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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陕西洛南特大虐童案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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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陕西洛南特大虐童案




案件简介


2011年7月9号下午,在陕西省洛南县发生的一起命案震惊了整个县城:一个7岁的小男孩被人用衣服包住头部,用石头活活砸死,抛尸在半山腰的树丛中。案发后,洛南警方仅用了7个小时将案件破获。让人想不到的是,杀害这名小男孩的犯罪嫌疑人竟是两个小年轻,杀人理由仅仅是因为小男孩喝豆浆时把都豆浆吐在了两个犯罪嫌疑人的身上。

案件发生的过程


被害男童叫薛元昊,其父在洛南县馒头山上的仓颉庙景区开了一家照相馆。2011年7月9日下午1时许,男童在仓颉庙走廊上喝豆浆,不小心将豆浆溅在了路过的一男一女身上。 本来这是一件再小不过的事情,但这两人竟为此报复男童。他俩哄骗男童说给他买好东西吃,将其架到了馒头山西边山坡上的一片树林里,然后用衣服包住男童的头部,用石头对着头部猛砸,残忍地将这个只有7岁的孩子杀害。

案件发生后,被害男童家长找不到孩子,向警方报案。洛南县公安局立即启动相关机制,派出刑警、发动群众搜寻。5时40分,男童尸体被发现。据目击者讲,男童面部血肉模糊,惨不忍睹。

侦查情况


2011年7月9号中午1点多,洛南县的仓颉园里,游人如织,非常热闹。在园子里以给游客照相为生的薛晓宏吃完中午饭就忙开了他的生意,由于生意繁忙,他7岁的儿子薛元昊就一直在景区里跑来跑去,自个玩耍。而这对于做生意的薛晓宏来说也是习以为常的事情。但是到了下午5点多,儿子还没回来,于是,薛晓宏连忙寻找,但是找遍了整个景区,也没有发现儿子的踪影。天渐渐地暗了下来,一丝不祥的预感笼罩在了薛晓宏的心里,他立即向洛南警方报了警。

洛南县公安局副局长刁建军:立即启动疑似被害儿童案件机制,组织城区刑侦、治安、城关派出所、交警展开查找工作。

当时,据报案人薛晓宏称,孩子走失距报案时已整整过去了4个多小时,那么,是小元昊自己走失?还是被人拐走?经过全县100多名民警在县城周围地毯式的搜寻,孩子仍然没有下落。时间在一分一秒地流逝,为了在最短的时间里找寻到孩子,分析案情后,办案民警决定,侦破工作还是从仓颉圆入手。

洛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兑山中队冯俊英:经过走访,有群众反映,这个男娃在下午一点左右被一男一女两个人领走。

这条重要线索让办案民警顿时眼前一亮,那么,这一男一女究竟是什么人?他们为什么要领走小元昊?他们究竟去了哪里?是遭绑架还是被拐卖?如果是绑架?绑匪为什么迟迟不和孩子的家人联系呢?

洛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周巍:根据这个年龄段分析,劫财的可能性不大,这个娃只有7岁,仇杀有没有这个可能,咱们进行了进一步调查,通过了解被害者的父亲,得知仇杀这一方面也可以排除。

当时已是晚上7点多,孩子的安危牵动着每一个办案民警的心,尽管摸排的调查的范围在不断扩大,但线索时明时暗,这对神秘的男女似乎人间蒸发,没有任何消息。就在办案民警寻找案件突破口时,晚上8点28分,洛南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条重要信息,一当地群众称,在仓颉园附近的馒头山树丛中,发现一具男孩尸体。

洛南县公安局副局长刁建军:经我们组织家属、群众辨认,确系中午失踪儿童薛元昊。

随后,洛南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7.9”专案组,调集各种警力,兵分三路:一路对案发现场展开缜密勘察、一路继续摸排走访,一路立即在道路上设卡盘查。

洛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周巍:咱就以案发现场为中心,向周围辐射,向县城和城乡结合部,估计这两个犯罪嫌疑人不会逃离的很远。

与此同时,洛南警方还根据目击群众的描述,通过电脑迅速合成出两个犯罪嫌疑人的模拟画像,发动群众参与案件侦破工作。

洛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李志:然后第一时间,我们把这两张模拟画像分发到各个办案单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搜索和拉网式排查。

通过对案发现场勘察,警方分析推断:小元昊的被害时间大约在7月9号下午2点多,而且,案发现场离仓颉园景区还有一公里多的山路,因此,警方断定:嫌疑人应该还在洛南。晚上9点40分,有群众举报在县城运输公司门口,发现一年轻女子,其体貌特征、衣着和女犯罪嫌疑人的特征极为相似。

洛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卢鸿军:抓捕组民警迅速赶到商运司门前,将这个女嫌疑人控制,简单的突审,嫌疑人李花平交待她伙同另外一个嫌疑人但是姓名她不知道,只提供了简单的衣着、长相体貌特征,说这个嫌疑人已经向永丰镇杨村附近逃窜了。

根据这一信息,专案组民警立即调整警力,对永丰镇一带进行重点布控。7月10凌晨40分左右,警方将另一犯罪嫌疑人杨宝国被抓获,至此,这一震惊洛南的血案在案发后7个小时后成功告破。

记者与犯罪嫌疑人的对话


犯罪嫌疑人杨宝国,男,1990年5月3日生,小学文化,洛南县永丰镇杨村人无业;犯罪嫌疑人李花平,女,(又名李小娜),1997年2月4日生洛南县柏峪寺镇崔塬村人无业。据犯罪嫌疑人李花平交代,案发前他们和被害人薛元昊并不相识。之所以要置小孩薛元昊于死地是因为小元昊将豆浆吐在了她的身上。

犯罪嫌疑人李花平:他给我们吐的时候我就下狠心把他弄死算了。

记者:知道把这个小孩弄死以后的后果是什么吗?

犯罪嫌疑人:不知道。我就咽不下这口气,就想把他弄死。

记者:就因为这个你就咽不下这口气吗?

犯罪嫌疑人:对。

为了出这口气,于是,他们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弄死小元昊。

记者:他就是那么个小男孩,你们怎么就能下得去手?

记者:现在怎么看这个事?

犯罪嫌疑人杨保国:现在处理这事,看人家主家要多少钱,我给人家赔偿损失。

记者:你觉得你的钱能买回来这个生命吗?

嫌疑人:买不到。

采访中民警告诉记者,两位犯罪嫌疑人不但没有受过正规的教育,而且家庭也对其放任不管,尤其是犯罪嫌疑人李花平,虽然只有14岁,但从不沾家,常年在外游逛。

专家观点


洛南县公安局副局长刁建军: 一个是文化层次低,受到的教育不够,家庭也缺乏关爱,长期流浪于社会、混迹于社会,导致了他们在做事的过称中不计后果,养成了这一种凶残、残忍的心理,以至于视他人的生命为草芥。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年研究所副所长邓希泉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已从网上看到了这起令人震惊的案件。他说,这是一起极端的、令人匪夷所思的案件,冲击着社会人伦底线。

邓希泉认为,该案的两名嫌疑人没有受过社会行为规范的教育和约束,不知道怎样才能成为一个人,认识不到严重的刑事犯罪和所谓“错误”之间的差别,因此很容易滑入罪恶的深渊,这是导致极端案件发生的个人因素。

其次,青少年不仅是属于家庭的,也是社会的。家长称“管不了孩子”,这些无人约束、引导的青少年,极有可能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整个社会缺少帮助其脱离社会边缘状态的社会工作组织。有关方面应从此案中考虑如何对此类风险的预知、预判和控制管理。

判决结果


2012年1月10日此案由商洛中院在洛南开庭审理。在当天上午的庭审中,公诉方认为,被告人杨保国、李花平仅因琐事泄愤报复,用石块将被害人残忍杀死,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建议对杨保国判处死刑。中午12时许休庭,当庭并未宣判。此前,杨保国家人曾称,“杨保国头脑有问题”,相关部门对其做了精神鉴定,报告中说:“发育迟滞,智力低下。但案发时,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主审法官张龙向记者确认了这一鉴定结果。在庭审中,公诉方建议对被告人杨保国判处死刑——张龙注意到:当听到“死刑”二字时,一直呆坐在被告席上的杨保国身体颤抖了一下,“一副很惊诧的样子”。

而另一被告人李花平作案时未满16周岁,且有自首行为,当日下午,法庭专门召集相关部门人员座谈,征求量刑意见。李花平在庭审后与父亲见面时流了泪。李父叮咛“在里头好好服从公家的管教”,李花平则希望父亲“对奶奶好一点”。

被害男童方的代理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中要求,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约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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