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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查询结果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关于2010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省进行专业考试与招生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招考〔2009〕117号有关高校招生办公室:首先感谢多年来对我省招生工作的大力支持。山东省是全国艺术生源大省,欢迎继续来山东招生。现将专业考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美术类专业考试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全省统一组织专业考试。教育部明确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部属院校、211工程院校其美术类本科专业可在我省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也可使 详情>>

关于 2010 省外 院校 艺术类 艺术 术类 专业 山东省 山东 东省 进行 专业考试 专业 业考 考试 招生 有关 问题 通知


关于同意省外学位授予单位2010年在山东省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通知

鲁学位办〔2010〕9号附件:鲁学位办〔2010〕9号有关合作办班单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学位办〔1997〕2号文《关于委托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对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同意中国人民大学等省外学位授予单位2010年与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举办民商法学专业等5个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并提出以下意见。一、我办同意举办的 详情>>

关于 同意 省外 学位授予 学位 位授 授予 单位 2010 年在 山东省 山东 东省 举办 研究生 研究 究生 课程 进修班 进修 修班 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对省外高校海南函授站进行检查的通知

发文单位:海南省教育厅文 号:琼教高〔2007〕16号发布日期:2007-2-8执行日期:2007-2-8各省外高校海南函授站:根据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教成(1993)12号)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省外普通高校海南函授教育辅导站(以下简称函授站)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函授站管理,我厅决定近期开展对省外高校海南函授站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2006年经 详情>>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 南省 省教 教育 育厅 关于 开展 省外 高校 海南 函授 进行 检查 通知


河南省外侨办公共外交研究中心

河南省外侨办公共外交研究中心,2012年4月23日揭牌仪式举行。河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朱清孟为研究中心揭牌。河南为进一步服务于中央整体外交大局,服务于河南省中原经济区建设,落实外交部第五次外国记者工作会议精神,发挥河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的自身优势,率先设立了河南省首个专门的公共外交研究机构。河南省外侨办公共外交研究中心,旨在开展各类公共外交活动情况信息收集整理、宣传推介;加强各项外事活动 详情>>

河南 省外 侨办 公共 外交 研究中心 研究 究中 中心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0年省外院校来湘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考点的设置二、校考的申报及时间安排三、考生报名四、组考管理五、专业成绩报送六、其它有关事项附件1:附件2:湘教考普字〔2009〕15号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0年省外院校来湘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现就2010年省外院校来湘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有关事项通知如 详情>>

湖南省 湖南 南省 教育 考试院 考试 试院 关于 2010 省外 院校 来湘 组织 艺术类 艺术 术类 专业考试 专业 业考 考试 有关 事项 通知


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在甘肃境内进行专业考试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甘肃境内进行专业考试的管理,公正、公平地选拔人才,按照教育部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我省在兰州艺术学校、兰州第五十三中学(原铁三中)、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设立考点。艺术专业考试工作在甘肃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以上三考点由兰州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相关院校负责专业考试的各项工作,考点负责配合招生院校安排好服务工作。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省外院校,必须按教育部的有 详情>>

省外 高校 艺术类 艺术 术类 专业 甘肃 境内 进行 专业考试 专业 业考 考试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省外内资

省外内资,顾名思义,是相对于“外资”而言,似乎可以定义为“来自境内的外省市区的资金”,但不应该包括中央财政的基建投资。目前各地叫法不一。天津、湖南、重庆叫“内资”,辽宁叫“省外内资”,吉林叫“外省资金”,安徽、河南、陕西叫“省外资金”,新疆叫“区外资金”、四川叫“国内省外资金”,云南叫“省外企业在滇投资”,广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叫“招商引资到位资金”。依笔者之愚见,“内资”应与“外资”、“中 详情>>

省外 内资


省外资金

省外资金 指本省境内法人单位(含所属单位)从省以外的国内(从港澳台地区引进的项目资金,属外资统计范围)各省市、部门、机构、企业或个人得到的资金(实物),用于本省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建设与经营部分以及省外企业在本省建设的独资企业项目。省外资金包括证券融资,省外企业直接投资,省外部门、机构或个人其他投资(包括利用省外投资收益再投资),企业省外借款(还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但不包括国债、各种贷款、中央补助项目 详情>>

省外 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