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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现代物流—储配方案的设计与执行”项目竞赛规程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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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现代物流—储配方案的设计与执行”项目竞赛规程




(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事筹备组,2010年4月)

一、竞赛项目名称


现代物流——储配方案的设计与执行

二、竞赛目的


适应国家物流业调整与振兴对高素质技能型物流人才的需求,以物流业的核心环节——储配作业为背景安排竞赛,引导相应高职专业明确物流人才的培养定位与规格,引导物流管理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展示参赛选手在组织管理、专业团队协作、现场问题的分析与处理、工作效率、质量与成本控制、安全及文明生产等方面的职业素养;吸引企业参与,促进校企深度融合,提高高职教育的社会认可度。

三、竞赛方式和内容


(一)竞赛方式

1.比赛以团队方式进行,每支参赛队由3名选手组成,须为同校在籍学生, 其中主管1名(对方案的设计、修订、客户优先等级、外包与否等负主要责任),性别和年级不限,可配1名指导教师。

2.赛事持续进行3天。赛程由制定储配方案赛段和实施储配方案赛段二部分组成,安排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竞赛区域进行。首先进行制定储配方案赛段竞赛,然后进行实施储配方案赛段的竞赛。

(1)制定储配方案赛段:竞赛用时为4个小时。

(2)实施储配方案赛段:竞赛用时为2个小时(实际操作为100分钟)。

3.比赛期间,允许参赛队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则,接受指导教师指导。参赛选手可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指导(外包),接受指导的时间计入竞赛外包工时成本。

赛场开放,允许观众按照规定,在不影响选手比赛的前提下现场参观和体验。

4.赛后点评

赛项比赛全部结束后,由专家对赛项相关产业的发展进行介绍并对赛项的技术要点、选手表现、比赛过程等进行点评。

(二)竞赛内容

1.制定储配方案

选手分工并做好工作准备;根据所获取的企业储存、配货、场地、货物、货架、托盘、叉车、月台、客户、工时资料、各种租赁、货位占用费、外包咨询服务费、安全要求等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处理;进行货位优化及制定货物入库方案;进行订单处理及生成拣选单;撰写外包委托书;编制可实施的储配作业计划;预测出实施方案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对方案。

2.实施储配方案

选手根据上述储配方案的设计结果,在竞赛场地实施方案。选手选择最佳时机并根据作业任务需求向租赁中心租赁托盘、叉车、地牛等设备和工具;执行入库作业计划;执行出库作业计划。选手在实施过程中要体现物流企业所需要的基本操作技能,服务质量与安全意识。选手实施方案过程中,可修改方案,也可外包。修改方案和外包均将按预定的比例增加成本。以操作规范程度、方案是否可行、方案实施效率、成本核算、服务质量、安全意识等要素为依据,计算综合成本为评价标准。

(三)竞赛成果文件

1.制定储配方案赛段:各参赛队制定储配方案阶段递交的成果为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并以打印的纸质文件为准,由赛场统一提供提取数据的工具。

2.实施储配方案赛段:裁判记录和填写的各参赛队实施储配方案过程的成本核算表。

(四)项目指标体系 略

四、竞赛规则


1.竞赛分批依次进行。各参赛代表队派指定人员按照大赛组委会提供的抽签顺序依次抽签,按照所抽签号对照定位表进行竞赛。

2.参赛选手可通过数据库和现场自行测量等渠道获取所需信息。

3.各队参赛选手分工选出1人为主管,其余2人为理货员(保管员)。主管对方案的设计、修订、客户优先等级、外包与否等负主要责任,并安排其余2人工作。

4.根据客户需求,编制货位、物料、设施设备、工具、人工等使用计划,并进行成本核算和时间安排。成本核算精确到分,时间安排精确到秒,结果保留整数。

5.参赛选手要预测出实施方案时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做出应对方案。

6.各参赛队在储配方案设计阶段所完成的方案及所有相关纸质资料均由参赛选手自行密封,交竞赛裁判组保存,禁止在竞赛成果上做任何与竞赛无关的记号。电子文件由竞赛裁判组裁判提取。在储配方案执行阶段,由裁判交还参赛队,并由参赛选手自行开启。

7.执行方案时,各参赛队选手应严格按照计划执行,不得擅自修改计划,修改计划应由主管提出并实施。方案修改时,3名选手应停止作业,工作时间连续计算。

8.主管修改方案后,实施方案仍有困难,可由主管提出外包,外包给本队指导教师继续修改至可行。方案修改时,3名选手停止作业,工作时间连续计算。

9.若外包后,方案实施仍有困难,无法正常作业,由主管提出申请退出比赛,经裁判长同意后终止比赛,按预定的比例增加成本。

10.竞赛中出现不文明和不安全的现象、操作不规范、出现质量问题、分工协作不合理等现象,均按比例增加成本和费用。

五、评分方法及奖项设定


1.评分方法

只计团体竞赛成绩,不计参赛选手个人成绩。以竞赛过程成本与费用核算为依据,以成本与费用最低作为综合评定标准。按成本与费用从低到高排列参赛队的名次,当成本与费用相同时,作业时间短的名次在前。

2.奖项设定

赛项只设团体奖,其中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获奖团队每位选手和指导教师均获得证书。

六、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裁判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裁判委员会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裁委会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高职组赛事仲裁工作组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

1.“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裁判委员会设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申诉复议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队不得因对仲裁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或滋事,否则按弃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