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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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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2009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春节期间全市安全稳定,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详和的春节,现就做好2009年春节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春节将至,人员出行大量增加,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进入繁忙季节,安全生产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领导责任,确保职责到位、任务到位、工作到位。要迅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切实把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要明确专人负责,限期解决;对重点部位和重点单位的监控要落实责任,确保各项防范措施到位。

二、加强对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突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小水电建设、社会消防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整改各类隐患;强化联合执法,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安全意识;从根本上遏制安全生产的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一)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和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公安部门要在春节前,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开展一次集中打击整治行动。安监、工商部门要组织对烟花爆竹市场的清理整顿,打击无证销售、非法销售行为。严格规范批发企业经营行为,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监管制度,防止违法行为反弹。安监、公安、城管、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治。

(二)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公安交警部门和农机部门要加强巡逻执勤和路面检查,及时纠正和严厉打击违章驾驶、超速超载、农用车人货混装、无牌无证、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摩托车行车安全的整治,重点打击无证驾驶、违章栽人、酒后驾驶现象;要加强对危险路段隐患的治理与控制,努力减少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

(三)要切实加强春运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好春运工作,确保春运期间的人流、物流运输及时、方便、安全、有序。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加强对春运违法违章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超载运输、人货混装及无证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客运站场等源头管理和运输途中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驾驶员、船员和乘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客车安全状况的检验,严禁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车辆参加营运。汽车站要及时掌握客流特征,统筹调配客货运力,落实春运值班制度,确保春运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四)要加大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力度。交通、海事和沿河乡镇要组织人员对客渡情况进行清理,落实码头值班制度,严格恶劣天气严禁摆渡措施,严禁木质船、货运船参加客渡营运。配齐客渡救生设施,加大对超载、混装、无证摆渡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监管检查和执法力度,侧重对宾馆、酒店、商场、农贸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和古镇、文物、木质建筑物的消防隐患排查整改。对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要立即停产停业整顿,或依法关闭。

(六)要加强对各类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管。建设、质监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塔吊、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要突出桥梁、易于诱发崩塌、滑坡等重力地质灾害地段等工程隐患的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落实。要加强对建筑和小水电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加强对农民低层住房的施工管理。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建材市场产品质量的监管,防止建设工程因使用不合格产品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七)要加强供水供电设施的监管。城管、电力部门要加强对供水、供电设施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认真组织做好突发事件的抢险工作,严防大面积、长时间非正常停水、停电事故的发生。

三、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春节将至,广大市民有上坟烧香、燃放鞭炮祭奠亲人的风俗习惯,加之又是旅游旺季,市内各景区景点游客增多,出入频繁,导致林区火源增多,隐患加大,进入森林高火险时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林区稳定。

(一)深入广泛宣传,增强全民防火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公益性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深入学习新《森林防火条例》,要出动宣传车,深入重点林区、重点地段,向广大群众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有关法律法规;要在重点部位、主要道口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布告牌,印发宣传手册,做到多形式、多视角、全方位,广泛深入宣传新《森林防火条例》。提高森林防火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最大限度地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在林区的主要路口和风景旅游区,要设立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牌,加强对林区群众上坟祭祀和流动人员的宣传,切实做到不留死角。特别要加强对林区中小学生的教育,不得随意随地燃放鞭炮和玩火。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努力在林区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宣传氛围。

(二)加强火源管理,消除火险隐患。各地要高度重视对野外火源的控制和管理,要按照“八个不准”的要求堵住火灾源头,坚持依法治火,坚决管住火源,减少人为火灾事故发生,要坚持疏堵结合,采取灵活多变的工作方式,消除一切可能发生火灾的隐患。一是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督查队,加强对野外用火检查监督,对重点林区进行反复检查;二是护林人员要加大野外巡查密度,对墓地坟头、旅游景点、森林公园和进入林区的主要通道等重点区域,划片包干,严防死守;三是认真执行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对生产性用火要进行严格审批,在确保安全、有防范措施的条件下进行;要严禁在林内、林边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四是要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对随意用火的坚决制止,对违规用火的严厉处罚,对森林火灾的肇事者和责任人从严从快予以查处。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或森林火灾发生后玩忽职守、贻误战机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阵以待,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各乡镇、街道和林场,在春节期间要留足值班值勤人员,保持高度戒备,认真做好扑火的各项准备,随时准备处置森林火灾突发事故;森林公安机关随时配合辖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林区社会治安稳定;专业、半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要时刻处于临战状态,各种扑火机具、扑救物资设备要保持齐备完好,随时听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遣。一旦遇有火情,要集中优势兵力速战速决,真正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在扑火中,严禁组织老、弱、病、妇、幼等人员参加扑火。对玩忽职守、组织不力、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市安委会决定,在春节期间组织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1月7日至2月22日,依行业分成七个检查组对全市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商场、宾馆、文化娱乐场所、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非煤矿山、非公有制企业安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小水电开发安全;锅炉、压力容器、液化气充装等特种设备及游乐设施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食品安全大检查。安委办要组织力量,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推诿责任的单位,要提出严厉的批语并在媒体上曝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追究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责任人的责任。

五、做好节日值班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春节期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各重点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安全信息渠道畅通。要保证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干部要在岗带班。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日报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各有关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救援,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确保社会稳定。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