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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快酒店业餐饮业发展的意见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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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快酒店业餐饮业发展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精神,为加快我区酒店业、餐饮业发展的步伐,推进酒店业、餐饮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和转型升级,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结合实际,现就加快全区酒店业、餐饮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酒店业、餐饮业发展的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毕节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培育市场化、现代化的大型酒店业为龙头,以推进餐饮业跨越式发展为主导,以培育名店、名宴、名火锅、名菜、名点、名小吃为支撑,以提高酒店业的综合服务水平为依托,以弘扬毕节饮食文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为目标,推进毕节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

(二)发展原则

1、酒店业发展原则:坚持政府引导,科学规划,改善环境,合理布局;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适量发展,有序推进;坚持企业自主,绿色环保,节能降耗,高效管理;坚持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内外结合,优势互补;坚持专业标准,培育品牌,优化服务,提升内涵。

2、餐饮业发展原则:坚持规范指导,整体提高;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坚持挖掘精品,培育品牌;坚持突出特色,体现风格;坚持继承与创新并重,“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

(三)发展目标

1、酒店业的发展目标:一是发挥毕节作为黔川滇三省交界的区位优势,推进酒店业的结构调整,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新建五星级酒店2家以上,四星级酒店8家以上,各县(市)新建三星级酒店3家以上;二是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引进国内外知名酒店企业到我区发展连锁店,鼓励区内酒店业与区外大型酒店集团联盟,实现管理上的创新;三是创新酒店业发展形式,大力发展经济型酒店、绿色节能型酒店等;四是推进酒店业市场化进程,对国有性质的酒店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国有酒店业向市场化方向转变,建立完善现代酒店业发展的工作机制。

2、餐饮业发展的目标:一是加快餐饮业经济发展步伐,力争发展速度年均增长25%以上;二是引导和督促餐饮业严格执行行业标准,提高餐饮业规范化管理水平;三是创新餐饮业发展模式,推进餐饮业品牌建设,实现由粗放型、单一型向规模型、复合型转变;四是扶持连锁经营,实施品牌战略,每年新增5至8个连锁餐饮店;五是挖掘和培育毕节地区名店、名宴、名火锅、名菜、名点、名小吃精品,力争每年培育10个以上名店、3个以上名宴、5个以上名火锅、30个以上名菜、20个以上名点、12个以上名小吃;六是在地区所在地建立名小吃一条街2条以上,各县(市)建立名小吃一条街1条以上,提升我区餐饮业知名度;七是完善名店、名宴、名火锅、名菜、名点、名小吃品牌建设工作机制,每年至少举办1次饮食文化节。

3、酒店业、餐饮业在全区GDP中的比重逐年上升,到“十一五”末由现在的0.78%上升到5.1%。

二、酒店业、餐饮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一)酒店业、餐饮业投资者,应先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按《毕节地区投资者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酒店业、餐饮业用地,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区内国有企业利用原国有划拨土地与投资者联合兴办现代酒店业、餐饮业,且投资者为国有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但保留划拨土地的期限不超过五年;属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利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等形式参与兴办大型现代酒店业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办理用地手续。

(三)对四星级以上的酒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可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按适当比例返还作为酒店外规划范围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专项经费;工商管理费从登记注册之日起12年内免收;排污费按照国家规定收取后,企业可申请排污治理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给予30%的优惠;城市卫生费按照收费标准优惠5%。

(四)对星级酒店业用水用电给予优惠。对二星以上(含二星级)旅游宾馆(酒店)及旅游定点饭店用水价格按当年当地商业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为基础优惠l0%执行。二星级以上(含二星级)旅游星级宾馆(酒店)用电价格按当年目录电价(商业用电)为基础优惠10%执行。上述用水用电优惠政策试行期限为5年。

(五)酒店业、餐饮业涉及到的税收问题,按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办理。同时投资者在入户、职称评定、子女入学等方面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三、酒店业、餐饮业发展的工作措施

(一)建立酒店业、餐饮业发展促进基金。行署每年安排150万元资金用于发展酒店业、安排50万元资金用于发展餐饮业,各县(市)每年要安排50万元资金发展酒店业、餐饮业。主要用于扶持四星级以上酒店业提升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推进餐饮业发展,提升酒店业、餐饮业硬件设施的贷款贴息补助等。

(二)强化分类指导。结合各县(市)实际,力争在3至5年内培育建设30家三星级以上特色酒店,创建一批具有毕节特色和毕节饮食文化内涵的特色品牌酒店集团,引导酒店业、餐饮业向环保节能型转变、向绿色健康型转变,提升酒店业的综合水平。

(三)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各县(市)应将星级酒店布局、名小吃一条街等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确定“十一五”期间酒店业、餐饮业发展的目标、规模和总体布局;要结合实际,配套相应政策,制定工作措施,加强引导和管理,为酒店业、餐饮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建立本县(市)的“名小吃一条街”,积极支持“名小吃一条街”餐饮业的建设、发展,提升毕节饮食文化品位,使名小吃一条街发展成为有特色、有品牌、有规模的饮食业群体。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国内外知名酒店企业到我区发展星级酒店,引进国内外先进餐饮业集团到我区开展连锁经营,支持区内酒店业、餐饮业实行加盟连锁,努力推进我区酒店业、餐饮业向“高质量、高品位、高素质”的目标转变,实现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的创新。

(五)培育地方饮食品牌。挖掘我区名店、名宴、名火锅、名菜、名点、名小吃精品,鼓励餐饮企业不断扩大规模,提升品牌效应,增强竞争力。积极支持烹饪、饭店行业协会组织毕节餐饮企业参加省内外各种比赛,让毕节名小吃挤身于全省乃至全国优秀名优名小吃之列。积极鼓励和帮助我区有条件的地方名小吃“走出去”,进一步发展壮大。在保护和发展好传统饮食品牌的同时,积极鼓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时代发展和消费者的需要,不断挖掘、创新毕节地区美食精品。

四、加强对酒店业、餐饮业发展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酒店业、餐饮业发展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落实优惠政策的考核考评机制,组织各有关部门对落实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建立健全推进酒店业、餐饮业发展的保障机制,加大市场整治力度,打击各种损害消费者利益、损害行业利益的违法行为,改善酒店业、餐饮业的发展环境;要建立健全投诉查处工作机制,保护投资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酒店业、餐饮业资源整合的引导力度,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酒店业、餐饮业发展规划及行业管理办法,按国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标准,抓好酒店企业、餐饮企业的分等定级工作;要组织开展好企业间、区内外同行业间的交流活动,加强烹饪、饭店行业协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技术咨询,提高酒店业、餐饮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要建立和完善自律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充分发挥烹饪、饭店行业协会在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行业培训、行业认定、行业交流、行业自律和信息服务等活动,规范经营行为,倡导诚信经营,促进全区酒店业、餐饮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00八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