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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尼统


北朝时期管理全国比丘尼的最高中央僧官,也作“尼统”。

“比丘尼统”见于《魏故比丘尼慈庆墓志铭》中的记载:“(慈庆)七日丙辰迁神于昭仪寺。皇上伤悼,乃垂手诏曰:‘尼历奉五朝,崇重三帝……中给事中王绍鉴督丧事,赠物一千五百段。’又追赠比丘尼统。”

赠官在六朝时期十分盛行,包括三种情况:“第一,生前曾担任过某官,死后便赠予某官;第二,生前并未担任过某官,死后却赐予某官;第三,除了赠予生前曾经担任过的官职以外,另外加赠其他的官职。”慈庆死后获赠“比丘尼统”即属于第二种情况,因墓志并未记载其生前曾担任此职。那么,是否有其他人曾经担任过这一职位呢?文献对此记载很少,目前仅见一例。

梁朝释僧《出三藏记集》卷十一《比丘尼戒本所出本末序》:“阿丽蓝(百八十比丘尼)、输若干蓝(五十比丘尼)、阿丽跋蓝(三十尼道),右三寺比丘尼统依舌弥受法戒,比丘尼外国法不得独立也。此三寺尼,多是葱岭以东王侯妇女,为道远集。”该条可以证明在当时确实存在比丘尼统一职。

“比丘尼统”又作“尼统”,赞宁《大宋僧史略》卷中《立僧正附立尼正》说:“北朝立制多是附僧,南土新规别行尼正。宋太始二年,敕尼宝贤为尼僧正,又以法净为京邑尼都维那。此则承乏之渐。梁陈隋唐少闻其事,偏霸之国往往闻有尼统尼正之名焉。”“梁陈隋唐少闻其事,偏霸之国往往闻有尼统尼正之名”,这说明尼统之称只限于北朝。又《大宋僧史略》卷中《僧统》:“宋沿唐制,废统立录,惟宫人出家敕补尼录尼统。”由此可知,唐宋时期尼统一般敕补给出家的宫人。那么,北朝时候,“比丘尼统”是否也只敕给出家的宫人呢?限于材料的缺乏,无法确定,但慈庆获赠比丘尼统的情况恰好与此一致。据墓志载,慈庆“为恭宗景穆皇帝昭仪斛律氏躬所养恤,共文昭皇太后有若同生”,当是宫人,后于“太和中,固求出家”,死后因佛法精深而获赠比丘尼统。

从构词角度看,“比丘尼统”当是偏正式复合名词,由“比丘尼”和语素“统”两部分构成。“比丘尼”,梵文Bhiksuni的音译,指女子出家后受过具足戒者。“统”是何义?《汉语大词典》列了十七个义项,当放在“比丘尼统”里面,则无一合适。学者认为,“统”由“治理、管理”动词义引申出了“管理者”的名词义,“比丘尼统”就是管理全国比丘尼的最高中央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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