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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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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区属各有关单位:

《白银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已经区党政联系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九日

白银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为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白银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09〕168号)的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绩效工资的原则

一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基础上,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结合起来,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二坚持改革和管理相结合原则,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管理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各种关系,积极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

三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我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我区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二、绩效工资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我区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的正式工作人员比照执行。

实施时间: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区人事局、区财政局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我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同级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统一的绩效工资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区教育局要合理统筹,使全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标准见附表)

1.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设生活补贴、岗位津贴,按月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学校在区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内部分配方式和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年终考核奖励等项目。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区教育局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考核,并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三学校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时要充分发扬民主,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并在本校公开。

四校长的绩效工资,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区教育局按照规范办法对校长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校长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全区的统一规定执行;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区教育局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校长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校长不再参加学校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与分配。

五、相关政策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财政部门发放的改革性补贴(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学校一律不得设立改革性补贴项目、一律不得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二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三区教育局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时,应对工作人员事假、病假、延长产假、受处分、处罚等期间,以及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决定,如何发放绩效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四在实施绩效工资过程中,工作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的,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按变动后的岗位执行绩效工资。因调动、聘用、安置等新进入义务教育学校的正式工作人员,从起薪当月起按本人执行岗位工资对应的岗位执行绩效工资。其中,新参加工作且执行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的人员,执行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绩效工资。

五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休、退休(职)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标准由区人事局、区财政局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六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六、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二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发放津贴补贴。

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发放按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规定程序经区人事局审批后,由区财政局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两次考核造册,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区人事局、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划入个人工资账户。

七、组织实施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八、工作要求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经过反复研究作出的保障义务教育发展、提高义务教育教师待遇的重大决策,直接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全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妥实施。

九、附 则

本办法由区教育局、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

白银区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标准表

职 级 基础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

管理五级 1190 510

管理六级 1106 474

管理七级 980 420

管理八级 910 390

管理九级 854 366

管理十级 826 354

正高 1260 540

副高 1043 447

中级 945 405

助理 854 366

员级 826 354

技师 910 390

高级工 854 366

中初级和普 826 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