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线查询网 > 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 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通知

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8年10月28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消防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通知》(市府明电304号)要求,现作如下通知:

一、深刻领会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消防法》是我国消防工作的基本法律。本次《消防法》修订,从我国消防工作实际出发,以消防工作社会化为主线,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和改革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防范火灾风险的市场调节和社会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消防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规定,健全完善了消防执法监督机制。《消防法》的修订和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消防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于加强我国消防法治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提高对贯彻实施《消防法》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贯彻实施工作作为学习好、实践好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不断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科学化、法治化进程。

二、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各项规定

《消防法》对消防工作作了全面规范,在消防工作基本原则、政府和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应急救援工作、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建设、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法律责任以及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等方面做了重大改革。各地各部门要按学用结合原则,将《消防法》纳入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消防法》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形成经常化、制度化。

三、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社会消防意识

各地各部门要将宣传普及《消防法》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迅速掀起宣传教育新高潮。要积极争取将《消防法》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寓教于乐、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并结合“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推动《消防法》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景区、进党校,不断提高社会和公民的消防法制意识。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消防法》的意义、主要内容,让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正确运用、自觉遵守、依法参与消防安全活动,依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使《消防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深入贯彻《消防法》,落实法定职责

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消防法》规定,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能。乡镇街道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要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要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或组织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要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落实人员、装备等保障;要根据火灾扑救需要,组织支援灭火;要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消防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等各项工作。

五、按照《消防法》规定,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公安机关要结合《消防法》的学习培训,按照《消防法》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消防执法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大力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依法行政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认真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市公安局要建立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制度,加强对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和完善消防执法监督工作,切实落实各项消防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对消防工作的支持和监督,进一步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努力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执法。同时,公安机关要以贯彻实施《消防法》为契机,配合法制部门抓紧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审查是否符合《消防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要尽快向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对属于权限范围内的要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