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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


词目 :追究 拼音 :zhuī jiū 词义 :追问根由;事后追查推究原因、责任等:追究责任|这样的事,应该好好追究一下|追究事故发生的原因。 名言警句: 日本: 事前的谨慎,胜于事后的追究。 爱因斯坦: 我没有什么特殊的才能,不过是喜欢寻根刨底地追究问题罢了。 基本解释 [look into;find out;investigate] 追查已往的事实或过失 追究责任 详情>>

安徽省国土资源行政责任考核追究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能中应负的行政责任,严肃行政纪律,保证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实施行政责任制度,明确本部门及其行政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严格要求,严格监督和考核,严格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行行政责任制度,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行政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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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纠正和处理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教育并重、追究责任与改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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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职责与责任追究

基本信息内容简介作者简介目录前言基本信息作 者:虞汉华,朱兆华著出版社:东南大学出版社ISBN:9787564125004出版时间:2010-11-01版 次:1页 数:326装 帧:平装开 本:16开所属分类:图书>科技>工业技术理论内容简介为了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从业人员正确了解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职责,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作者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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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错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和依法授受委托执法的机构。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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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招商引资窗口部门失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按照《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诚信安顺”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凡我市招商引资涉及的窗口部门(含联络单位)均应减少办事环节,公开办事程序,缩短工作时限,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第二条安顺市招商引资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方式,窗口部门(含联络单位)在投资者提供相关资料完备的情况下,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完各种审批手续。自收到有关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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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制,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廉洁高效、公正透明,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毕节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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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效能,预防和及时纠正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本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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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严肃政务公开工作纪律,推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务公开,切实维护好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办发[2005]12号和黔党办发[2005]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全县各级政府(含办事处)、县直各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公用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务公开工作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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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第42号《长春市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业经2001年9月12日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长:李述二〇〇一年九月二十日长春市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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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责任追究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有关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办理的具体案件实行监督,发现办案人员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案件处理错误,并依法追究办案人责任的制度。错案责任追究,是一种监督方式。其监督对象限于有权办理各种行政、民事、经济、刑事等案件的执法单位和工作人员。其监督内容是各类案件。其监督结果,一是要把办错的案件纠正过来,二是对办错案的单位和人员做出严肃处理。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程序:(1)人大常委会做出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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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图书信息内容简介图书信息作 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编写组编丛书名: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ISBN:9787802166226出版时间:2010-04-01版 次:1页数:27装 帧:平装开 本:32开所属分类:图书>政治/军事>党政读物内容简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2010年3月7日中办发[2010]9号)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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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制,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廉洁高效、公正透明,根据《国务院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和《遵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定标准再行核查完善制度的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业务审查、审核、审批和行使管理职权的组织机构中的工作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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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实施行政管理,防止和纠正行政过错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贵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评议考核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县行政机关和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管理职责的组织,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活动中作为与不作为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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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地实施行政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以书面证照等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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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地震行政执法行为,防止和纠正地震行政执法过错,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地震工作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中国地震局负责全国地震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地震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各级地震工作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据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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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文物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

《甘肃省文物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已经2008年4月11日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省 长 徐守盛二○○八年四月十八日甘肃省文物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第一条为有效防范文物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严肃追究文物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文物重大安全事故是指:(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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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范围第三章 行政过错责任划分与承担第四章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方式第五章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具有公共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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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司法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概述详细内容概述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转发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南通市司法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九年三月九日南通市司法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详细内容第一条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转发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推进 详情>>

关于 印发 南通市 南通 通市 司法局 司法 法局 行政 权力 公开 透明 运行 过错 责任 追究 暂行 办法 通知


广安市广安区学校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广区教[2009]65号广安市广安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学校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广安市广安区学校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广安市广安区学校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有效遏制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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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责任划分第三章责任追究第四章附则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1〕7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广安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安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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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及时、公正、高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正常的行政秩序,保护行政相对人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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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效进行,加强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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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责任,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受委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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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地实施行政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贵阳市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组织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以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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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贵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规定》关于行政执法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保证教育行政执法公平、公正,预防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发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是指教育行政执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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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百科名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追究范围第三章形式认定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保障机制第六章附则百科名片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府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预防和纠正行政执法过错,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预防和纠正行政执法过错,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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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一、过错责任追究范围二、过错责任划分与承担三、过错责任追究为促进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实施行政服务,防止行政过错发生,根据《邯郸市行政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过错责任追究范围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过错责任:(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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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冤案错案责任追究监督办法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冤案错案责任追究监督办法(1999年11月24日上城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加强区人大常委会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和依法司法、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预防和减少冤案、错案发生,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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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办法

(2000年9月1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审批事项,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依法行政,加快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审批职能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其责任追究。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行政监察部门负责对行政审批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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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

(1998年8月2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行政执法过错,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错案,是指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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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第三章责任区分和责任主体第四章责任形式和适用第五章责任追究实施机关第六章责任追究程序第七章执行与监督第八章附则)河北省人民政府令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3号《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已经2010年12月14日省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省长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河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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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责任追究内容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形式和责任确定第四章 责任追究的程序第五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行为,提高机关效能,促进机关工作人员正确、高效、依法履行职责,保证政令畅通,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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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56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黑龙江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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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损害发展环境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3号)《黑龙江省损害发展环境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业经二○○九年九月二日省人民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二○○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省长栗战书2009年9月24日黑龙江省损害发展环境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和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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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追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违法办案责任的规定

(1996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机关、劳动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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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湖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5月8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省 长 罗清泉二00六年六月十四日湖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减少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及行政不作为行为的发生,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高效的实施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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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现将《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第一条为增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部门的安全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严肃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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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2号《湖南省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已经2008年10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省长 周强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湖南省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规范矿产资源管理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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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违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为强化对行政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落实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桓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一、责任追究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和实事求是、从严治政的方针,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二、责任追究对象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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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为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问题规定如下:一、有警不接、接警不登记、有案不立(受)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二、违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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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第三章责任追究程序第四章附则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2007年7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检察人员严格执法、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执法过错,是指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故意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或者工作严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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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机关错案责任追究条例

基本信息条例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错案的范围第三章错案的责任第四章追究的程序第五章监督第六章附则)基本信息条例名称:江西省司法机关错案责任追究条例通过时间:1997年8月15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3月29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江西省司法机关错案责任追究条例〉的决定》修正条例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司法机关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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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200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确保国家高等学校招生法规、制度、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全面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 详情>>

教育部 教育 育部 关于 实行 高等学校 高等 等学 学校 招生工作 招生 生工 工作 责任制 责任 任制 责任 追究 暂行 办法


禁止重复追究原则

禁止重复追究原则源于古罗马法律精神,在大陆法系称为“一事不再理”,在英美法系称为“禁止双重归罪”,基本内容在于,对被追究者的同一行为,一旦做出有罪或无罪的确定判决,即不得再次对同一行为予以审判或处罚。禁止重复追究原则主要适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侦查机关不得依同意理由重复侦查或起诉已作处理的行为;二是审判机关对上诉行为不得再次审理,更不能予以处罚。 详情>>

禁止 重复 追究 原则


昆明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处理。对特大、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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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政务大厅行政审批违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兰州市政务大厅行政审批违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务大厅各进驻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改善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兰州市政务大厅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兰州市人民政府驻厅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职能和其它服务过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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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波县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州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第三条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过错的责任范围(一)不传达贯彻、不落实、不执行国家、省、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定和要求的;(二)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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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辽宁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业经2005年8月22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省长?张文岳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辽宁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及时纠正和查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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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使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党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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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黔府发[2007]15号)、《纳雍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纳雍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制,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廉洁高效、公正透明,特制定本办法。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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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加强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和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制,保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廉洁高效、公正透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实行首长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申报、审核和行使管理职权的村、乡镇、县直主管单位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及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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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南京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南京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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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察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为使各级地震行政执法和监察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开展地震行政执法和监察工作,规范地震行政执法和监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地震行政执法规定》、《地震行政法制监督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地震行政执法和监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地震行政执法和监察工作人员,在执行地震行政执法和监察公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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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4号颁布日期:20011019实施日期:20011019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1年9月10日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2001年10月19日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以下统称盟市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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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条件

基本信息详细内容基本信息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1998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条例》,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详细内容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依法加强司法监督,督促司法工作人员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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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

宁波市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有效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安全防范措施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行政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责任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监察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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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头镇教育办公室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牌教[2006]8号牌头镇教育办公室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推进依法治教办学,不断强化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益,致力于突出服务,办人民满意、社会赞许的教育,根据《行政许可法》、《教育法》、《教师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责任追究的范围为: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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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制,促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廉洁高效、公正透明。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暂行评估标准》、《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黔西南州城市居民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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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关于严格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

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州各级各部门都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和州政府关于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针对当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定黔西南州关于严格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一、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州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部署及安全生产目标。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第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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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救灾救济及低保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为明确在救灾救济和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责任,确保救灾救济粮款、城乡低保金及时发放到灾民和贫困户手中,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工作管理的通知》(民救发[1999]7号)、《遵义市救灾救济工作责任追究制的通知》(遵市民政通字[2007]76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责任追究制。第一条实行救灾救济、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教育,着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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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2002年4月6日山东省政府令第138号第一条为保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及时有效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的防范、发生和治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办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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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已经2011年3月31日省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省长 姜大明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 为了及时查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法违纪行为,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实施,维护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合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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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设定、实施行政许可和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设定、实施行政许可,以及不依法履行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损害公共利益和行政许可申请人、被许可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合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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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已经2008年5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省长孟学农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治超工作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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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煤矿生产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陕西省煤矿生产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陕西省煤矿生产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已经省政府2007年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省长:袁纯清二○○七年十一月十七日陕西省煤矿生产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了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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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划定的职责,设区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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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陕西省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 为了落实防汛工作责任,防范重大防汛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防汛安全事故是指:(一)防汛行政责任人擅离防汛工作岗位,导致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发布、传递不及时;瞒报、谎报,造成防汛抢险工作严重失误;发生防洪工程溃坝、决口;一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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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

陕西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重大文物安全事故是指:(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被盗、人为破坏、火灾、倒塌的;(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严重被盗、大范围人为破坏、重大火灾、大面积倒塌的;(三)文物收藏单位和考古工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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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三章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承担主体第四章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形式第五章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程序第六章附则(2007年1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公正地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其依法履行职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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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违法与犯罪的认定与追究实务

图书信息作者简介内容简介目录图书信息出版社:中国税务出版社;第1版(2011年5月1日)平装:290页正文语种:简体中文开本:16ISBN:7802356326,9787802356320条形码:9787802356320尺寸:23.6x16.8x1.8cm重量:680g作者简介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干部、公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致力于法学与税收的结合性研究,主要从事税法普及工作。内容简介《税收 详情>>

税收 违法 犯罪 认定 追究 实务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追究范围和适用第三章 追究程序和实施第四章 附 则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规范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现将局制定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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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办发〔2009〕13号《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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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为及时有效的追究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环境污染事故分为一般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按国务院环境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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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已经2005年9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省长:张中伟?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详情>>

四川省 四川 川省 行政机关 行政 政机 机关 工作人员 工作 作人 人员 行政 过错 责任 追究 试行 办法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已经2009年12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省长蒋巨峰二○一○年三月十五日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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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森林防火管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肃追究森林火灾事故的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全市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下简称森林)的防火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城市园林防火责任按有关规定执行。第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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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泰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泰政办发〔2011〕21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泰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泰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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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合法、公正、高效实施行政管理,预防和及时纠正行政执法过错行为,追究有关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县行政区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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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金融业责任追究法律法规手册

基本信息内容简介基本信息作 者:中共上海市金融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编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ISBN:9787208098411出版时间:2011-04-01版 次:1页 数:599装 帧:精装开 本:32开所属分类:图书>法律>法律法规内容简介一、本手册所收录规定,共312件,包含法律(含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党政纪规定,均为截至2010年年底现行有效的规定。二、本 详情>>

新编 金融业 金融 融业 责任 追究 法律法规 法律 律法 法规 手册


伊春市重大项目行政审批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保障全市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伊春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省属、中属在伊行政机构,市政府各委、办、局,以及拥有行政审批权限的企事业单位。第三条各审批部门在市政府公布保留的审批事项范围内实施审批行为,未经新的法律、法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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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煤矿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防范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追究对煤矿安全事故和非法煤矿失察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煤矿安全事故,是指煤矿安全重大责任事故和煤矿安全一般责任事故。?本规定所称的非法煤矿,是指没 详情>>

云南省 云南 南省 煤矿 安全 事故 行政 责任 追究 规定


正安县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我县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县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主管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种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分管各项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安全生产具体责任人,对其分管职责权限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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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 10 号《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已于2000年5月15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局 长 李传卿二○○○年六月八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行政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是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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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行政执法监督内容与方式第三章 行政执法监督措施第四章 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及责任人确定第五章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方式第六章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第七章 附 则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59 号《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已经2003年12月31日国家质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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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县防汛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为严肃防汛纪律,落实防汛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防汛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 详情>>

中方县 中方 方县 防汛 责任 追究 办法


中共安顺市纪委安顺市监察局关于损害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改善我市发展环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辖区内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共产党员,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以及由其任命的其他人员,人民政府直属由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管理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各部门 详情>>

中共 安顺市 安顺 顺市 纪委 安顺市 安顺 顺市 监察局 监察 察局 关于 损害 发展 环境 行为 责任 追究 暂行 办法


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吉纪发〔2010〕9号关于印发《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长白山管委会,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省纪委监察厅派驻(派出)机构:《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省纪委常委会和省监察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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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仁怀市纪委仁怀市“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实行公车违反交通法规责任追究制的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公车行车停车行为,增强国家机关驾驶员文明意识、法律意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全市文明程度,着力推动“整脏治乱”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实行公车违反交通法规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党的有关纪律要求,结合实际,拟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公车是指由政府采购,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国家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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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案件责任追究清理工作的通知

保监稽查[2010]192号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严肃追究已发案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指导意见》顺利实施及案件责任追究工作有效衔接,保监会决定开展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的范围及内容(一)清理范围各公司应按照《指导意见》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将本系统2007 详情>>

中国 保险 监督管理 监督 督管 管理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关于 开展 案件 责任 追究 清理 工作 通知


株洲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株洲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株洲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为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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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幸福

图书信息内容简介作者简介图书目录图书信息书名:追究幸福作 者:(英)列托 ,胡燕平 译出版社:重庆出版社出版时间:2010-4-1ISBN:9787229018504开本:16开定价:20.00元内容简介幸福是抽象的还是具体的?幸福真的存在吗?本书用社会学和心理学方法研究的结论突破了经典著作关于幸福的含意,让我们意识到原来幸福其实就深藏在我们进化的本能中和大脑的涌动机制中。读此书的意义也许并非在于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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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幸福:微笑中的科学

图书信息内容简介作者简介图书目录图书信息书名:追究幸福:微笑中的科学作 者:(英国)丹尼尔·列托(DanielNettle)出版社:重庆出版集团,重庆出版社出版时间:2010年04月ISBN:9787229018504开本:16开定价:20.00元内容简介幸福是抽象的还是具体的?幸福真的存在吗?《追究幸福:微笑中的科学》用社会学和心理学方法研究的结论突破了经典著作关于幸福的含意,让我们意识到原来幸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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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省政府令第198号 2007.1.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减少违法行政执法与行政不作为的发生,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或者不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利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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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小学校安全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了加强对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校安全,是指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及教师在学校和由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的安全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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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为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9年10月1日颁布施行。共计六章四十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职责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范围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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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监督,提高行政效能,实施效能监察,追究行政过错责任,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是指安顺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和受人民政府委托行使部分行政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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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畜牧水产事业局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畜牧水产行政许可管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追究行政许可过错责任,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根据《行政许可法》、《贵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评议考核规定》、《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许可过错,是指安顺市畜牧水产事业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违规行使行政许可权,故意或过失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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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

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贪污、挪用、侵占、诈骗、商业贿赂、非法集资、洗钱、传销等犯罪,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尚未判决,但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实际损失已确定发生的案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受到保险监管部门等金融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案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系统性风险的其他案件。公告指导意见公告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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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追究过去

中文名:不要追究过去外文名:Smell主演:金媛熙类型:爱情基本资料故事梗概分集剧情人物介绍基本资料电视台:韩国有线电视台OCN类 型:爱情/悬疑英文名称:Smell首 播:2008年5月17日(已播毕)编 剧:金洪东导 演:郑容基金永三主 演:金媛熙饰郭善英金承秀饰丹尼尔金有美饰张善熙郑有锡金甲洙朴载正奇恩世宋恩瑞安惠京李秀英赵真雄黄东周故事梗概讲述有着特别能力的女人离婚之后经历了爱情,憎恨,报 详情>>

不要 追究 过去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由中共中央办公厅于2010年3月7日颁发实施,共计二十条。中共中央办公厅通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通知中共中央办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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