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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楼宇智能化系统安装与调试”项目竞赛规程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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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楼宇智能化系统安装与调试”项目竞赛规程


(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事筹备组,2010年4月) 一、竞赛项目名称

建筑楼宇——楼宇智能化系统安装与调试

二、竞赛目的

以赛促教、以赛促学,引导高职教育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适应国家建筑产业“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的要求,及时开展专业调整和“做中学、做中教”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校企合作,促进高职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课程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突出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提升学生职业能力和就业质量。

三、竞赛方式与内容

(一)竞赛方式

比赛以团队方式进行,每支参赛队由3名选手组成,须为同校在籍学生, 其中队长1名,性别和年级不限,可配2名指导教师。

比赛过程中,允许参赛队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则,接受指导教师指导。参赛选手可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指导,接受指导的时间计入竞赛总用时。

赛场开放,允许观众按照规定,在不影响选手比赛的前提下现场参观和体验。

(二)竞赛内容

1.系统设计与制图

根据大赛提供的相关设备和任务书中的功能要求,在计算机上利用CAD软件完成接线图的设计任务。

2.系统的安装与调试

(1)对讲门禁与室内安防系统

系统配置有单元门口主机、单户门口机、室内可视对讲模块、非可视对讲模块、通讯转换模块、联网器、管理中心机及各种防盗传感器和燃气探测器等器件。完成可视对讲门禁及室内安防系统的线路铺设、设备连接和各种功能调试。

(2)消防系统

系统配置有智能光电感烟探测器、智能电子差定温感温探测器、总线隔离器、手动报警按钮、编码单输入模块、编码单输入/单输出模块、消火栓报警按钮、火警声光警报器、编码器等器件。进行器件的选择、检测、安装、消防联动系统的线路铺设、连接、系统调试、编程和运行任务。

(3)视频监控系统

系统配置有高速球云台摄像机、一体化枪型摄像机、红外摄像机、室内全方位云台、矩阵主机、彩色监视器、硬盘录像机、主动红外对射报警器等器件,可进行器件的选择、检测和安装。完成视频监控系统的线路铺设和连接。通过系统模块的参数设置和编程,实现监视器的视频监控、画面切换和报警联动录像等功能。

(4)综合布线系统

系统配置有RJ45配线架、以太网交换机、电话程控交换机、电话配线架、底盒、电话模块、网络模块、电话机、RJ11水晶头、RJ45水晶头等器件。完成综合布线系统的水平布线、垂直布线、线槽布线,实现指定模块的线路连接(端接)。通过系统模块的参数设置和编程,实现终端电话呼叫、信息插座功能测试。

(5)DDC监控系统

系统配置有DDC控制器、时间模块、LON网络适配器、编程软件、组态软件、射灯、照度探测器。进行DDC通道编程配置、照明监控编程、上位监控工程通讯连接、动画组态等工作任务。

 四、竞赛规则

1.赛场提供竞赛组委会指定的专用设备,参赛选手可自带工具,但工具必须经检验后方可使用,禁止携带电动工具入场比赛。

2.参赛队在竞赛区的赛位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3.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进入竞赛场地,确认现场条件,按统一指令开始比赛。

4.赛题以任务书的形式发放,参赛队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完成竞赛任务,并按要求和程序提交竞赛结果。

5.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如遇设备故障,应由队长示意裁判停止计时。选手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故障的,裁判长有权裁决继续比赛并酌情扣分或中止比赛。非选手原因造成设备故障的,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继续同场比赛的应相应补时。

6.提交竞赛结果后,选手须清理现场经裁判员清点验收同意后方可离开赛场。

五、评分方法及奖项设定

1.评分方法

比赛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部件检测、选择和安装20分,控制线路设计、布线和接线25分,编程、参数设置、运行记录和故障排除45分,职业素养10分。注重考察系统安装位置正确性、布线工艺性、系统功能完整性及职业安全意识四个方面。

只计团体总成绩,按总分进行排名确定竞赛成绩。竞赛成绩相同,安装与调试得分高的名次在前;竞赛成绩、安装与调试得分相同,完成安装与调试用时少的名次在前;都相同的,名次并列。

在竞赛时段,参赛选手有不服从裁判及监考、扰乱赛场秩序、作弊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参赛队评奖资格。

2.奖项设定

赛项只设团体奖,其中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获奖团队每位选手和指导教师均获得证书。

六、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裁判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裁判委员会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裁委会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高职组赛事仲裁工作组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

1.“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裁判委员会设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申诉复议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队不得因对仲裁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或滋事,否则按弃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