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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查询结果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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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


所有的集资都是非法的。国家通过金融机构,银行、债券、基金、保险、公益慈善捐助救助等,依法经营管理和监管,吸收社会和个人闲散富余资金,保障金融体系动态循环,确保金融市场稳定,维护国家经济发展,避免和防止金融体系内外的各种预期风险,把风险控制在可控的范围之内。集资是国家金融系统发展初期阶段的幼稚产物。 词语词语 经济学名词 ( 背景知识 历史认识 非法集资案例 法律对非法集资 详情>>

安徽省集资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资建房行为,多渠道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资建房,是指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住房困难户较多、无住房补贴资金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组织符合享受房改政策的职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全额出资建房。第三条 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管理。集资建房的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交易条件等 详情>>

安徽省 安徽 徽省 集资 建房 管理 暂行 办法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法规汇编

图书信息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法规汇编定 价:¥32.00作 者:北京银监局 编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时间:2010-12-1开 本:16开ISBN:9787504957078目录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 详情>>

处置 非法 集资 工作 法规 汇编


个人非法集资

个人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下称“《追诉标准》”)第二十 详情>>

个人 非法 集资


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民间借贷纠纷和非法集资活动的意见

2012年3月19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北京主持召开中央政法委员会第22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王乐泉,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孟建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了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民间借贷纠纷和非法集资活动的意见》。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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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贵阳市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加强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间的协调配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贵阳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明确职责、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工作思路,在市人民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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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集资贷款修建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管理办法

吉林省集资贷款修建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管理办法(1989年9月20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公布根据1997年12月2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集资贷款 修建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调动社会各方面修路建桥的积极性,促进我省公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和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发布的《贷款 详情>>

吉林省 吉林 林省 集资 贷款 修建 公路桥梁 公路 路桥 桥梁 隧道 收取 车辆 通行费 通行 行费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集资

集资房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但是后来很多开发商或和企业打着集资的名义到处圈地,导致很多产权很乱,现在国家已明令禁止集资房子交易。 详情>>

集资


民间集资

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明确对一些具有集资特点的民间借贷行为可不认定为“非法集资”,并可酌情不作犯罪处理。根据《指导意见》,对未经社会公开宣传,在单位职工或亲友内部针对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一般不作为非法集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及相关活动,行为人有还款意愿,能及时清退集资款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可免予刑事处罚或不作为犯罪处理。 详情>>

民间 集资


齐能化工非法集资

简介案情简介青岛齐能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齐能化工”,自称拥有数十亿资产、数百家加油站、千家化妆品连锁,并有意在今后三年内控股两家上市公司,作为“山东富豪”刘潮山家族旗下的核心产业平台,齐能化工崩塌之快令人始料未及。2011年12月,山东省聊城市警方接到上千名投资者报案,齐能化工实际控制人刘潮山家族旗下的东港投资聊城分公司在聊城齐鲁大厦内以高额利润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公安机关随即展开调查、取证。调查发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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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集资

什么是企业内部集资申请企业内部集资的条件企业内部集资的监督企业内部集资资金的管理企业内部集资的会计处理什么是企业内部集资企业内部集资是指生产性企业为了加强企业内部集资管理,把企业内部集资活动引向健康发展的轨道在自身的生产资金短缺时,在本单位内部职工中以债券等形式筹集资金的借贷行为。但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以行政命令或其它手段硬性摊派。申请企业内部集资的条件申请集资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1、有工商行 详情>>

企业 内部 集资


全额集资

全额集资房是集资房一种,是指在集资房建设过程中,全额出资拥有全部产权的集资房。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就被称为全额集资房,全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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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神木官员集资建楼事件

概述购房者从个人手里买房当事人没参与集资建房县国土局土地批文保密神木县长批示纪检委调查概述据《华商报》报道8月10日以来,一篇题为《神木县十六名政府官员集资建起17层高楼》的帖子在很多网站流传,帖文直指神木县规划办主任王荣等16名官员集资建楼并公开出售。20日,神木县纪检委介入调查。网友在帖子中称:陕西神木县规划办主任王荣等16名政府官员,集资在铧山路北建起一幢住宅楼。楼房2007年开工,2009 详情>>

陕西 神木 官员 集资 建楼 事件


社会集资

社会集资是指在一个组织、社区或一定范围的人群中,通过参与者共同交纳资金的方式来兴办一些社会服务项目,以满足人们在某些方面的需要。例如集资办教育、集资建住房等。它最大的好处是贡献与利益挂钩,因而能够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 详情>>

社会 集资


央行苏州支行集资建别墅事件

简介记者调查(群众反映吴中地产:是苏州人民银行代建项目苏州人民银行极力否认)律师解读简介江苏苏州市民缪先生近日向媒体反映,08年他购买了苏州“越溪庭院”250平米的联排别墅,之后被告知要多交15万才能收房。更奇怪的是,索要这15万元的并不是开发商,而是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这中间究竟有着怎样的内幕呢?记者调查群众反映在苏州市吴中区越溪中心大道东侧,记者找到了“越溪庭院”别墅项目,该项目由5套 详情>>

央行 苏州 支行 集资 别墅 事件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法律、司法解释。(201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法释〔2010〕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0年1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二○一○年十二月十 详情>>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 高人 人民 民法 法院 发布 关于 审理 非法 集资 刑事案件 刑事 事案 案件 具体 应用 法律 若干 问题 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依法、准确、及时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现就非法集资性质认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行政部门对于非法集资的性质认定,不是非法集资案件进入刑事程序的必经程序。行政部门未对非法集资作出性质认定的,不影响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审判。二、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刑法和《最高人 详情>>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 高人 人民 民法 法院 关于 非法 集资 刑事案件 刑事 事案 案件 性质 认定 问题 通知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为充分发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协调配合,对非法集资实施综合治理,加大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经国务院同意而制定。该工作机制包括: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准确认定案件性质、稳妥做好处置善后工作、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等内容。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一、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二、及时 详情>>

处置 非法 集资 部际 联席会议 联席 席会 会议 工作 机制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加强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经国务院同意,制定该制度。国 务 院文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一、主要职责二、会议成员三、工作规则四、工作要求)国 务 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4号银监会:你会《关于审定印发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的请示》(银监字〔2006〕18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 详情>>

处置 非法 集资 部际 联席会议 联席 席会 会议 制度


单位集资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承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详情>>

单位 集资房 集资 资房


单位集资建房

单位集资建房概念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的三十四条规定,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 详情>>

单位 集资 建房


非法集资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 详情>>

非法 集资


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基本介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概述常见行为)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基本介绍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行为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危 详情>>

非法 集资


供股集资

供股集资实际上就是配股,只不过是行业述语,上市公司会以特定的价格向投资者配售本公司的股份,一般都会比市场价格有一定的折让,如果全部股东都参与配股,股东对上市公司持有比例维持不变,但每股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会被摊薄减少,并且配股实际上要从市场上抽取资金的行为。关于配股(配股的条件:配股特点配股不是分红)配股常见问题(配股可以补缴款吗?配股缴款可以撤单吗?如何才能知道配股是否有效?配股时输入数量错误怎么 详情>>

供股 集资


合法集资

简介特点(非法集资种类识别非法集资)简介合法集资是介于非法集资。什么是非法集资?目前关于非法集资还没有唯一的准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没有规定非法集资罪的罪名,根据刑法规定,与非法集资有关的罪名有: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 详情>>

合法 集资


集资

所有的集资都是非法的。国家通过金融机构,银行、债券、基金、保险、公益慈善捐助救助等,依法经营管理和监管,吸收社会和个人闲散富余资金,保障金融体系动态循环,确保金融市场稳定,维护国家经济发展,避免和防止金融体系内外的各种预期风险,把风险控制在可控的范围之内。集资是国家金融系统发展初期阶段的幼稚产物。词语词语经济学名词(背景知识历史认识非法集资案例法律对非法集资的定义)词语词语词语:集资拼音:jízī 详情>>

集资


集资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简介纳入范畴(12)如何购买集资房谨慎购买办房产证商品房和集资房的区别集资房的十个注意事项集资房转让协议简介一般由国有单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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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合作建房

民聚集资合作建房是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另一种形式。集资合作建房是指多方提供资金以及技术、劳务等(建筑方),合作建设房屋,按事先的约定分配新建房屋的行为。联建主体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供地方只能是依法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订立联建合同,应当认定该合同无效。而建筑方必须是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联建合同是要式合同,联建各方必须共同办理立项手续或者联建审批 详情>>

集资 合作 建房


集资诈骗

释义具体表现集资诈骗数额释义根据现有的刑法及最高法院的解释,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达到骗取集资款的目的。其“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具体表现(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 详情>>

集资 诈骗


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数额犯、结果犯。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 详情>>

集资 诈骗罪 诈骗 骗罪


济正集资

济正集资案是指山东济正保健品连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件涉嫌金额40亿。2007年10月,济正公司老板龚印文逃亡外国,截止2009年夏天,济南市向受害群众退赔部分集资款,潜逃境外两年多的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龚印文、范洁聪于2010年6月在马来西亚落网,现已被押解回国。事件起因事件经过欺骗手段(办晚会扮演慈善家投资政治)敛财手段事件起因济正公司总经理龚印文,本身就是一名前政府官 详情>>

济正 集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2010年1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 详情>>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 高人 人民 民法 法院 关于 审理 非法 集资 刑事案件 刑事 事案 案件 具体 应用 法律 若干 问题 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