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线查询网 > 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 “常务”查询结果

“常务”查询结果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常务


词目 :常务 拼音 :cháng wù 基本解释 1. [day-to-day business;routine]∶日常的事务 2. [standing]∶主持日常工作的 常务委员 如: 常务委员会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的委员会 详细解释 1. 指当务之事。 《三国志魏志何夔传》:“礼贤亲旧,帝王之常务也。以亲则君有辅弼之勋焉,以贤则君有醇固之茂焉。” 2. 日 详情>>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2010年4月30日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5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 详情>>

鞍山市 鞍山 山市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关于 修改 部分 地方性法规 地方 方性 性法 法规 决定


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规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规定)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三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规定》已经2007年8月24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规定》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详情>>

安徽省 安徽 徽省 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监督 司法 工作 若干 规定


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执行地方组织法的若干规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执行地方组织法的若干规定)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五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执行地方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2005年4月21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 详情>>

安徽省 安徽 徽省 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及其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执行 地方 组织法 组织 织法 若干 规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工作报告

——2010年1月27日在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海深各位代表: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刚刚过去的2009年,是我省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取得明显成效的一年,也是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的一年。一年来,在中共安徽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常委会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促进经 详情>>

安徽省 安徽 徽省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2010 工作报告 工作 作报 报告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2011年2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举报应当组织调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合并,作为第 详情>>

安徽省 安徽 徽省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关于 修改 安徽省 安徽 徽省 人口 计划生育 计划 划生 生育 条例 决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一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已经2009年6月20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9年6月20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详情>>

安徽省 安徽 徽省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组成人员 组成 成人 人员 守则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

(2000年3月27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密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便于公民了解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工作情况,根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允许公民旁 详情>>

安徽省 安徽 徽省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及其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会议 公民 旁听 办法


北京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北京市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二)领导或者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详情>>

北京 海淀区 海淀 淀区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和工作机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二)领导或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三)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 详情>>

北京市 北京 京市 朝阳区 朝阳 阳区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北京市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2、领导或者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3、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4、讨论、决 详情>>

北京市 北京 京市 海淀区 海淀 淀区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 详情>>

北京市 北京 京市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工作报告

2009年的主要工作2010年的工作任务各位代表:我受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2009年的主要工作2009年,是全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全面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一年。市委以纪念市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为契机,召开第三次人 详情>>

北京市 北京 京市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2010 工作报告 工作 作报 报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十六周岁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中开展成年教育活动的决议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日期:1996-12-5执行日期:1996-12-5开展成年教育活动有利于青年人增强公民意识,是促进青年人健康成长的有效形式,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的一项措施。为此,特作如下决议:一、成年教育的对象是十六周岁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重点是在校学生。二、成年教育活动的内容是:进行公民意识教育,明确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增强民主法制 详情>>

北京市 北京 京市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关于 十六 周岁 十八 周岁 未成年人 未成 成年 年人 开展 成年 教育 活动 决议


常务副局长

常务副局长在局党组(党委)和局长领导下,全面主持日常工作,各个分工的副局长要对常务副局长汇报工作。常务副局长,一般还担任局党组副书记 详情>>

常务 局长


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区长在一个市辖区的政府班子内的排在区长之后、排在其他副区长之前的一个职位。这个职位,多参加同级党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协助区长抓全面工作,并且分管除了区长分管工作外的最重要的工作。副区长设若干名,而常务副区长与区长一样,只设一名。 详情>>

常务 区长


常务理事会

具体看条例:中心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中心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成为理事单位的条件成为理事单位的程序理事单位的权力和义务常务理事就是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照样能行使理事职能的理事。中心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任职。中心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四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单位表决通过后方 详情>>

常务 理事会 理事 事会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法治长春”创建活动的决议

(2010年4月29日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贯彻中共长春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法治长春”活动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市工作,不断提升我市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快我市法治化建设进程,特作如下决议:一、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切实提高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以建设服务型、 详情>>

长春市 长春 春市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关于 开展 法治 长春 创建活动 创建 建活 活动 决议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任免范围第三章任免程序第四章表决方式第五章附则(1986年7月5日长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1996年4月5日长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决定》修正2003年6月27日长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2003年7月31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详情>>

长春市 长春 春市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人事任免 人事 事任 任免 办法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2004年12月15日长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3月31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2005年4月18日公告公布2005年5月10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保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职权,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根据《中华 详情>>

长春市 长春 春市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讨论 决定 重大 事项 规定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办法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办法》已由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8月27日通过,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9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28日第一条 为规范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活动,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促进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立法质量,根据 详情>>

长沙市 长沙 沙市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立法 听证 办法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基本信息条例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任免范围第三章任免程序第四章辞职、撤职第五章附则)基本信息条例名称: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通过时间:2006年12月22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条例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履行法律赋予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详情>>

成都市 成都 都市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任免 国家机关 国家 家机 机关 工作人员 工作 作人 人员 条例


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二次主任会议纪要

赤人常议〔2009〕2号2009年6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祁德昆主持召开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二次主任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周舟代表市人民政府关于赤水市市级政府债务情况的汇报和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我市市级政府债务偿还工作的调研情况汇报,现纪要如下: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对市级债务情况清楚,当家理财心中有数。举债搞建设,对完善我市交通、旅游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详情>>

赤水市 赤水 水市 第五届 第五 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第六十二次 第六 六十 十二 二次 主任 会议纪要 会议 议纪 纪要


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主任会议纪要

赤人常议〔2009〕1号2009年4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祁德昆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号会议室主持召开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七次主任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市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汇报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的情况汇报,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一、听取2008年市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情况汇报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曾文锋代 详情>>

赤水市 赤水 水市 第五届 第五 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第五十七次 第五 五十 十七 七次 主任 会议纪要 会议 议纪 纪要


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出席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177名,第三次会议以来,金华街道办事处选举的宋玉华调离我市;复兴镇、两河口乡选举的郑玉兰和黄定旭申请辞去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接受其辞职;葫市镇选举的黄均廷因病去逝。按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以上4名同志的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市中、文华、金华街道办事处选举的许小平、叶明灿、李辅荣依法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 详情>>

赤水市 赤水 水市 第五届 第五 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公告


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纪要

赤人常议〔2009〕4号2009年8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丽芬主持召开专题督办会议,督促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落实,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会议分别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件的情况汇报和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关于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件的调研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对市五届 详情>>

赤水市 赤水 水市 第五届 第五 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主任 会议纪要 会议 议纪 纪要


赤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赤人常办发〔2010〕11号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10年3月29日(星期一)下午在市中黔北宾馆报到,3月30日至31日开会,会期两天。会议作息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二、会议地点:市人大常委会3号会议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三、建议会议议题:1.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 详情>>

赤水市 赤水 水市 人大常委会 人大 大常 常委 委会 办公室 办公 公室 关于 召开 赤水市 赤水 水市 第五届 第五 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第二十三次 第二 二十 十三 三次 会议 通知


赤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乡规划监督办法(试行)

(2009年7月30日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市城乡规划的监督,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以及《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市依法制定的城乡规划以及在规划区内进行的建设活动等,适用于本办 详情>>

赤水市 赤水 水市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城乡规划 城乡 乡规 规划 监督 办法 试行


赤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跟踪督办办法

(2009年7月30日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跟踪督办工作,保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和监督事项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跟踪督办的事项包括以下内容:(一)市 详情>>

赤水市 赤水 水市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跟踪 督办 办法


赤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经2007年11月23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穆嵘坤辞去赤水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马荣辉辞去赤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集智代理赤水市人民政府市长。任命:王茂才为赤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特此公告赤水市人大常委会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详情>>

赤水市 赤水 水市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公告


赤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罢免蒋永遵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0年1月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赤人常发〔2010〕2号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决定罢免蒋永遵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条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十 详情>>

赤水市 赤水 水市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关于 罢免 蒋永 遵义市 遵义 义市 第三届 第三 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代表 职务 决定


赤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暂行办法

(2006年8月25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密切市人大常委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便于公民了解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的情况,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许可公民旁听,由主任会议决定,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第三条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遵循自愿的原则。本行政区域内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 详情>>

赤水市 赤水 水市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关于 公民 旁听 市人大 市人 人大 常委会 常委 委会 会议 暂行 办法


赤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的暂行办法

(2010年1月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赤人常发〔201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对赤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及计划执行的审查监督,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 详情>>

赤水市 赤水 水市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关于 国民经济 国民 民经 经济 社会发展 社会 会发 发展 计划 审查 监督 暂行 办法


赤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赤红辞去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2010年1月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赤人常发〔2010〕3号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接受李赤红辞去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议案。根据《赤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决定接受李赤红辞去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报赤水市第五届人 详情>>

赤水市 赤水 水市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关于 接受 赤红 辞去 赤水市 赤水 水市 第五届 第五 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副主任 副主 主任 职务 决定


赤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真文辞去职务的决定

(2009年9月24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赤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真文申请辞职的报告。根据《赤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决定接受王真文辞去赤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赤水市人大常委会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详情>>

赤水市 赤水 水市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关于 接受 王真 文辞 职务 决定


赤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郑玉兰辞去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09年12月1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赤人常发〔2009〕33号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赤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接受郑玉兰辞去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议案”。根据《赤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决定接受郑玉兰辞去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 详情>>

赤水市 赤水 水市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关于 接受 郑玉兰 郑玉 玉兰 辞去 赤水市 赤水 水市 第五届 第五 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委员 职务 决定


赤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郑玉兰和黄定旭辞去赤水市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09年12月1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赤人常发〔2009〕32号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赤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郑玉兰和黄定旭辞去赤水市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议案”,根据《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决定接受郑玉兰和黄定旭辞去赤水市第五届人大代表职务,报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 详情>>

赤水市 赤水 水市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关于 接受 郑玉兰 郑玉 玉兰 和黄 定旭 辞去 赤水市 赤水 水市 人大代表 人大 大代 代表 职务 决定


赤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依法保障代表执行职务,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刻认识做好代表工作的重大意义1、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 详情>>

赤水市 赤水 水市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关于 进一步 进一 一步 加强 代表 工作 意见


赤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

(2009年7月30日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赤水市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的议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七条之规定,批准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为20名。赤水市人大常委会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 详情>>

赤水市 赤水 水市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关于 批准 人民陪审员 人民 民陪 陪审 审员 名额 决定


赤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赤水市生态建设践行日的决议

(2009年11月26日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赤人常发〔2009〕30号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设立赤水市生态建设践行日的议案及说明。经审议决定:每年的6月5日为赤水市生态建设践行日。会议认为,设立赤水市生态建设践行日,对深化世界环境日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巩固我市生态建设成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详情>>

赤水市 赤水 水市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关于 设立 赤水市 赤水 水市 生态 建设 践行 日的 决议


赤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议政府性项目融资报告或议案的暂行规定

(2010年3月3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一、为依法规范政府性项目融资行为,有效控制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二、政府性项目融资应控制在非经营性项目范围内。三、政府性项目融资须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四、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的项目融资报告或议案应由市长或其委托的分管副市长签发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详情>>

赤水市 赤水 水市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关于 审议 政府性 政府 府性 项目融资 项目 目融 融资 报告 议案 暂行 规定


赤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大代表旁听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办法

(2006年8月25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市人大代表旁听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工作,根据《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人大代表旁听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范围: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公 详情>>

赤水市 赤水 水市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关于 市人大 市人 人大 代表 旁听 人民法院 人民 民法 法院 审理 案件 办法


赤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人事任免事项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根据《中共赤水市委、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赤水市人民政府市长张集智提请的关于机构改革中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人事任免的议案,已由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何汝华为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黄强为赤水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王学黔为赤水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局长柳青 详情>>

赤水市 赤水 水市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关于 人民政府 人民 民政 政府 机构 改革 人事任免 人事 事任 任免 事项 公告


赤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执法检查工作的若干规定

(2007年12月14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法律监督,使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 详情>>

赤水市 赤水 水市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关于 执法 检查 工作 若干 规定


赤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规定

(2007年12月14日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司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监督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详情>>

赤水市 赤水 水市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监督 司法 工作 若干 规定


赤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

(2007年12月14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市级预算的审查监督,规范预算的编制、审查、监督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市级总预算和市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市级决算,撤销市人民政 详情>>

赤水市 赤水 水市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市级 预算 审查 监督 办法


赤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办法

(2003年6月2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5年1月1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加强对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述职评议是指: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 详情>>

赤水市 赤水 水市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述职 评议 办法


赤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2005年10月2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条 为规范和保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 详情>>

赤水市 赤水 水市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讨论 决定 重大 事项 规定


赤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办法

(2008年3月26日赤水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广泛听取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进一步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详情>>

赤水市 赤水 水市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邀请 人大代表 人大 大代 代表 列席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会议 办法


赤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1998年5月14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03年6月2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修正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赤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赤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应当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充分发扬民主,实 详情>>

赤水市 赤水 水市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议事 规则


赤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1998年4月6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赤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一条赤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市人大主任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组成。第二条市人大主任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持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主持。第三条必要时,经主任确定或副主任提议,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详情>>

赤水市 赤水 水市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主任 会议 议事 规则 试行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一)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有35个组成人员名额。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主任1人、副主任11人、秘书长1人(兼)、委员23人(其中1人随后不久被撤销职务)。同时,配备了3名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经过机构改革中辞职退休和一届人 详情>>

达州市 达州 州市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娱乐场所管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决定

发文单位: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日期:2000-4-26执行日期:2000-4-26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证他们的健康成长,实现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培养目标,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创造一个适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这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目前,我市一些文化娱乐、游艺场所违法经营,获取非法利益,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在市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上,11名代表联名 详情>>

大同市 大同 同市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关于 加强 娱乐场所 娱乐 乐场 场所 管理 保护 未成年人 未成 成年 年人 健康 成长 决定


大洋协会常务理事会

组成、程序和表决常务理事会由协会理事会选举的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三届。常务理事会会议应视协会工作需要及时召开,每年一般不应少于两次。在特殊情况下,应召开包括名誉理事长和有关理事参加的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三分之二成员构成法定人数,但这一法定人数须包括协会理事长(或由其指定主持工作的副理事长)和两名副理事长。关于程序问题的决定,包括召开常务理事会 详情>>

大洋 协会 常务 理事会 理事 事会


道真自治县六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暨第4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

2007年8月15日,县长江朝伦在县政府七楼2号会议室主持自治县六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暨第4次县长办公会议。现纪要如下:议题一:通报县委原办公楼处置有关事宜会议明确:1.县人大、政协机关分别迁入县委原办公楼一至三楼和四至六楼办公,一楼会议室由两单位共同使用和管理,其原有门面国有资产分别由两单位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予以管理。2.由县政府办负责,商县财政局、建设局,按照“节约从简、适当整修”原则,拟 详情>>

道真 自治县 自治 治县 六届 人民 政府 常务 会议 暨第 县长 办公 会议纪要 会议 议纪 纪要


道真自治县六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暨第5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

2007年9月25日,县长江朝伦在县政府七楼2号会议室主持自治县六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暨第5次县长办公会议。现纪要如下:议题一:通报县客车站、交通宾馆国有资产处置和新客车站建设有关事宜会议明确:1.由县交通局牵头,县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房管局、社保局等部门配合,按照“据实核资,价格合理、依法处置、偿清债务”原则,在不改变资产用途和职工身份的前提下,对县客车站现有职工进行一次性安置,并切实做 详情>>

道真 自治县 自治 治县 六届 人民 政府 常务 会议 暨第 县长 办公 会议纪要 会议 议纪 纪要


道真自治县六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暨第6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

2008年3月26日,县长江朝伦在县政府七楼2号会议室主持自治县六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暨第6次县长办公会议。现纪要如下:议题一:通报2008年全县人才计划有关情况会议原则同意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全县人才计划的建议》,按程序组织实施。会议明确:1.2008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用人计划100名,其中引进特殊紧缺人才20名、乡镇事业单位(含中小学)公开招考80名,人员分解计划按县 详情>>

道真 自治县 自治 治县 六届 人民 政府 常务 会议 暨第 县长 办公 会议纪要 会议 议纪 纪要


道真自治县六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暨第8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

2008年8月26日,县长江朝伦在县政府七楼2号会议室主持召开自治县六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暨第8次县长办公会议。现纪要如下:议题一:研究全县茶叶发展有关事宜会议明确:1.由副县长李德蓉牵头,县茶叶办和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进一步加大茶叶投入扶持政策宣传力度,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种茶积极性,坚定不移地发展壮大茶叶产业。2.由县茶叶办负责,按照“组建经合组织、完善管理机制、打造统一品 详情>>

道真 自治县 自治 治县 六届 人民 政府 常务 会议 暨第 县长 办公 会议纪要 会议 议纪 纪要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暨第10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

2009年1月10日,县长江朝伦在县政府七楼2号会议室主持召开自治县六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暨第10次县长办公会议。现纪要如下:议题一:通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建议意见和提案情况会议通报了自治县六届三次人代会和政协会期间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讨论《报告》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提案情况。会议明确:1.由各分管副县长牵头,有关部门具体负责,高度重视并认真采纳代 详情>>

道真 自治县 自治 治县 人民 政府 11 常务 会议 暨第 10 县长 办公 会议纪要 会议 议纪 纪要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纪要

2005年5月8日,县长刘江年在县政府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自治县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现纪要如下:议题:研究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根据县干任〔2005〕29号、34号文件精神,讨论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按程序办理手续。参会人员名单周权茂周再新熊祖模李开相祝华静程建华孙传富吴忠志列席人员名单陈金会王强 详情>>

道真 自治县 自治 治县 人民 政府 17 常务 会议纪要 会议 议纪 纪要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纪要

2005年5月15日,县长刘江年在县政府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自治县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现纪要如下:议题:研究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根据县干任〔2005〕37号、38号文件精神,讨论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按程序办理手续。参会人员名单周再新熊祖模李开相祝华静程建华孙传富吴忠志列席人员名单干家治杜宝辉陈金会王强 详情>>

道真 自治县 自治 治县 人民 政府 18 常务 会议纪要 会议 议纪 纪要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暨第36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

2005年7月28日,县长刘江年在县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自治县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暨第36次县长办公会议。现纪要如下:议题一:研究人事任免有关事宜根据县干任〔2004〕32号、〔2005〕57号、60号、61号文件精神,会议讨论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按程序办理手续。议题二:通报2005年转业和城镇退役军人安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200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有关事宜会议听取 详情>>

道真 自治县 自治 治县 人民 政府 20 常务 会议 暨第 36 县长 办公 会议纪要 会议 议纪 纪要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暨第38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

2005年10月11日、13日,县长刘江年在县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主持县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暨第38次县长办公会议。现纪要如下:议题一:研究人事任免有关事宜根据县干任〔2005〕67号、70号、73号、76号文件精神,会议讨论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按程序办理手续。议题二:研究有关人员行政处分事宜根据道真自治县人民法院道刑初字第88号刑事判决书,会议决定开除县民宗局余忠信、县粮食局程泽莲工作籍。 详情>>

道真 自治县 自治 治县 人民 政府 22 常务 会议 暨第 38 县长 办公 会议纪要 会议 议纪 纪要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暨第43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

2006年4月27日,县长刘江年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主持自治县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暨第43次县长办公会议。现纪要如下:议题一:研究开除玉溪镇文广站原工作人员蒋韬工作籍有关事宜根据县人民法院〔2005〕道刑初字第13号刑事判决书,会议原则同意开除蒋韬工作籍,按程序办理手续。议题二:研究原有县聘两类人员续聘工作有关事宜会议原则同意续聘原有县聘两类人员。会议明确: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 详情>>

道真 自治县 自治 治县 人民 政府 27 常务 会议 暨第 43 县长 办公 会议纪要 会议 议纪 纪要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暨第44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

2006年5月29日,县长刘江年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主持自治县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暨第44次县长办公会议。现纪要如下:议题一:研究人事任免有关事宜根据县干任〔2006〕27号文件精神,会议讨论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议题二:研究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就业工作有关事宜会议原则同意县退伍军人安置办草拟的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就业工作实施 详情>>

道真 自治县 自治 治县 人民 政府 28 常务 会议 暨第 44 县长 办公 会议纪要 会议 议纪 纪要


道真自治县五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暨第41次县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2005年12月29日,县长刘江年在县委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自治县五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暨第41次县长办公会议。现纪要如下:议题一:审议《政府工作报告》(送审稿)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政府工作报告》(送审稿),进一步修改后,提交自治县五届四次全体会议审议。议题二:传达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会议通报了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并积极对接有关政策和 详情>>

道真 自治县 自治 治县 五届 人民 政府 24 常务 会议 暨第 41 县长 办公会 办公 公会 会议纪要 会议 议纪 纪要


道真自治县五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暨第42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

2006年2月24日,县长刘江年在县政府四楼会议室主持自治县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暨第42次县长办公会议。现纪要如下:议题一:研究人事任免有关事宜根据县干任〔2006〕10号、11号文件精神,会议讨论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按程序办理手续。议题二:审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工作细则》、《学习制度》、《关于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的通知》、《关于2006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 详情>>

道真 自治县 自治 治县 五届 人民 政府 25 常务 会议 暨第 42 县长 办公 会议纪要 会议 议纪 纪要


道真自治县五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纪要

2006年4月26日,县长刘江年在县政府四楼会议室主持自治县五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现纪要如下:议题:研究人事任免有关事宜根据县干任〔2006〕22号文件精神,会议讨论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按程序办理手续。出席人员熊祖模李开相祝华静程建华孙传富吴忠志列席人员干家治杜宝辉陈金会王强 详情>>

道真 自治县 自治 治县 五届 人民 政府 26 常务 会议纪要 会议 议纪 纪要


道真自治县五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纪要

2006年8月22日,县长刘江年在县政府四楼会议室主持自治县五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现纪要如下:议题:研究人事任免有关事宜根据县干任〔2006〕35号文件精神,会议讨论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按程序办理手续。出席人员江朝伦熊祖模李开相祝华静程建华孙传富吴忠志列席人员干家治杜宝辉陈金会王强 详情>>

道真 自治县 自治 治县 五届 人民 政府 30 常务 会议纪要 会议 议纪 纪要


道真自治县五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暨第48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

2006年10月20日,代理县长江朝伦在县政府四楼会议室主持自治县五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暨第48次县长办公会议。现纪要如下:议题一:研究人事任免有关事宜根据县干任〔2006〕53、55号文件精神,会议讨论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议题二:研究2006年公开招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会议原则同意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拟的《道真自治县2006年公开招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实施方 详情>>

道真 自治县 自治 治县 五届 人民 政府 32 常务 会议 暨第 48 县长 办公 会议纪要 会议 议纪 纪要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常务委员会委员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组成。(1993年3月27日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1993年3月~1998年3月)委员长乔石,1924年12月生,浙江定海人,生于上海。原名蒋志彤。1940年参加工作,同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参加组织上海学生运动。1940至1945年任上海南方中学、光华附中地下党支部委员、书记,上海 详情>>

第八届 第八 八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 国人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StandingCommitteeofthe9thNationalPeople'sCongress)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组成(1998年3月1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委员长李鹏,男,汉族,1928年10月生,祖籍四川成都,生于上海。194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1年3月参加工作,前苏联莫斯科动力学院水力发 详情>>

第九届 第九 九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 国人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常务委员会委员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组成(1983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1983年6月~1988年4月)。委员长彭真,(1902—1997),原名傅懋恭,山西省曲沃县人。1922年考入山西省立第一中学,寻求救国救民的道路,参加进步组织青年学会,接受马克思主义。1923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详情>>

第六届 第六 六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 国人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组成(1988年4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选出,1988年4月~1993年3月)。委员长万里,男,1916年12月生,山东东平人。193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东平县工委书记,泰西地委宣传部、组织部部长。1940年后任中共鲁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冀鲁豫二、七、八地委书记。1947年后任中共冀鲁豫区委委员 详情>>

第七届 第七 七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 国人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组成。(2003年3月15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委员长吴邦国,男,汉族,1941年7月生,安徽肥东人,196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6年9月参加工作,清华大学无线电电子学系电真空器件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程师。1960—1967年 清华大学无线电电子学系电真空器件专业学习;1967—1976年 详情>>

第十届 第十 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 国人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加入《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的决定

(2004年8月28日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1994年12月9日第49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同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予以保留,不受该款约束。 详情>>

第十届 第十 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 国人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第十一次 第十 十一 一次 会议 关于 加入 联合国 联合 合国 人员 有关 人员 安全 公约 决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组成。(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委员长吴邦国,男,汉族,1941年7月生,安徽肥东人,196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6年9月参加工作,清华大学无线电电子学系电真空器件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程师。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党组书记。1960— 详情>>

第十一届 第十 十一 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 国人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委员 常务 务委 委员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常务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组成。(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2008年3月~2013年3月)。委员长吴邦国,男,汉族,1941年7月生,安徽肥东人,196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6年9月参加工作,清华大学无线电电子学系电真空器件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程师。1960—1967年 清华大学无线电 详情>>

第十一届 第十 十一 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 国人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2007年11月30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适用本规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除外。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下列涉及公民、法 详情>>

福建省 福建 建省 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规范性文件 规范 范性 性文 文件 备案 审查 规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工作报告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新一年的工作安排各位代表:我受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意见。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万众一心、共克时艰,夺取经济社会发展新胜利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福建省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 详情>>

福建省 福建 建省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2010 工作报告 工作 作报 报告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的公告《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5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2010年5月27日 详情>>

福建省 福建 建省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关于 促进 生态 文明建设 文明 明建 建设 决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基本信息条例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任免范围第三章任免程序第四章任职监督第五章附则)基本信息条例名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通过时间:2002年9月27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5月26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 详情>>

福建省 福建 建省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任免 国家机关 国家 家机 机关 工作人员 工作 作人 人员 条例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基本信息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议事范围第三章 会议的准备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第五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六章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第七章 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第九章 议定事项的办理第十章 附 则基本信息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公告闽常〔2005〕24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由 详情>>

福建省 福建 建省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议事 规则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经2008年7月25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该《办法》分总则;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询问和质询等9章64条,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详情>>

福建省 福建 建省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 华人 人民 民共 共和 和国 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监督法 监督 督法 办法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办法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办法(2003年8月28日福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24日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批准,2003年10月8日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第一条为规范立法听证活动,促进立法民主化、科学化,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立法听证,是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立 详情>>

福州市 福州 州市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立法 听证 办法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第三章法规草案的起草第四章法规案的提出第五章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法规程序第六章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法规程序第七章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八章法规的解释、修改与废止第九章规章备案审查程序第十章附则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01年2月25日福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1年3月30日福建 详情>>

福州市 福州 州市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及其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立法 条例


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替补、增补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增补的规定

妇字〔2010〕3号 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条例》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中直机关妇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全国妇联各团体会员: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妇联组织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全国妇联重新修订了2004年12月13日九届二次执委会议通过的《妇 详情>>

妇女联合会 妇女 女联 联合 合会 执行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委员 替补 增补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组成人员 组成 成人 人员 增补 规定


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法准备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地方性法规的解释第七章规章的备案与审查第八章其他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健全地方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维护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 详情>>

甘肃省人大 甘肃 肃省 省人 人大 及其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立法 程序 规则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会议的准备第三章 会议的召开第四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五章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第六章 质 询第七章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第八章 表决和公布第九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议事活动,保障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 详情>>

甘肃省 甘肃 肃省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议事 规则


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

(2007年7月27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07年7月27日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涉及公民、法人、 详情>>

广东省 广东 东省 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规范性文件 规范 范性 性文 文件 备案 审查 工作程序 工作 作程 程序 规定


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

(1995年11月2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月25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条 为了使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详情>>

广东省 广东 东省 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人事任免 人事 事任 任免 办法


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

(2002年10月13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月25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条 为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的信访工作,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工作秩序,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 详情>>

广东省 广东 东省 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信访 条例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工作报告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2010年1月31日在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欧广源各位代表:我代表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取得阶段性成果,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在中共广东省委的正确领 详情>>

广东省 广东 东省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2010 工作报告 工作 作报 报告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9年22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修正根据2007年1月25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 详情>>

广东省 广东 东省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议事 规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一届第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8年1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2008年1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 详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 西壮 壮族 族自 自治 治区 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规范性文件 规范 范性 性文 文件 备案 审查 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一届第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9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9年9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条例(2009年9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 详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 西壮 壮族 族自 自治 治区 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听取 审议 专项 工作报告 工作 作报 报告 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一届第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9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9年9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2009年9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详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 西壮 壮族 族自 自治 治区 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执法 检查 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工作报告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2010年1月29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吴 恒各位代表:我受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2009年是我区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发展面临困难最多的一年,也是全区各族人民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一系列政策措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一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 详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 西壮 壮族 族自 自治 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2010 工作报告 工作 作报 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1996年5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地区设立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是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地区的工作机构,受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向自治区 详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 西壮 壮族 族自 自治 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地区 工作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工作条例 工作 作条 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济工作监督条例

(2001年12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责,加强经济工作监督,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经济工作监督。第三条为了做好代表大会 详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 西壮 壮族 族自 自治 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经济工作 经济 济工 工作 监督 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2000年12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的联系,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代表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同代表 详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 西壮 壮族 族自 自治 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联系 自治区 自治 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代表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