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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债”查询结果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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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之债

基本概念(补充解析)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形态(除了上述诸形态之外)不真正连带之债的效力(对外效力对内效力)基本概念不真正连带之债,是指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债之发生原因,对于同一个债权人,所承担的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如其中之一债务人完全履行其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即因为债权人债权之实现而归于消灭的法律关系。补充所谓连带之债,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有多数,各债权人得请求全部之给付或各债务人负有为全部给 详情>>

真正 连带 之债


侵权行为之债

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使他人遭受损害时,行为人依法应对受害人承担责任,构成侵权行为之责。构成要件第一:行为的违法性。第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第三: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这间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 详情>>

侵权行为 侵权 权行 行为 之债


实物之债

以实物作为债的给付标的称之实物之债。实物是指有交换价值的有体物。实物之债依实物的属性,又分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两种。特定物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给付标的的债,也称特定之债。种类物之债是指以不特定的种类物为给付标的的债,又称种类这债。 详情>>

实物 之债


意定之债

什么是意定之债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什么是意定之债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自由决定,债可以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这种分法是债的分类中的最基本的分法。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加以决定的债。单方允诺属于意定之债。在单方允诺之债,当事人的意思自由表现为表意人一方的任意,对方当事人因仅享有债权并不负担债务,故仅有表意人一方的意思自由这种债的关系就可成立。意定之债与法定之 详情>>

意定 定之 之债


罪恶的战争之债

书名:罪恶的战争之债:抗战时期日伪公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中日历史研究中心文库ISBN:780190721作者:戴建兵王晓岚著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定价:20页数:0出版日期:2005-9-1版次:开本:大32开包装:平装目录:前言第一章战时日本国内公债政策一、日本近代公债的发展二、公债财政的演进三、战费与公债四、日本战时公债的消化政策五、公债与通货膨胀第二章伪满洲国的公债一、伪满公债述略 详情>>

罪恶 战争 之债


按份之债

按份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等份或不等份)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各自就自己的债权份额享有请求权、受领权的,为按份债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各自就自己的债务份额承担清偿义务的,为按份债务。我国《民法通则》第86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就是关于按份之债的有关规 详情>>

按份 份之 之债


暗示之债

词语解释词语来源词语应用词语解释词目:暗示之债英语:impliedobligation解释:按行为的性质及其涉及的法律的精神进行逻辑推论而产生的债务词性:名词词语来源随义务的本质不在于是否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在于它是诚实信用原则的派生和发展。因而产生了暗示之债。词语应用暗示之债是属于现代汉语中的白话词汇,在古代该词比较少见,是属于使用频率较高的汉语词汇。在一般场合比较少见。 详情>>

暗示 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的含义不当得利之债的特征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一)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二)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三)第三人的返还义务)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后果不当得利之债的含义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依据之一,因为不当得利发生之债权债务关系称为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不合理,不正常的现象。法律确认不当得利之债的目的,是为 详情>>

不当 得利 之债


不可分之债

不可分之债又称“共同之债”。“可分之债”的对称。以不可分割的给付为标的的多数人之债。债权人为多数的称不可分债权;债务人为多数的称不可分债务。不可分的原因,有的是由标的物的性质决定的,如给付标的是一匹马;有的是由当事人的意思决定的,如约定一笔不可分割清偿。对于不可分之债,共同债权人之一不得单独请求债务的履行。如果共同债务人中的一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该债务人则必须履行全部而不能部分给付。多数国家把不可 详情>>

不可 分之 之债


单一之债

单一之债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为单一主体的债 详情>>

单一 之债


多数人之债

多数人之债,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至少有一方为二人以上的债。简介债权发生分类(按份之债连带之债共同之债)简介与简单之债相对,指以同一给付为标的而有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参加的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一方是数人时称多数债权人;债务人是数人时称多数债务人。多数债权人及多数债务人中都不包括第三人或代理人。多数人之债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然出现的一种债的形式。债权发生多数人之债可以从债发生的时候起发生,例如 详情>>

多数 人之 之债


法定之债

法定之债,因不法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权利并致损害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构成的债,为侵权行为之债,它是一种法定侵权,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为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 详情>>

法定 之债


货币之债

货币之债是指以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为给付标的的债。日常生活中的买卖价金、租金等均为货币之债。货币作为价格的计算标准,代表一定的购买力,因而货币之债又称为“价格之债”。简介定义职能(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政策公开市场业务)分类对宏观调控影响特点简介货币之债是指以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为给付标的的债。日常生活中的买卖价金、租金等均为货币之债。货币作为价格的计算标准,代表一定的购买力,因而货币之债又称为“价格 详情>>

货币 之债


简单之债

简单之债又称“单纯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就该种标的履行的债。由于简单之债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机会,因而又称为不可选择之债。简单之债的当事人只能就某一标的履行债务,否则将构成债的不履行。在简单之债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简单,一般不容易发生争议。具备条件(第一,在债的履行上有可选择性第二,须于债的履行标的特定后才能履行)区分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法律意义(选择之债简单之债-区 详情>>

简单 之债


劳务之债

债的一种。是以劳务人提供的劳务为标的的债。劳务之债的给付具有人身性,其债的给付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未经约定不能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劳务债发生履行不能时,也不适用强制履行的方法,只能转化为损害赔偿施以救济。以提供一定的劳务为标的的债。其特点是,具有人身特定性,只能由债务人亲自履行,而不能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履行。如运送之债、雇佣之债、服务之债、演出之债等 详情>>

劳务 之债


利息之债

什么是利息之债(·利息的类型·复利)利息之债的性质利息之债的效力什么是利息之债利息之债是指以支付原本债权的收益为标的的债。利息之债有广义和狭义的不同,广义的利息之债除金钱作为利息之外还包括物,如以粮食作为利息;狭义的利息之债仅指金钱利息之债。这里的利息之债限于金钱利息之债。·利息的类型依利息发生的原因不同,可分为约定利息和法定利息两类。约定利息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利息。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 详情>>

利息 之债


连带之债

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在连带之债中,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权;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务。简介发生原因(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发生因当事人约定而产生)效力(连带之债的外部效力连带之债的内部效力)案例分析类型(类型一类型二类型三类型四)相关要 详情>>

连带 之债


之债

《情之债》,国产电视剧,由导演范明执导,演员高昊、陶慧敏、王琳、陆剑民、赵文瑜、徐秀琳主演。中文名:情之债其它译名:情之缘制片地区:中国内地编剧:赵化南集数:25集类型:爱情,伦理出品人:陈炜总监制:陆群张苏洲王广群罗英华语言:国语色彩:彩色演员表剧情简介分集剧情主题曲(片尾主题曲片头主题曲)演员表角色 演员 备注吕也平 陆剑民商雪娟 陶慧敏丛雅芬 王琳李咏春 高昊李阿婆 徐秀琳黄秋婵 赵文瑜烨烨 详情>>

情之 之债


任意之债

VoluntaryObligation,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用原定给付之外的其他给付来代替原给付的债。例:原定给付一匹马,但也可给付200元。再如日本法上的地租债务,既可交纳所种植的实物,也可以年末行情换算支付金钱。任意之债可因法律行为或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对其性质有争论,有人主张为代物清偿之债,其中用其他给付代替原给付的权利为代用权,代用权的性质是补充权,如原给付已不可能,其他代替的给付也不再需 详情>>

任意 之债


损害赔偿之债

简介间接损失适用场合简介债的一种。是指以回复或补偿他人所受损害为标的的债,在我国民法通则中称为“民事责任”。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减少,是指加害人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间接损失有三人特征:一是损失的是一种未来的可得利益,在侵害行为实施时,它只具有一种财产取得的可能性,还不是一种现实的利益。二是这种丧失的未来利益是具有实际意义的,而不是抽象的或者假 详情>>

损害赔偿 损害 害赔 赔偿 之债


特定之债

特定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广义的特定之债,还包括“行为特定”及“作为债的标的”的“权利特定”的债,亦即所谓以“特定给付”为标的的债。特定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物,在债成立时就须业已存在,具有不可代替性;而种类之债只需在种类物中确定一定量即可。种类之债一经特定即变为特定之债。简介特点(特点一特点二特点三)效力权利行使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的区别简介特定之债(CertainObligation)特定物可以 详情>>

特定 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的含义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条件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无因管理之债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该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称之为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条件(1)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或服务的事实;(2)管理人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即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既无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未受他人的委托;(3)管理人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为他人管理 详情>>

无因 管理 之债


选择之债

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定义释义(选择之债是简单之债的对称。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属债权人。)特定影响选择权(介绍选择权的行使选择权的转移选择的效力)法律依据定义选择之债(AlternativeObligation)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可以以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债务,再如对商品实行“三包”制度,当出售的商品质量不合格时, 详情>>

选择 之债


种类之债

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现实生活中,买卖、消费借贷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某品牌、规格的自行车若干,某品种的大米若干斤等,均为种类之债。种类之债是中国民法的重要研究对象。特点类别(依债务人的行为特定依当事人的合意特定)区别特点种类之债具有以下特点:1、种类之债以种类定给付标的物。种类,是以物的共同属性,抽象地概括某一类事物的全体的名称。因而 详情>>

种类 之债


自然之债

自然之债是指虽为法律所认可,但却不受强制执行力保护的债,对于自然之债,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不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自愿履行,则履行有效.大陆法系中对自然之债概括为四类:因婚姻居间而约定的报酬,赌债,限定继承的债务,以及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我国对居间之债,有合同法否定,婚姻介绍的居间费用如果是依法收取就是法定之债,赌债为我过法律所禁止.对超出遗产价值的自然债务法律有规定,<继承法> 详情>>

自然 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