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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南平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方案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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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南平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精神,根据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的通知》(闽民建〔2010〕86号)、省民政厅等6部门《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的通知》(闽民建〔2009〕1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制定如下招募方案。

一、招募区域


2010年我市统一招募60名未就业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安排到邵武、武夷山、建瓯、建阳、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9个县市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具体招募县(市)、人数等详见附表。

二、招募程序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南平市(含10个县、市、区)生源的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二是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三是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四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5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28周岁(1982年7月1日后出生);五是身体健康。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5月10日至21日(正常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南平市人才市场三楼(南平市八一路472号军分区天桥下),咨询电话略。

3、报名方法:报名者系往届毕业生需携带本人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正面同底免冠彩照4张。201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报到证,可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正面同底免冠彩照4张等材料报名。

无法到现场报名的人员,可登陆南平人才网,下载报名表格(一式两份),根据要求填写好,连同报名所需材料复印件1份及相片4张(2张粘贴于报名表上,另2张用于制作准考证),于5月21日前寄至福建省南平市八一路472号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陈惠君收,邮编:353000,在信封正面注明:社区招募报名。通过邮寄方式报名的考生,需在领取准考证时带上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到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复核。

报名时请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如实详细填写信息,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所填信息与招募条件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县(市)招募岗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考试的内容、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2010年5月28日(早上9∶00-11∶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职业能力测试。全部是客观选择题,采用填涂卡作答。笔试时须随带身份证、准考证和2B铅笔、橡皮擦、黑色签字笔等考试用具。笔试成绩将在南平人才网、南平民政网公布。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1、领取时间:2010年5月27日。

2、领取地点: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三楼(南平市八一路472号军分区天桥下)。

报名人员本人亲自领取,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如是委托亲朋好友代领,需出具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报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体检人员确定、体检标准

1、报考同县(市)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按照1∶1确定体检人选。如有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将从报考同一县(市)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安排体检。递补体检后仍出现招募岗位空缺,从愿意调剂的考生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安排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的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沟通联系,否则责任自负。如放弃体检资格,请在体检前两天和南平市民政局社区办或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联系,并附放弃体检资格的书面材料。

2、南平市人事局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对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不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具体体检时间及统一集中地点另行通知,可在南平人才网、南平民政网查询。

(六)招募人选确定

对体检合格的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的人员名单将在南平人才网、南平市民政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招募人选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上岗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市民政局派遣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报到,如不服从组织派遣,即取消该生本次招募资格。县(市)民政局与招募人员签定《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市民政部门备案。

三、服务期间的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服务社区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社区所在的市、县(区)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服务期间,服务社区毕业生档案及人事管理统一由服务社区所在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服务社区;积极要求入党(团)的,由所在社区党(团)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随工作需要流动。

(二)日常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使用并重的原则,服务社区毕业生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所在街道(镇)和社区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全面担负起服务社区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所在街道(镇)具体负责服务社区毕业生的工作生活条件保障、日常管理和培养教育等工作。服务社区毕业生原则上按生源地就地就近安排到社区工作。

(三)考核管理。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服务社区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具体考核工作由毕业生服务社区所在街道(镇)承担。考核情况报送服务社区所在县(市、区)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民政厅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民政厅审核,颁发《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服务社区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民政厅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工作要求,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协议解除工作的通知》(闽民建〔2010〕52号)执行。

(四)经费保障。服务社区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保险、体检、培训经费由省级财政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予以解决。

(五)服务社区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四、明确政策待遇


(一) 服务社区毕业生服务期间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参照服务社区所在的城市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由所在街道(镇)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各高校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引导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的具体措施,也可以奖学金等方式支持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和为困难毕业生偿还助学贷款。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四)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的服务社区毕业生。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服务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留在服务县(市、区)街道(镇)工作的,由服务社区所在县(市、区)人事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选聘在相关街道(镇)所属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可参加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专门面向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包括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等国家和地方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年内报考公务员,可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也可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条件报考,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招考公务员的专门职位。

(六)服务期满实行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的,可根据闽政〔2008〕18号、闽政〔2009〕3号、闽政办〔2009〕33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不实行见习期工资,直接按本单位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工资标准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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