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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国星级饭店统计公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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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国星级饭店统计公报


2009年,全国共有星级饭店14237家,比上年末增加138家,增长1.0%;拥有客房167.35万间,比上年末增加8.21万间,增长5.2%;拥有床位306.47万张,比上年末增加12.99万张,增长4.4%。

2009年,全国星级饭店营业收入总额为1818.18亿元,比上年增加56.17亿元,增长3.2%;上缴营业税122.16亿元,比上年增加3.82亿元,增长3.2%。

一、全国星级饭店的构成情况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

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在全国14237家星级饭店中,国有饭店为5318家,占全国星级饭店总数的37.4%;集体饭店为850家,占6.0%;港澳台投资饭店为345家,占2.4%;外商投资饭店为229家,占1.6%。以上四种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共占全部饭店的47.4%。此外,联营、股份制、私营等其他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共有7495家,占全部星级饭店总数的52.6%。

从客房间数来看,在全国星级饭店拥有的167.35万间客房中,国有饭店共有63.57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38.0%;集体饭店共有8.09万间客房,占4.8%;港澳台投资饭店共有7.87万间客房,占4.7%;外商投资饭店共有5.10万间客房,占3.0%。以上四种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客房占全部饭店客房的50.5%。其他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客房共有82.71万间,占全部饭店客房数的49.5%。

(二)按规模划分

按饭店规模大小划分的情况是:(1)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145家,共有10.55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6.3%;(2)客房数在300间至499间的饭店612家,共有22.48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13.4%;(3)客房数在200间至299间的饭店1216家,共有29.17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17.4%;(4)客房数在100间至199间的饭店4348家,共有59.56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35.6%;(5)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7916家,共有45.58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27.2%。

(三)按星级划分

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1)五星级饭店506家,共有18.11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10.8%;(2)四星级饭店1984家,共有39.70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23.7%;(3)三星级饭店5917家,共有68.93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41.2%;(4)二星级饭店5375家,共有38.40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22.9%;(5)一星级饭店455家,共有2.21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1.3%。

二、分地区的星级饭店情况

全国14237家星级饭店分布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按拥有星级饭店的数量排列,位居全国前10名的地区是:(1)浙江1088家;(2)广东1047家;(3)江苏916家;(4)山东907家;(5)云南826家;(6)北京750家;(7)湖北605家;(8)湖南561家;(9)四川534家;(10)辽宁530家。

(二)按拥有星级饭店的客房间数排列,位居全国前10名的地区是:(1)广东13.83万间;(2)北京13.63万间;(3)浙江13.59万间;(4)山东11.33万间;(5)江苏10.82万间;(6)云南6.96万间;(7)河南6.56万间;(8)湖南6.28万间;(9)上海6.13万间;(10)河北6.12万间。

三、全国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情况:

2009年,全国星级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7.88%,比上年下降0.42个百分点。其中:五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51.06%;四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59.68%;三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59.40%;二星级饭店的客户出租率为58.23%;一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51.23%。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

2009年,在全国14237家星级饭店中,国有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59.13%,比上年上升0.90个百分点;集体饭店57.01%,比上年上升0.38个百分点;股份合作饭店61.18%,比上年上升0.36个百分点;联营饭店55.25%,比上年下降2.62个百分点;有限责任饭店58.40%,比上年下降0.60个百分点;股份有限饭店60.46%,比上年上升0.54个百分点;私营饭店59.26%,比上年上升1.37个百分点;其他内资饭店56.67%,比上年下降2.82个百分点;港澳台投资饭店47.40%,比上年下降10.25个百分点;外商投资饭店58.61%,比上年上升0.77个百分点。

(二)按规模划分

按饭店规模大小划分的情况是:(1)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47.42%,比上年下降10.24个百分点;(2)客房数在300间至499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6.60%,比上年下降0.19个百分点;(3)客房数在200间至299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9.53%,比上年下降0.24个百分点;(4)客房数在100间至199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9.70%,比上年上升0.18个百分点;(5)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8.85%,比上年上升2.05个百分点。

(三)按地区划分

2009年,按客房出租率高低排列,位居全国前10名的地区如下:(1)湖南77.68%;(2)陕西69.56%;(3)福建67.68%;(4)江西67.44%;(5)河南63.12%;(6)山西62.40%;(7)辽宁61.68%;(8)新疆61.09%;(9)安徽60.84%;(10)海南60.59%。

四、全国星级饭店的营业收入情况

2009年,全国星级饭店共实现营业收入1818.18亿元,比上年增加56.17亿元,增长3.2%。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

2009年,国有饭店营业收入649.35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35.7%;集体饭店营业收入72.55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4.0%;股份合作饭店营业收入38.51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1%;联营饭店营业收入10.47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0.6%;有限责任饭店营业收入461.02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5.4%;股份有限饭店营业收入113.15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6.2%;私营饭店营业收入207.67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1.4%;其他内资饭店营业收入28.63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6%;港澳台投资饭店营业收入131.73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7.2%;外商投资饭店营业收入105.10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5.8%。

(二)按规模划分

2009年,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星级饭店年营业收入179.67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9.9%;客房数在300间至499间的饭店年营业收入360.84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9.8%;客房数在200间至299间的饭店年营业收入371.91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0.5%;客房数在100间至199间的饭店年营业收入551.94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30.4%;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年营业收入353.83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9.5%。

(三)按地区划分

2009年,按营业收入多少排列,位居全国前10名的地区如下:(1)北京208.38亿元;(2)浙江189.49亿元;(3)山东162.94亿元;(4)江苏144.20亿元;(5)广东省143.79亿元;(6)上海131.52亿元;(7)辽宁67.10亿元;(8)四川58.30亿元;(9)福建50.62亿元;(10)湖北50.50亿元。

五、全国星级饭店上缴的营业税金

2009年,全国星级饭店共上缴营业税金122.16亿元,比上年增加3.82亿元,增长3.2%。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

国有饭店上缴营业税金40.05亿元,占上缴总额的32.8%;集体企业饭店上缴营业税金4.57亿元,占上缴总额的3.7%;股份合作饭店上缴营业税金2.36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9%;联营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01亿元,占上缴总额的0.8%;有限责任饭店上缴营业税金34.66亿元,占上缴总额的28.4%;股份有限饭店上缴营业税金8.33亿元,占上缴总额的6.8%;私营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3.93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1.4%;其他内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74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4%;港澳台投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9.01亿元,占上缴总额的7.4%;外商投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6.49亿元,占上缴总额的5.3%。

(二)按规模划分

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4.97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2.3%;客房数在300间至499间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23.46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9.2%;客房数在200间至299间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24.33亿元了,占上缴总额的19.9%;客房数在100间至199间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36.65亿元,占上缴总额的30.0%;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22.74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8.6%。

(三)按地区划分

上缴营业税金位居全国前10名的地区是:(1)广东24.23亿元;(2)北京11.48亿元;(3)浙江10.19亿元;(4)山东8.43亿元;(5)江苏7.89亿元;(6)上海6.97亿元;(7)辽宁5.79亿元;(8)四川4.38亿元;(9)河北4.28亿元;(10)福建3.89亿元。

六、全国星级饭店的全员劳动生产率

2009年,全国星级饭店的全员劳动率为10.87万元/人,比上年增加0.31万元/人。

全员劳动率位居全国前10名的地区是:(1)上海17.81万元/人;(2)北京15.61万元/人;(3)青海15.49万元/人;(4)河南14.41万元/人;(5)天津13.28万元/人;(6)江苏13.12万元/人;(7)浙江13.09万元/人;(8)山东13.09万元/人;(9)海南13.06万元/人;(10)吉林12.08万元/人。

七、全国星级饭店的员工人数

截止2009年底,全国星级饭店拥有员工167.26万人。星级饭店员工人数位居全国前10名的地区是:(1)广东17.80万人;(2)浙江14.48万人;(3)北京13.35万人;(4)山东12.45万人;(5)江苏10.99万人;(6)河北8.61万人;(7)上海7.38万人;(8)辽宁6.58万人;(9)四川5.74万人;(10)湖南5.68万人。