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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无锡市经信委2010年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6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信委《2010年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三月十日

2010年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

2010年,是我市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决胜之年。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责任,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0年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和节约优先方针,把节能降耗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创建低碳经济发展模式。进一步创新节能工作机制,发挥企业节能主体作用,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节能工作新格局,为开启“十二五”节能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以“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循环经济、严把项目准入、强化节能监管”为重点,充分挖掘全社会节能潜力,确保圆满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

二、主要目标

2010年,全市节能降耗考核主要目标: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4%以上,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能耗下降7%左右,万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水耗下降4%左右;实施并申报重点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100项以上,实施清洁生产企业审核250家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率达到100%,全面完成千家、百家企业节能目标,节能监察监测200家企业;完成淘汰落后用能设备1000台套以上;新增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园区)15家以上;推广财政补贴绿色照明40万套以上;非粘土新墙材竣工面积占墙材建筑面积比例达到72.05%;散装水泥供应量达到1150万吨。

三、工作重点

围绕上述节能工作目标,严格实施三项节能制度,探索建立三项节能新机制和着力抓好八方面工作。

(一)严格实施三项节能制度

1.严格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结合新修订的《无锡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和计分标准》,认真组织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加强对各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促进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

2.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按照《无锡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实施细则(暂行)》有关规定,对近年来我市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违反能评规定的地区、企业,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进一步健全市(县)、区级能评体系,确保各市(县)、区将节能评估审查纳入本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事项,从源头把好节能关,遏制高耗能行业的发展。同时,党政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3.严格实施能源利用状况月报制度。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严格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月报制度,动态跟踪重点用能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变化,从而进一步强化企业能源管理基础和节能考核。

(二)探索建立三项节能新机制。

1.建立节能管理评级新机制。研究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评级办法》,对企业能源管理岗位设置、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统计数据质量、能源审计、清洁生产以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节能管理基础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将评定结果与重点项目扶持、银行授信和评先评优等政策挂钩。

2.建立节能项目引导新机制。建立重点节能技改项目储备库,将技术含量高、节能效果好、示范作用大的项目及时纳入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对重点项目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力度。研究制定《无锡市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对市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实行第三方节能量核定,并依据节能量进行财政奖励或扶持。

3.建立节能产业市场新机制。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能源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有利于促进节能工作的市场新机制。研究当前合同能源管理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拓宽节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各方面加大对节能项目的支持力度。在钢铁、纺织印染和化工等行业开展节能自愿协议试点工作,研究制定节能自愿协议实施办法和奖励措施。进一步健全无锡市节能产品认定体系,加快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步伐。

(三)着力抓好八方面工作

1.大力发展低碳经济。以“新兴产业培育年”活动为契机,以发展低碳经济为导向,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培育壮大新兴战略性产业,重点培育和发展传感网、电子信息产业和信息服务业、新能源、新材料、软件及服务外包、生物、环保等产业。不断优化产业布局,构建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园区,促进优势产业集聚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核心竞争力。采取政策扶持、资金引导、资源和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等方式,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支持一批重点企业做大做强。

2.加强节能执法监察。认真贯彻《无锡市节能监察办法》,加强节能执法监察。制订节能执法监察实施计划,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企业中,组织开展具有一定影响和震慑作用的节能专项执法行动,督促检查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严肃查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事件,对浪费能源的现象进行曝光,并依法处置。

3.强化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对2009年度新增或个别尚未完成能源审计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确保完成能源审计。重点地区向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推进能源审计工作。对重点用能企业实施科学指导和分类监管。对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江苏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企业和无锡市重点用能企业,按不同的监管要求,督促企业加强节能管理,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继续坚持以《无锡市“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为导向,按照“面上宣传、点上示范、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以重污染行业为重点,再选择一批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努力拓宽资源综合利用领域,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废物排放,确保固体废弃物利用率达到99%以上。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力度。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原材料、排放有毒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5.积极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在节约用电、节约水资源、节约原材料、节约土地、循环生产和“三废”污染减排等重点领域狠抓共性技术与关键技术的突破,在冶金、化工、纺织、建材、电力、造纸等高耗能、高污染的节能减排重点行业狠抓龙头企业带动,组织一系列重点行业节能新技术交流与推广活动。加快节能共性技术、关键设备研究开发和示范推广应用,发展节能产品和产业,着力推进产学研结合和国内国际技术交流合作,逐步建立我市节能技术开发、成果推广和应用示范体系。

6.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深入推进“五小”、“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加大对冶金、化工、热电行业整治整合的力度,严格行业准入标准,综合运用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差别电价和水价等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梳理近年来我市开展的能源审计、节能监察、节能监测和清洁生产工作成果,制定新一轮落后设备淘汰计划,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产品和工艺步伐。

7.大力发展新墙材、散装水泥。全面贯彻实施《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大力开发和推广节地、节能、利废且有利于环保并符合自保温、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各类新墙材。加强新墙材质量监管,提高产品质量、档次。积极培育重点新墙材骨干企业,引导企业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档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继续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力度,确保全市水泥散装率达到75%以上。加快推进预拌砂浆生产及应用,年内新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3家以上,生产能力70万吨以上。加快推进宜兴市创建全省散装水泥示范市(县)工作,确保年内通过省级验收。

8.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132号)要求,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全过程监管管理,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稳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加快老旧汽车、船舶的报废更新。认真组织实施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制度,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制度,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附件:

1.无锡市2010年节能降耗工作各市(县)、区政府目标分解表(略)

2.无锡市2010年节能降耗工作部门任务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