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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办法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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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办法


《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办法》是为发挥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的重要作用,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解决好群众来信所反映的问题,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结合毕节市实际特制定的办法。



第一条


为发挥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的重要作用,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解决好群众来信所反映的问题,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是政府领导与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重要桥梁,是面向社会公众设立的专用电子信箱,是帮助政府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突出问题的重要渠道,也是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


“市长信箱”受理范围:

(一)对本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对本市经济建设、发展环境、城建城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市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等的咨询和建议。

第四条


“市长信箱”来信反映情况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依据《市长信箱》受理事项范围,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涉及国家机密方面的问题。

2、反映或投诉的问题超越“市长信箱”受理范围,或已进入司法程序(法院两审或已判等),将不予受理。

3、来信应署真实姓名,并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以便保持联系、核实内容、反馈结果。对没有联系方式、无法核实的来信,将不予受理。

4、来信要简明扼要,主题明确,表述清楚,原则上一信只反映一个问题。对主题不明确、表述不清楚的来信,将不予受理。

第五条


受市长委托,“市长信箱”由市政府办负责管理,具体由秘书一科负责,并明确精干、负责的工作人员专门办理所有来信。

第六条


“市长信箱”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市长信箱”的日常维护,每个工作日要及时阅读、办理电子邮件,并对垃圾邮件进行清理;

2、负责来信的收集、整理、交办、催办、反馈和归档工作;

3、负责综合分析来信反映的问题,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信件、回复内容和相关办理结果予以公布,便于群众了解对此类问题的相关政策和解决办法;

4、对来信人的具体姓名和联系方式严格保密;

5、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所有来信由“市长信箱”工作人员负责,按咨询、建议、投诉、举报、信访五个类别进行分类整理。对咨询类信件,由工作人员与相关部门负责,直接在网上回复;对建议、投诉、举报、信访类信件,通过《毕节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来件办理单》的书面形式,经市政府办提出拟办意见后,提请市政府相关领导批示处理。

第八条


承办部门接到批示办理单后,应认真办理,并详细填写结果后,以书面形式反馈市政府办秘书一科。信件处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需要较长时间办理的,要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同意,并定期报送办理措施及办理进度情况。

第九条


由市政府办秘书一科整理承办部门办理结果,报市政府有关领导阅示后,及时回复来信者或在网上公布。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