排补助经费。涉及需要拆除的建筑物待专家审定后另行通知。相关民居改造将于6月底以前全面结束。

(五)市委宣传部负责拟定、印制申遗宣传提纲和资料,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申遗工作的宣传力度,对申遗工作和保护生态环境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六)市林业局牵头,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采取一切措施,做好赤水丹霞提名地核心区内森林植被恢复和保护工作,同时加强宣传和监管,落实责任,定人定点,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五、请各乡镇、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赤水申遗是事关国家荣誉和国家利益的大事。如工作不力,对赤水丹霞申遗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