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排赤水市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工作经费的通知
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组织实施好我市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意见》(黔府发〔2007〕35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由市财政安排项目工作经费11.76万元。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组织实施好我市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意见》(黔府发〔2007〕35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由市财政安排项目工作经费11.76万元。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