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安全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职责组成职责-就博彩业的发展作出研究,并制定有关政策;-订定规管博彩业所需的规范;-监管博彩业的发展及运作;-建议发出相关指引。组成委员会在行政长官范畴内运作,并由以下成员组成:-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经济财政司司长,当主席不在或出缺时担任代主席;-行政法务司司长;-运输工务司司长;-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行政长官办公室代表一名;-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代表一名;-博彩监察协调局局长。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博彩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组织法例职责组织法例第30/99/M号法令(1999年7月5日《澳门政府公报》)确立财政局组织架构之重组事宜。第8/2005号行政命令(2005年2月21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修改财政局人员的编制。第55/2005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2005年6月27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核准财政局人员弹性上下班时间规章。第69/2010号行政命令(2010年8月2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财政局的人员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财政局 财政 政局
LT39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币【商品单位】枚【全套数】2枚【发行日期】1999-7-10【规 格】直径25.5【图 案】/【面 值】20【市场价】27元【中邮会员价】25元【中邮黄金VIP价】24.5元【中邮白金VIP价】24.25元【中邮金钻VIP价】24元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成立 纪念币 纪念 念币
一、总则二、全体会议三、主任委员会议四、秘书长工作会议五、工作小组六、委员七、秘书处八、新闻发布九、附则一、总则第一条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负责筹备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关事宜。为履行筹委会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筹委会应充分发扬民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筹委会 筹委 委会 工作 规则
管辖权下设法庭(民事法庭刑事起诉法庭轻微民事案件法庭刑事法庭)管辖权初级法院共设有十个法庭:三个民事法庭、四个刑事法庭、二个刑事起诉法庭及一个轻微民事案件法庭。下设法庭民事法庭民事法庭有管辖权审判不属于其她法庭管辖的民事性质的案件,以及有管辖权审判不属于其她法庭或法院管辖的其她性质的案件,包括审判该等案件的所有附随事项及问题。刑事起诉法庭1)刑事起诉法庭有管辖权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行使在侦查方面的审判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初级 法院
简介宗旨组成简介监督:行政长官职能:配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保育大熊猫政策的目标,对开展相关的教育、研究及项目提供资助。性质:行政及财政自治权的实体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谭伟文宗旨基金旨在配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保育大熊猫政策的目标,对开展相关的教育、研究及项目提供资助。组成基金由一行政管理委员会管理;该委员会由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以及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行政长官批示委任的一名民政总署代表及一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大熊猫 大熊 熊猫 基金
图书信息内容简介图书信息出版社:广东省地图出版社;第4版(2011年9月1日)平装:2页正文语种:简体中文开本:对开ISBN:9787807210702条形码:9787807210702,978780721070201ASIN:B005OU58HQ内容简介此书很难得的一本书,不讲空话,都是实在的道理。书里说的一些,虽然有些零星的感悟,却从没有这样分析总结过。一本可以让人有兴趣看下去的书,不一定有很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导游图 导游 游图
图书信息内容简介编辑推荐图书信息作 者:王瑞平主编出版社: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时间:2005-1-1印刷时间:2005-1-1ISBN:9787503128790包 装:平装内容简介位置和面积:澳门位于中国东南沿海的珠江三角洲,与东北偏东的香港相距约六十公里。澳门是一个半岛,另外还有凼仔和路环两个离岛,总面积共21.45平方公里,其中澳门7.84平方公里,凼仔5.78平方公里,路环7.82平方公里。 详情>>
图书信息内容简介图书目录图书信息作 者:黄就顺主编出版社: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时间:2005-1-1印刷时间:2005-1-1ISBN:9787503122736包 装:平装内容简介位置和面积:澳门位于中国东南沿海的珠江三角洲,与东北偏东的香港相距约六十公里。澳门是一个半岛,另外还有凼仔和路环两个离岛,总面积共21.45平方公里,其中澳门7.84平方公里,凼仔5.78平方公里,路环7.82平方公里。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地图册 地图 图册
职权组成职权1)建议法院司法官的免职、因无能力而退休及科处强迫退休或撤职处份,或终止以合同方式聘任或以定期委任方式任用的法官提供服务;2)提起法院司法官因无能力而退休的程序;3)对法院司法官采取纪律行动,但不影响1)项规定的适用;4)评核法院司法官的工作;5)给予许可,监管不在方面的事宜,编年资表,并对法院司法官作出其她管理行为;6)就第一审法院法官及处于待安排工作状况的法院司法官,作出在法院内工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法官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性质职责性质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公共部门,隶属于行政法务司司长,负责协助政府统筹立法计划的制定并监督其执行,检讨并草拟重大法典及主要法律制度,以及进行国际法事务方面的工作。职责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的职责为:一、协助政府统筹立法计划的制定并监督其执行;二、联系及协调参与法规草拟工作的各公共部门及实体;三、检讨并草拟重大法典,主要法律制度及其它重要法规;四、就国际法事务以及国际及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法律 改革 国际法 国际 际法 事务局 事务 务局
宗旨职责宗旨法律改革咨询委员会是协助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制定有关法制建设政策的咨询组织。其宗旨为让公众及相关专业人士广泛参与,使法律改革更切合社会实际需要。职责法谘会的主要职责是就立法项目的设定与否、立法取向、法规文本等向公众及专业人士作出咨询,并且研究有关的咨询结果,以及就特区法制建设与社会的发展提出意见。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法律 改革 咨询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简介职责简介监督:行政法务司职能:提供司法及法律领域的专业培训。性质:公共专业教学机构,享有学术及教学自主权。主任:尹思哲副主任:林韵妮职责.登记局局长及公证员的专业培训;.私人公证员的专业培训;.司法人员的专业培训;.登记暨公证文员的专业培训;.少年感化院教育人员的专业培训;.举办再培训课程及进修课程;.为公共行政当局的其她工作人员筹办法律领域的培训课程;.应澳门律师公会的请求,为律师及实习律师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法律 司法 培训中心 培训 训中 中心
简介职权简介监督:行政法务司职能:对登记及公证部门和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的筹设及运作方面提供财政支援,以及对在法务局职责范围内进行的法律领域及社会重返方面的特殊项目提供财政支援。性质:行政及财政自治基金行政委员会主席:张永春职权公库是由一行政委员会管理,其职权为︰.就一切与管理法务公库有关的事宜作出决议,但法律或规章规定不属行政委员会职权范围者除外;.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作出构成法务公库负担的开支及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法务 公库
简介职责组成简介监督:社会文化司职能:保护妇女的权益及改善其生活条件;致力落实妇女应享有的机会、权利及尊严,并鼓励妇女全面参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发展。性质:咨询机构职责委员会的职责为:1)就促进、改善妇女的生活条件而制订的中长期政策发表意见;2)就不同施政领域中有关妇女的政策及措施发表意见;3)建议各项须优先开展的工作,以鼓励妇女长期全面参与社会、文化及经济的发展,以及政治活动;4)透过听取社会各界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妇女 事务 谘询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职责组成职责向其受益人开展补充福利工作;特别在援助及福利范畴上解决其受益人在经济及社会福利方面的需要,并促进彼等的社交、教育及文化等活动。组成港务局福利会之机关为行政委员会及执行委员会;行政委员会之组成包括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秘书及一名委员;主席由港务局局长担任,副主席由港务局副局长担任,秘书由港务局行政及财政厅厅长担任,而委员则由财政局的一名代表担任。行政委员会的成员透过行政长官批示委任。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港务局 港务 务局 福利会 福利 利会
简介职责组成简介监督:运输工务司职能:透过听取和研究社会各界的意见,进行研究以及制作意见书、建议书及提议等行为,协助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制订、推广及推行公共房屋发展的政策、策略和措施。性质:咨询机构职责公共房屋事务委员会负责听取和研究社会各界的意见,进行研究以及制作意见书、建议书及提议等行为,协助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制订、推广及推行公共房屋发展的政策、策略和措施。组成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运输工务司司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公共 房屋 事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职责组成职责"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部门及实体,以及协助政府研究及推行能提升各公共部门及实体素质及效率的措施,尤其是服务承诺计划。“评审委员会”的职权主要为:(一)订定各公共部门及实体素质及效率的评审准则;(二)评审各公共部门及实体的素质及效率,并定期将评审结果上报监督实体;(三)以适当的证明书认可公共部门及实体的质素和效率;(四)对提升公共部门及实体素质及效率的计划发表意见;(五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公共服务 公共 共服 服务 评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职责组成职责(一)订定、策划及统筹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行政改革和现代化政策的基本目标,以及落实该等政策的策略及方法;(二)制定有关落实公共行政改革和现代化政策,尤其是《公共行政改革路线图》各阶段的计划,并监察其执行。组成“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一)行政法务司司长,由其任主席;(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或其代表;(三)各政府司长办公室主任或其代表;(四)行政公职局局长,由其任秘书长;(五)行政公职局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公共 行政 改革 统筹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职责组成职责一、“谘询委员会”的职权为就下列事宜发表意见、提交报告,并进行研究及提出建议:(一)公共行政改革的一般政策;(二)公共行政改革措施,尤其关于行政现代化、完善行政运作、优化公共财政制度、提高服务素质及建立新行政文化等;(三)公共部门的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公职法律制度及公共行政当局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及合作等领域。二、“谘询委员会”还具有下列职权:(一)搜集其她国家及地区所推行的行政改革措施的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公共 行政 改革 谘询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简介宗旨组成简介监督:行政长官职能:资助本澳的商业企业及社会团体购买、更换环保节能产品及设备,以提高其环保能力以及引进环保技术、设备,务求进一步推动环保工作以及环保产业的发展。性质:具有行政及财政自治权的和拥有本身财产的公法人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张绍基宗旨基金的宗旨为:-改善环境质素;-促进节能减排;-善用水资源;-支援及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支援及推动有利于改善受环境影响的生活质素的措施。组成基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环保 节能 基金
简介职责组成简介监督:运输工务司职能: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就研究、制定、执行、协调及促进环境政策提出建议;就推动环保宣传、教育及推广公众参与事宜提出相应措施的建议。性质:谘询机构职责(一)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就研究、制定、执行、协调及促进环境政策提出建议;(二)就下列事项发表意见:(1)环境保护局的年度计划及年度活动报告;(2)环境保护范畴内的立法及制定规章措施;(3)《环境纲要法》的实施及发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环境 谘询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简介职责简介职能:向检察长提供技术和行政性质的辅助。性质:独立职能、行政及财政自治办公室主任:黎建恩办公室副主任:郑幸捷职责1)在程序活动、刑事侦查、鉴定、勘验、侦讯方面和其她事项上为检察院司法官提供协助,以及管理司法档案;2)接受法人、其她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举报;依法提供法律谘询和援助;3)研究与检察院有关的法规、案例和工作情况,监督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规的执行,统筹与检察工作有关的图书资料的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检察长 检察 察长 办公室 办公 公室
职权组成职权1)建议检察院司法官的免职、因无能力而退休及科处强迫退休或撤职处份,或终止以定期委任方式任用的检察院司法官提供服务;2)就检察院司法官的聘任程序作安排及指挥有关工作的进行;3)提起检察院司法官因无能力而退休的程序;4)对检察院司法官采取纪律行动,但不影响1)项规定的适用;5)评核检察院司法官的工作;6)编制检察院司法官的年资表;7)命令对检察院司法官进行查核、专案调查及全面调查,以及在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检察官 检察 察官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检察院主要成员检察院职责检察院职权检察院主要成员检察长:何超明检察长办公室主任:黎建恩检察长办公室副主任:郑幸捷检察院职责检察院的职责为在法庭上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刑事诉讼,维护合法性及法律所规定的利益;诉讼法律规定检察院在何种情况下行使监察《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的职权。检察院职权a)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库、无行为能力人、不确定人及失踪人;b)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维护集体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检察院 检察 察院
简介职责组成简介监督:运输工务司职能:参与执行道路交通规章。性质:咨询机构职责监察对《道路交通法》及其她关于交通法例规定之准确及严格之遵守;解决《道路交通法》及其她关于交通法例适用时可能引起之疑问;向监督实体就其认为必须列入上述交通法及其她关于交通法例内之修改作出建议;就交通有关之任何事宜发表意见;在特别纪录中组织驾驶员之个人纪录,并应按规章内订定之规定,在其内记录驾驶员因违反交通之法律或与驾驶有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交通 高等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简介职责组成简介监督:运输工务司职能:协助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制订陆上运输、整治道路、管理车辆、优化道路及行人基础设施的一般政策。性质:咨询机构职责委员会负责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就陆上运输、整治道路、管理车辆、优化道路及行人基础设施等方面提出的所有事项发出意见。组成委员会主席由运输工务司司长担任。委员会副主席由交通事务局局长担任。委员会的委员包括:.土地工务运输局的代表一名;.民政总署的代表一名;.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交通 谘询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简介职责组成(委员会人士组成:委员会机关组成:)简介监督:行政长官职能: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制定经济发展策略、经济政策及人力资源政策的谘询机关。性质:谘询机关职责委员会的职责为:(一)就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济发展方向及社会经济发展策略发表意见及提出建议;(二)就人力资源发展政策发表意见及提出建议;(三)就其她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发展政策及人力资源发展政策相关的事宜发表意见及提出建议;(四)就订定及执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经济发展 经济 济发 发展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简介组织法例职责简介监督:经济财政司职能:负责协助制订和执行经济活动范畴、知识产权范畴以及其她法律规定属其范畴的经济政策。性质:一般部门局长:苏添平副局长:戴建业、陈子慧组织法例第15/2003号行政法规(2003年6月23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核准经济局的组织及运作-废止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八日第27/99/M号法令。第57/2010号行政命令(2010年7月5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经济局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经济局 经济 济局
职责组成职责对以贷款优惠制度购买居屋,政府所给予优惠的负担,由基金支付;对本地区居民在市场购买自住居屋之银行贷款利息,在储金局之建议下,对借款提供利息补贴所引起之负担由基金支付;向以房屋发展合同制度兴建之房屋的购买人士发放津贴;在不妨碍基金已承担之责任下,基金亦得资助与居屋有关之任何其她活动,但该等活动须由储金局建议并经行政长官以批示核准。组成基金由储金局负责管理,储金局将尽力协助基金履行其职能;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居屋 贷款 优惠 基金
职责组成职责委员会的职责:.就科技发展及现代化政策方面的事宜发表意见及提出建议;.设立与其宗旨有关之专责委员会。组成委员会由下列人士组成:(一)行政长官,并由其任主席;(二)运输工务司司长,并由其在主席不在、缺席或因故不能视事时代任主席;(三)经济财政司司长及社会文化司司长,并可指定她人为其代表;(四)澳门基金会行政委员会主席,并可指定该委员会一名全职成员为其代表;(五)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行政委员会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科技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委员简介(立法会执行委员会章程及任期委员会第一常设委员会第二常设委员会第三常设委员会立法会行政委员会)部门概述组织结构行政职权立法程序行政管理及辅助部门委员简介立法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刘焯华副主席:贺一诚第一秘书:崔世昌第二秘书:高开贤章程及任期委员会主席:冯志强秘书:黄显辉委员:高开贤区锦新吴在权林香生唐晓晴第一常设委员会主席:关翠杏秘书:吴在权委员:高开贤、欧安利、徐伟、区锦新、萧志伟、何润生、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立法会 立法 法会
简介职责组成简介监督:行政长官职能:对有助澳门特别行政区私人楼宇安全及环境卫生的保养及维修工程提供资助。性质:行政、财政及财产自治的公法人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谭光民职责"楼宇维修基金"的宗旨是对有助澳门特别行政区私人楼宇安全及环境卫生的保养及维修工程提供资助。组成"楼宇维修基金"由一行政管理委员会管理。行政管理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及两名委员组成,其中一名委员为财政局的代表,各成员均由行政长官以批示委任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楼宇 维修 基金
简介职责机关简介监督:运输工务司职能:指导、管制及监察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领空与民航有关之活动。性质:行政、财政及财产自治的公务法人局长:陈颖雄职责行政长官有条件订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航空政策及对以任何名义发展直接与民航有关的活动的机构进行技术监督,特别有关:a)研究及建议法律、规章和用以保证空中航行安全、指导和协调民航活动的进行之行政措施,及采取空运方便以及安全的措施并注视其执行;b)指导订定航空服务经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民航局 民航 航局
民政总署简介民政总署职责民政总署简介监督:行政法务司职能:城市规划、公共卫生和清洁、文化、体育活动、环境和居民生活质素的维护和保障,促进及执行公民教育的培训活动,以及鼓励及辅助民间组织,以促进各社会利益和社群之间的互助和睦邻精神。性质:行政、财政及财产自治的公务法人管理委员会主席:谭伟文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李伟农管理委员会副主席:罗永德民政总署职责民政总署执行下列职责:.促进及执行文化、康乐及体育范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民政 总署
简介职责组成简介监督:运输工务司职能:辅助政府监察燃料产品的零售(包括储存),并监察燃料产品设施的法律及规章的规定的遵守。性质:谘询及辅助机构主席:邝锦成职责监察适用于从事船舶燃料及其衍生产品、透过输油管及输气管道传输燃料、及《澳门行业份类》第一修订版的「机动车用燃料」、「固体、液体、气体等燃料及其衍生产品」、「家居用燃料」等业务的设施的法律及规章的规定的遵守;监察适用于从事《澳门行业份类》第一修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燃料 安全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简介职责组成简介监督:运输工务司职能:负责就电信管理局在执行认可当局的职务时向其提出的所有问题发表意见,亦可主动向认可当局提供意见或建议。性质:咨询机构职责“认可技术委员会”负责就电信管理局在执行认可当局的职务时向其提出的所有问题发表意见,亦可主动向认可当局提供意见或建议。组成“认可技术委员会”由下列人士组成:(一)一名澳门大学代表;(二)一名澳门科技大学代表;(三)一名澳门理工学院代表;(四)一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认可 技术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简介职责组成简介监督:行政法务司职能:以增加政府与社区的直接联系,结合更有效率的跨部门协作,直接在社区层面解决各区的民政民生问题性质:咨询机构职责三个谘询委员会份别为"北区社区服务谘询委员会"、"中区社区服务谘询委员会"、及"离岛区社区服务谘询委员会";其职责主要有:(一)收集相关区域市民就民政民生事务提出的意见,并确认解决该等意见的优先性;(二)就民政民生政策和事务的完善,以及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社区服务 社区 区服 服务 谘询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职能职责职能辅助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当局在民事与刑事身份认别及旅行证件方面之工作。监督:行政法务司局长:黎英杰副局长:欧阳瑜职责统筹及执行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民事与刑事身份认别的工作;发出身份证及刑事纪录证明书,并保证所载资料的确实性;依法就纪录所载的事实发出证明书;依照现行法例,负责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发出护照及其她旅行证件;依照现行法例,组织非牟利法人的登记,并使其保持最新资料;处理澳门居民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身份证 身份 份证 明局
简介职责组成简介监督:运输工务司职能:负责从城市规划、历史建筑文物的保护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就土地的批给及交换、替换程序内的当事人、移转临时批给所衍生的状况、修改已批出但未利用的土地用途及更改利用进行研究及发表意见。性质:咨询机构职责土地发展谘询小组主要负责从城市规划、历史建筑文物的保护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就土地的批给及交换、替换程序内的当事人、移转临时批给所衍生的状况、修改已批出但未利用的土地用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土地 发展 谘询 小组
职责组成职责对土地批给卷宗发表意见,不论土地所归属之实体为公共实体或私人实体,亦不论其所属之法律制度为何;在利用获批给之土地方面,就承批人对法定及合同义务之履行发表意见,以及建议处以罚款及其她法定或合同规定之处罚;对征作公用之获批给土地之卷宗发表意见;批给、续批、解除及废止土地临时占用准照;促进及出席公开竞投以及解决其附随事项。组成组成土地委员会:.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地图绘制暨地籍局局长;.物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土地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职责与职权组成职责与职权1)推荐法官的独立委员会负责向行政长官推荐法官人选。2)推荐法官的独立委员会负责份别向行政长官推荐法官委员会及检察官委员会的两名社会人士。3)根据第3/2004号法律行政长官选举法第二条,推荐法官的独立委员会负责向行政长官推荐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的主席及其她委员的人选。组成1)推荐法官的独立委员会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命的七名澳门当地人士组成:其中属澳门编制的法官一名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推荐 法官 独立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简介职责简介监督:行政法务司职能:管理和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务人员的退休及抚恤制度和公积金制度。性质:行政、财政及财产自治的公法人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杨俭仪行政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沙莲达职责退休基金会具下列职责:(一)管理和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行政当局公务员及服务人员的退休及抚恤制度;(二)管理和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务人员公积金制度;(三)运用和管理与退休及抚恤制度的执行有关的资源;(四)研究和建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退休 基金会 基金 金会
职权组成职权(一)就订定及执行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策略、措施和基础设施规划,以及相关的法规草案发表意见及提出建议;(二)促进物流业的发展并提升其竞争力,尤其在发展第三方物流、完善技术标准、优化基础设施布局、加强物流讯息应用技术开发、加快物流人才培养等领域制定意见书、建议书及提议;(三)发挥行业社团的谘询和协调作用,尤其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小型物流企业和社团保持沟通,评估业界需求并提出解决方法;(四)搜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物流业 物流 流业 发展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中文名称: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葡文名称:SecretariaparaaAdministraçãoeJustiça英文译名:SecretariatforAdministrationandJustice葡文缩写:SAJ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制定行政法务范畴政策和监督与该范畴有关的政府部门的实体,其司长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官员,由行政长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行政 法务
组织法例管辖权组织法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1999号法律(1999年12月20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通过《司法组织纲要法》。第10/1999号法律(1999年12月20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通过《司法官通则》。第7/2004号法律(2004年8月2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订定司法辅助人员通则。第9/2004号法律(2004年8月16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司法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行政 法院
印务局简介印务局职责(一般职责专有职责)印务局简介监督:行政法务司职能: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之出版政策性质:行政、财政及财产自治的法人部门局长:杜志文副局长:梁礼亨印务局职责一般职责制作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当局、公共机关及公共机构包括自治团体、自治机关、自治基金组织及其她公法人之定期刊物;出版其具专属出版权之刊物;确保其人员获得在印刷术上各方面之技术培训;促进对其本身之刊物以及按所协定条件由其她官 详情>>
简介职责组成简介监督:行政长官职能:对有助澳门特别行政区渔业发展的项目及活动给予援助。性质:行政、财政及财产自治的公法人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黄穗文职责一、"渔业发展及援助基金”的宗旨为对有助澳门特别行政区渔业发展的项目及活动给予援助。二、上款所指的项目及活动主要为:(一)有助提高渔业生产力的项目及活动;(二)改善渔业的经营条件的项目及活动;(三)有助渔业发展的研究和培训项目及活动;(四)属其职责范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渔业 发展 援助 基金
简介职责组成简介监督:运输工务司职能:负责就促进渔业发展,提高渔业生产力及效率方面的问题向政府提供意见。性质:咨询机构职责渔业谘询委员会负责就促进渔业发展,提高渔业生产力及效率方面的问题向政府提供意见。组成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一)港务局局长,并由其担任主席;(二)港务局海事活动厅厅长,由其担任秘书,并在主席不在或不能视事时代任主席;(三)经济局代表一名;(四)民政总署代表一名;(五)海关代表一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渔业 谘询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关于调整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港澳办关于调整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改委(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港澳办,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部属各高等院校: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以来,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 详情>>关于 调整 内地 普通高校 普通 通高 高校 科研院所 科研 研院 院所 招收 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学生 收费标准 收费 费标 标准 有关 政策 问题 通知
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设在横琴岛的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设在横琴岛的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决定(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一、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启用之日起,在本决定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 详情>>关于 授权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设在 横琴岛 横琴 琴岛 澳门大学 澳门 门大 大学 校区 实施 管辖 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 6 号《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现予发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部 长 徐冠华二○○三年一月十六日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第一条 为了做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称“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受理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受理特别行政区政府推荐国家 详情>>
关于 受理 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推荐 国家 科学 技术奖 技术 术奖 规定
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2003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154号发布)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为避免对所得的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人的范围本安排适用于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第二条税种范围一、本安排适用于由一方或其地方当局对所得征收的所有税收,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二、对全部所得或某项所得征收的税收,包括对来自转让动产或 详情>>内地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关于 所得 避免 双重 征税 防止 偷漏税 偷漏 漏税 安排
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代表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第三章 业务范围和规则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 则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 70 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2月2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部 长 张福森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详情>>
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律师 事务所 事务 务所 内地 代表 机构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
简介内容(附件)简介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加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的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制定了《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内容第一条 为了加强香 详情>>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医疗 专业 技术 人员 在内 短期 执业 管理 暂行 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台港澳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是指具有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行医资格并且是上述地区永久性居民的中国公民。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可申请获得的内地医师资格类别为临床、中医、口腔。第三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 详情>>
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医师 获得 内地 医师 资格认定 资格 格认 认定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发文单位:澳门文 号:第17/2002号发布日期:2002-6-24执行日期:2002-6-24以摘要方式公布二零零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当中指出营业结果净值、资产总值、负债总值及资产净值八月十二日第14/96/M号法律规定,以专营制度经营活动的承批公司每年必须公布其资产负债表、行政或管理报告及监事会或核数师的意见书。然而,该法律亦允许以重大公共利益的理由,将资产负债表以摘要方式公布,即公布资产及负 详情>>
许可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经营 赛马 的承 承批 公司 澳门 赛马 有限公司 有限 限公 公司
发文单位:澳门文 号:第22/2001号发布日期:2001-6-5执行日期:2001-6-5以摘要方式公布二零零零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其中须指出营业结净值、资产总值、负债总值及资产净值八月十二日第14/96/M号法律规定,以专营制度经营活动的被特许企业应每年公布其资产负债表、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及监事会或核数师的意见书。该法律亦规定资产负债表得以资产及负债总数值的摘要方式公布,但须具有公共利益上的重大理 详情>>
许可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经营 幸运 博彩业 博彩 彩业 的被 特许
参见:“一国两制”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实施 详情>>
一国两制 一国 国两 两制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基本法 基本 本法 实施
在庆祝澳门回归祖国10周年大会暨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
图书信息内容简介图书信息在庆祝澳门回归祖国10周年大会暨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作 者:胡锦涛 讲话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出版时间:2009-12-1字 数:4000开 本:大32开ISBN:9787010085708定价:¥1.60内容简介新中国成立60年来,经过包括澳门同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国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综合国力大幅增强,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国际地位和影 详情>>庆祝 澳门回归 澳门 门回 回归 祖国 10 周年 大会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第三届 第三 三届 政府 就职 典礼 上的 讲话
图书信息内容简介目录图书信息出版社:中国地图出版社;第1版(2011年1月1日)丛书名:中国分省系列地图册平装:76页正文语种:简体中文开本:32ISBN:9787503158124条形码:9787503158124尺寸:20.4x14.6x0.6cm重量:118g内容简介《中国分省系列地图册·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册》内容简介:一省区一册,全面反映该省区行政区划、标准地名、交通旅游、地形等最新信息。 详情>>
中国 分省 系列 地图册 地图 图册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地图册 地图 图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1999年1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条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除悬挂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外,还可悬挂和使用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和区徽。为实施基本法的规定,特制定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第一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象征和标志,应当予以 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 华人 人民 民共 共和 和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区旗 区徽 使用 暂行 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5号)根据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已经1999年12月7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范围文字表述总理 朱镕基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附: 中 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 华人 人民 民共 共和 和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行政区域 行政 政区 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该《办法》经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第5次会议通过。《办法》共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2012年3月14日第十 详情>>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 华人 人民 民共 共和 和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选举 第十二届 第十 十二 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 国人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代表 办法
2001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已于2001年8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6次会议通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本《安排》在内地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公布,自2001年9 详情>>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 高人 人民 民法 法院 关于 内地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法院
图书信息内容简介作者简介目录图书信息作 者:骆伟建著丛书名:澳门丛书出版社:广东省出版集团,广东人民出版社ISBN:9787218064642出版时间:2009-11-01版 次:1页 数:323装 帧:平装开 本:16开所属分类:图书>法律>外国法律与港澳台法律内容简介本书是作者关于“一国两制”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研究的33篇重要论文,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作者认为,目前对基本法 详情>>
一国两制 一国 国两 两制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基本法 基本 本法 实施
2009年12月11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10周年成就展在北京首都博物馆举行,由澳门特区政府新闻局承办。展览将以新颖的多媒体互动展示方式,在约1.4万平方米的场馆内,运用创意配合文字、图片、影片、音乐、实物、灯光声效及模型展品,全面反映特区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取得的成就,以及城市的风貌与韵味,让内地观众对澳门回归10年来的发展,有立体和全方位的体验和感受。简介展览馆意义展览形式澳门代表团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10 周年 成就展 成就 就展
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简介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组织结构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主要任务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工作规则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简介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又叫: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下设机构,筹委会是一九九八年五月五日在北京正式成立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於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负责筹备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关事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筹委会 筹委 委会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基本法 基本 本法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论一书在详细介绍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产生的过程、特点、法律地位以及过渡时期“公务员本地化”、“法律本地化”、“中文官式化”三大问题的基础上,以澳门回归前后对比的方式深入阐释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就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行政长官,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以及经济制度、文化和社会事务、对外事务全面展开论述,并结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基本法 基本 本法
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图案与含义区徽的产生相关法律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图案与含义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上有五星、莲花、大桥、海水图案,以绿为底色。区徽中间是五星、莲花、大桥、海水,周围以中文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下为澳门的葡文名“MACAU”。区徽图案的含义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相同,根据《澳门基本法》规定,在未来的澳门特别行政区,除中文外,葡文也是正式语文,所以在区徽上亦出现葡文“澳门”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旗是绘有五星、莲花、大桥、海水图案的绿色旗帜。其长和宽之比为3:2。图案的含义是:五颗呈弧形排列的五角星,象征着国家的统一,象征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澳门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含苞待放的莲花是澳门居民喜爱的花种,既与澳门古称“莲岛”,旧称的“莲花地”、“莲花茎”、“莲峰山”相关,又寓意澳门将来的兴旺发展;三个花瓣表示澳门由澳门半岛和氹仔、路环两附属岛屿组成;大桥、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简称:澳区全国人大代表)是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人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行使国家立法权的代表,代表名额为12人。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澳门选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最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 国人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代表
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由两部份组成:法院和检察院。法院法院为三院三审制,分别为第一审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首长为终审法院院长。2006年现任为岑浩辉。第一审法院初级法院民事法庭刑事起诉法庭轻微民事案件法庭刑事法庭行政法院中级法院审判对第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上诉作为第一审法院审判对若干行政官员的诉讼终审法院最高级的审判机关检察院行使检察职能的司法机关,职责是在法庭上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首长为检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司法机关 司法 法机 机关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最高行政主官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最高代表。第一、二届长官为何厚铧。2009年7月26号崔世安当选为新一任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简介产生办法行使职权历任行政长官(何厚铧崔世安)简介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简称特首,葡文:ChefedoExecutivo)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最高行政主官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最高代表。澳门特区行政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行政 长官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为:(一)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的中国公民及其在澳门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二)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及在其成为永久性居民后在澳门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四)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 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永久性 永久 久性 居民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关于印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通知财会[200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财政部对《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办法》(财会[2008]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 详情>>特别行政区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台湾地区 台湾 湾地 地区 居民 外国人 外国 国人 参加 注册 会计师 会计 计师 全国 统一 考试 办法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经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协商于2007年10月30日签署法律条文。全条文共计十六条,对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有关事项进行了法律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法释(2007)17号根据 详情>>
关于 内地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相互 认可 执行 仲裁 裁决 安排
【商品单位】枚【市场价】35元【中邮会员价】28元【中邮黄金VIP价】27.44元【中邮白金VIP价】27.16元【中邮金钻VIP价】26.88元 详情>>
庆祝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 华人 人民 民共 共和 和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成立 普通 纪念币 纪念 念币 装帧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司法部修改决定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实习管理第三章 执业管理第四章 附 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 117 号《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9年9月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部 长 吴爱英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司法部修改决定司法部关于 详情>>取得 内地 法律 职业资格 职业 业资 资格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 港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居民 在内 从事 律师 职业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简称澳门基本法委员会。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批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於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时,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详情>>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 国人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基本法 基本 本法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颁布令正文内容颁布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2 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3月12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部 长 陈 竺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正文内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以下简称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 详情>>
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医师 在内 短期 行医 管理规定 管理 理规 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 80 号《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已经2003年11月27日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部 长 张福森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三十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第一条 为了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详情>>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 港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居民 参加 国家 司法考试 司法 法考 考试 若干 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联营申请第三章 联营规则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五章 附 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18 号《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 详情>>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 港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律师 事务所 事务 务所 内地 律师 事务所 事务 务所 联营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是中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或各主要省市外事办公室签给内地因公人员来香港或澳门工作或旅游之用。来港澳前,必须取得港澳办或外事办签发有关来港澳目的签注。 详情>>
因公 往来 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通行证 通行 行证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是在邓小平同志“一国两制”伟大构想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使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遵照中央军委的命令组建的,是继香港驻军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派驻特别行政区的第二支部队。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特别行政区部 详情>>
中国人民解放军 中国 国人 人民 民解 解放 放军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部队
参见:澳门 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 华人 人民 民共 共和 和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通过,《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确保国家对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得以实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序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基本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 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 华人 人民 民共 共和 和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基本法 基本 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结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 详情>>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 华人 人民 民共 共和 和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选举 第十一届 第十 十一 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 国人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代表 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9年6月28日通过,自1999年12月20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澳门驻军的职责第四章澳门驻军人员的义务与纪律第五章澳门驻军人员的司法管辖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央人民政府派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澳门的安全,根据宪法和澳门特别 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 华人 人民 民共 共和 和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驻军法 驻军 军法
简介其宗旨是特派员胡正跃副特派员宋彦斌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外交部在澳门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根据上述规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机构。其宗旨是: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针,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执行中央人民政府的外交政策,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保护澳 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 华人 人民 民共 共和 和国 外交部 外交 交部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特派员 特派 派员 公署
1999年12月28日,国务院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决定,将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工作机构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新华通讯社澳门分社,分别更名为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据了解,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的职责是:联系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澳门部队;联系并协助内地有关部门管理在香港、澳门的中资机构; 详情>>
中央人民政府 中央 央人 人民 民政 政府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联络 办公室 办公 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