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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各乡镇办城镇建设指标任务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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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各乡镇办城镇建设指标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赤水市2009年各乡镇办城镇建设指标任务》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对照考核办法,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为全市城镇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赤水市2009年各乡镇办城镇建设指标任务

一、新建住宅面积:

1、各乡人民政府:1500×5 = 7500m2;

2、各镇人民政府:4000×9 = 36000 m2;

3、金华街道办事处、文华街道办事处:30000 m2;

4、市中街道办事处:100000 m2。

二、完成城镇建设投资额:

1、市中办:11000万元 10、旺隆镇:1000万元

2、金华办:12800万元 11、元厚镇:900万元

3、文华办:10700万元 12、长沙镇:1000万元

4、天台镇:2600万元 13、丙安乡:1200万元

5、长期镇:2700万 14、两河口乡:400万元

6、官渡镇:2600万 15、白云乡:400万元

7、葫市镇:800万元 16、石堡乡:400万元

8、复兴镇:1400万元 17、宝源乡:400万元

9、大同镇:1300万元

三、城镇化率:各乡镇、办事处的城镇化率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

四、规划编制:

1、葫市镇、大同镇:完成镇总体规划编制;

2、天台镇、复兴镇、旺隆镇、官渡镇:完成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3、丙安乡:完成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4、宝源乡、两河口乡、石堡乡、白云乡:完成乡规划编制;

5、各乡镇:完成一个以上村庄规划编制。

五、各乡镇实施和完善“四个一工程”,即一个广场(车站)、一个市场、新建一条大街和一个住宅小区。

六、认真做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杜绝发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全年建筑安全生产控制在零死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