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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湘西自治州教育督导工作要点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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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湘西自治州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10年是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一年。我州的教育督导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督导工作全局,深入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建设教育强州的目标,按照规划全面启动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县市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同“两项”一并进行;按照我州实际对2008、2009、2010年度创建的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进行州级督导评估;加强对教育难点、热点问题尤其是高中学校办学行为的专项督查;认真抓好各类学校办学水平的督导评估;大力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创新教育督导工作方法,努力开创教育督导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教育强州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重点工作


(一)扎实推进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工作,督促县市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

1、根据《湘西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第二轮督导评估工作规划》要求,从2010年起,全面启动全州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工作。州委、州人民政府将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州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指导全州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工作。各县市委、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湘西自治州第二轮县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州办〔2009〕90号)及《关于对2009年度第二轮教育“两项督导”进行督导评估考核的通知》(州办〔2009〕91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县市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领导小组,并责成各相关职能部门准备好各种资料和考核统计表,各县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根据省发两个《细则》的要求汇总个部门的相关考核评估材料及考核统计表。按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统一要求,对县市人民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将同“两项”一并进行。

(二)同步加强教育强州、教育强县市自查自评工作

2、、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要求,对州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相关人员进行第三次教育强州、教育强县市督导评估业务培训。各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州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要求对县市直相部门及乡镇、学校相关人员进行第三次业务培训。

3、各县市要根据省要求认真做好教育强县市自查自评工作。

(三)继续加强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

4、在2009年评估34所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的基础上,对10所下达整改通知的学校进行一次跟踪督查。根据评估规划,结合全州合格学校建设实际,继续评估2008、2009、2010年三个年度创建的义务教育合格学校。

(四)强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视导和跟踪督查工作

5、主要督查各省级、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办学行为。按照《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及建设教育强省、教育强州的要求对所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专项督查,督促其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

6、对即将迎接省督导评估的龙山高级中学进行视导。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要求,各种督查和视导情况将及时书面报告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五)加强专项督查,积极启动督学责任区试点工作

7、继续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春、秋两季开学工作督查,强化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专项督查。促进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

8、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要求,逐步建立适合我州实际的督学责任区试点。

(六)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教育督导业务培训,全面提高教育督导队伍的整体素质。

9、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充实教育督导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教育督导经费,并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县市教育督导经费管理使用制度,不断改善教育督导办公条件,以适应日益繁重的教育督导工作的需要。

10、加强教育督导干部业务学习。组织教育督导人员业务培学习和外出学习考察,全面提高全州教育督导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加强教育督导队伍作风建设,以适应不断创新的教育督导工作需要。

三、主要措施


1、精心部署全年教育督导工作。各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结合本县市实际按照“紧扣中心、突出重点、全面落实”的工作要求,拟定县市教育督导年度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州发《工作要点》的要求。

2、不断改进和创新教育督导运行机制。一是坚持“科学督导”,确保督导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今年,州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项评估指标体系,重点修订《湘西自治州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评分细则》。二是坚持“规范督导”,确保督导评估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要根据科学发展的要求,认真研究和改进督导评估的方式方法,完善督导评估工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努力做到程序合理、方法恰当。三是坚持“有效督导”,确保教育督导工作落到实处。在各类督导评估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和总结一批有推介价值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要指导和帮助被督导对象发现和解决自身存在的某些问题和实际困难;要为推进教育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使教育督导工作收到实效。

3、一是继续实行县市教育督导工作年度考核制度。根据省发细则拟定州对县市年度考核细则,按照“注重过程管理、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保证考核的科学性。二是切实抓好教育督导理论研究及日常工作管理。加强教育督导宣传工作,加强教育督导理论研究,加强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教育督导信息报送制度,真正实现教育督导信息的及时反馈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