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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赤水市人民政府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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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赤水市人民政府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更好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运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赤府发〔2009〕8号)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内容通知如下: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人民政府安排3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符合赤水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导向的中小企业组织生产、技术改造、产品研发、科技创新、项目建设提供贷款贴息等资金支持(具体办法见赤府办发〔2009〕72号)。

二、优化中小企业产业结构。以竹业循环经济基地为依托,加快基地集群生产性服务功能配套设施建设,着力培育竹加工、纸制品加工、农特产品加工等产业集群。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梯级扶持”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生产型、科技型、就业型等中小企业的扶持,重点扶持天竹纸业、赤河纸业、华一纸厂、科技发展公司、绿色生态公司、鸿锐电冶、煤炭公司、黔兴煤业、水泥公司等企业以及赤水晒醋、白酒等产业的生产发展。培养一批快速健康成长的优势企业,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

三、全面及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中小企业及时办理减免退税手续。禁止向企业征收“过头税”。落实好国家税制、税率改革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在税收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实行税收缓缴。

四、做好企业减负治乱工作。继续开展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管理,抓好中小企业减负工作。认真落实“一卡通”收费制度和“收费明白卡”制度;凡违反规定出台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凡按规定应减免的费用,一律在事项办理时减免;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暂缓收费。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执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上浮幅度要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如果执行上浮利率,上浮率不超过30%。认真落实国家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切实降低信贷“门槛”,简化审贷程序,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认真做好放贷工作,各商业银行放贷,原则上都要支持本地经济发展,新增存款,必须支持本地经济发展,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和房地产业。建立银企联席会议制度,适时组织银企见面会,积极构建新型银企合作关系。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建立民营担保企业,为中小企业发展搭建融资平台。

六、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财政性科技投入重点支持产学研合作和技术创新活动,引导中小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对成功申报专利并获得上级奖励的企业,市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对等奖励。

七、切实降低中小企业生产成本。支持高能耗企业实施节能环保、加快技术改造。积极对接省的电价调整政策,争取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实行电价优惠,促使停产中小企业恢复生产,对企业历史所欠电费暂缓收取,暂停向企业预收电费。

八、激发中小企业生产潜能。做好煤、电、油、运调度,加强用电需求测算管理,引导企业移峰填谷,用好用足差别电价政策;建立完善煤炭与成品油市场供应监测和预警机制,努力保障企业生产所需。整合运力,鼓励和支持优势物流企业采取灵活多样的服务手段,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激发中小企业生产潜能。

九、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园建设。对年内开工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园、返乡农民工创业园、下岗职工创业园,由本级政府给予园区10万元的奖励。积极为大学生、返乡创业的农民工、下岗职工提供免费创业技能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提高就业率,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十、解决好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用地。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中小企业发展用地。对生产型中小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为实行产业转型和结构优化升级而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属市及市以下政府收取的土地价款暂停征收。

十一、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服务。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设立引导、生产指导、管理体系设计等多项服务。研究制定人才引进办法,努力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人力支持。大力加强政务服务环境建设,进一步缩短行政审批办结时限,大力推行“一站式”审批和“代办制”服务。加强执纪执法监督和舆论监督,坚决查处和及时曝光一切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通知执行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执行期间,对市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以前出台文件与本通知内容冲突的,按本通知执行;对与国家、省和遵义市有关规定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赤府发〔2009〕8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